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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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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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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0 债券代码:123102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9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720.00 万股,其中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60.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08 元/股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 “ ” 励计划(草案)》 、 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88 名激励对象共计 7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6.08 元/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660.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3、首次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
予价格为 6.08 元/股。
-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288 人,具体包括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25,617.15 万股的 2.97%,其中本次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720.0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概况
公司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89%。
| 序 号 |
获授的第一类限 | 占授予第一类 | 占本激励计划 | |||
|---|---|---|---|---|---|---|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制性股票数量 | 限制性股票总 | 公告时股本总 | |
| (万股) | 数的比例 | 额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佘朋鲋 | 中国 | 董事兼总经理 | 40.00 | 66.67% | 0.16% |
| 2 | 袁江锋 | 中国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0.00 | 16.67% | 0.04% |
| 3 | 陈红飞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0.00 | 16.67% | 0.04% |
| 合计 | 60.00 | 100.00% | 0.23%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
-
②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概况
公司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2.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2.11%。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6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58%,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6.84%;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5.26%。
| 序 号 |
获授的第二类限 | 占授予第二类 | 占本激励计划 | |||
|---|---|---|---|---|---|---|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制性股票数量 | 限制性股票总 | 公告时股本总 | |
| (万股) | 数的比例 | 额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佘朋鲋 | 中国 | 董事兼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 2 | 袁江锋 | 中国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 3 | 宋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20 | 2.86% | 0.08% |
| 4 | 苗洪雷 | 中国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 5 | 周艾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2 | 1.71% | 0.05% |
| 6 | 陈红飞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0 | 2.86% | 0.08% |
| 7 | 唐凯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 小计 | 132 | 18.86% | 0.52%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81人) | 528 |
75.43% | 2.06%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660.00 | 94.29% | 2.58% | |||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 40.00 | 5.71% | 0.16% | |||
| 合计 | 700.00 | 100.00% | 2.74%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归 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 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
| 考核评级 个人层面系数(N) |
A | B | C | D 0 |
|---|---|---|---|---|
| 100% | 80% |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 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 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88 名激励对象 7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08 元/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660.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
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
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
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9 日
-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 序 号 |
获授的第一类限 | 占授予第一类 | 占本激励计划 | |||
|---|---|---|---|---|---|---|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制性股票数量 | 限制性股票总 | 公告时股本总 | |
| (万股) | 数的比例 | 额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佘朋鲋 | 中国 | 董事兼总经理 | 40.00 | 66.67% | 0.16% |
| 2 | 袁江锋 | 中国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0.00 | 16.67% | 0.04% |
| 3 | 陈红飞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0.00 | 16.67% | 0.04% |
合计 60.00 100.00% 0.2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概况
| 序 号 |
获授的第二类 | 占授予第二类 | 占本激励计划 | |||
|---|---|---|---|---|---|---|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限制性股票数 | 限制性股票总 | 公告时股本总 | |
| 量(万股) | 数的比例 | 额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佘朋鲋 | 中国 | 董事兼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 2 | 袁江锋 | 中国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 3 | 宋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20 | 2.86% | 0.08% |
| 4 | 苗洪雷 | 中国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 5 | 周艾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2 | 1.71% | 0.05% |
| 6 | 陈红飞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0 | 2.86% | 0.08% |
| 7 | 唐凯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 小计 | 132 | 18.86% | 0.52%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528 | 75.43% | 2.06% | |||
| 合 计 | 660.00 | 94.29% | 2.58% |
-
3、首次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
予价格为 6.08 元/股。
-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 - 格 授予价格。
2、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 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测算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 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3、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将根据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权益 | 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
| 授予权益类型 | ||||||
| 数量(万股) | ||||||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60.00 | 803.40 | 234.33 | 348.14 | 167.38 | 53.56 |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660.00 | 8,869.74 | 2,561.52 | 3,824.15 | 1,873.36 | 610.72 |
| 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 720.00 | 9,673.14 | 2,795.85 | 4,172.29 | 2,040.74 | 664.28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 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 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 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授予 288 名激励对象 7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8 元/股。其中,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60.00 万股。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认真核实,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公司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 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88 名激励对 象共计 7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8 元/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60.0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60.00 万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 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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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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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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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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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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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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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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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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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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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