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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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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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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华自转债”的核查意见

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 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华自科技提前 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自转债”,债券代码:123102)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华自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1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 67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67,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自转债”,债券代码“123102”,转股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9.28 元/股,2021 年 5 月,因公司实 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华自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26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021 年 7 月,因公司办理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0 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登记手续,“华自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9.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8)。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华自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期间),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2、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三、本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华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12.03 元/股),已触发“华自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债券面值(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 “ ” 转股的 华自转债 。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自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华自转债” 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部“华自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自科技本次行使 “ 华自转债 ” 提前赎回权,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 “ 华自转债 ”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

“华自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刘立冬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