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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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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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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0 债券代码:123102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1 号文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了 6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000 万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5,278,510.94 元。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1519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 | 14,300.00 |
| 2 | 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 | 14,600.00 |
| 3 | 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18,1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 合 计 | 67,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 情况,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三、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人民币20,388.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 装备生产项目 |
5,852.00 | 5,852.00 |
| 2 | 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 | 14,336.18 | 14,336.18 |
| 3 | 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200.00 | 200.00 |
| 合 计 | 20,388.18 | 20,388.18 |
以上预先投入情况和拟置换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鉴证并出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 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8894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0,388.18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 20,388.18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 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388.1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光大证券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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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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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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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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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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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8894 号);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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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