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NA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6, 2021

55477_rns_2021-12-06_974b2825-5c42-4c88-9b58-8be7b6bcdae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 自”)实施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需要,公司 同意前海华自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支付深圳区域运营 中心建设项目法人按揭贷款所购物业的余款部分,有效期自相关授信协议生效之 日起单笔期限不超过 10 年。以上授信由前海华自执行董事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 决定使用金额及使用期限,同时授权前海华自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签订 有关合同、协议。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实施,前海华自以其申请本次法人按揭贷款的所购物 业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至所购物业按揭房款结清为止。公司拟为前海华自上 述 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 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被担保对象前海华自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鉴于前海华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21 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宝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 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前海华自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089.73 34,972.97
负债总额 8,083.56 25,275.16
净资产 9,006.17 9,697.81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170.03 7,194.64
利润总额 951.35 -704.35
净利润 861.41 -803.59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前海华自以其申请本次法人按揭贷款的所购物业为上述综合 授信 5,0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 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主要是基于实施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需 要。子公司前海华自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各级子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安排有利 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向银行申请授 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是基于 实施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需要,被担保对象 前海华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前海华自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为前海华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5 亿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89%。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