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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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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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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 项账户。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4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493,2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4.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09,999,997.37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印花税共计 17,755,657.6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244,339.7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708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补充 流动资金,并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 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82010100004110440 90,000,000.0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房子龙、杨皓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