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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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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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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5 债券代码:123102 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的风险

(1)履约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 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 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的风险,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发生变更和取消的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不排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 在短期内承担资金压力的风险。

(3)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 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4831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8.57%,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合同签署概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中标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蜂巢能源”)遂宁、湖州 MEB/VDA 方型锂离子电池全自动预充化成系统 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4.4831 亿元。近日,精实机电与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

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就上述中标项目分别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1820 亿元(含税)和 3.3011 亿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4.4831 亿元(含税)。

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均为蜂巢能 源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同一交易对手方。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 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本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MA674KDH2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路 33 号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 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合同能源管理等。

2、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JJ4272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 层 1213-220 室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 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合同能源管理等。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与蜂巢能源及其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情况

近三年,公司与蜂巢能源及其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为知名动 力电池生产厂商蜂巢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具备 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合同标的:充放电设备(MEB/VDA 方型锂离子电池全自动预充化成系统) 合同金额:人民币 4.4831 亿元(含税),其中遂宁项目 1.1820 亿元,湖州 项目 3.3011 亿元。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结算方式:设备交付通知确认单下发后支付总价的 30%:开具合同金额增值 税专用发票,设备到货且初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 30%;设备终验收合格,双方 签署终验收报告后支付总价的 30%;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 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总价的 10%。

质保期: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精实机电与蜂巢能源正式签订锂电设备采购合同有利于公司及子 公司进一步拓展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内的品牌影响 力。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4831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8.57%,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上述合同为 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 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 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的风险,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发生变更和取消的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不排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 在短期内承担资金压力的风险。

  • 3、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

  • 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