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NA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30, 2021
55477_rns_2021-03-30_7669af28-909f-4c43-9fb5-f1ca25ee5d0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证券代码: 300490 公告编号: 2021-037
==> picture [113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松路 609 号)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picture [270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
二零二一年三月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除募集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1 年 3 月 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0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7,000 万元(67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7,000 万元(67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
九、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 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 AA- ”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
3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6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 6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自转债”,债券代码“123102”。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
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NAC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25,617.15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文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940434345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25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11 年 9 月 9 日 上市时间:2015 年 12 月 31 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自科技 股票代码:300490
注册及办公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 609 号
邮政编码:410205
电话号码:0731-88238888 传真号码:0731-88907777
互联网网址:www.cshnac.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水利、电力及工业自动化设备、辅机控制设备、输配电控制设备 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信息传输技术、新电子产品的研究、 开发和推广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信息化及系统 集成总承包;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的销售;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膜工程的施工及运营维 护;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处理膜产品、水处理设备的设计、研 发、生产、销售、安装和运营维护;新能源系统、新能源汽车充(放)电桩、储能 电站及储能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建设、运营、技术咨询及服务;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华自 科技”,股票代码“30049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一) 2016 年 4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 年 4 月 28 日,华自科技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资本。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按 2.00 元(含税)/10 股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100,000,000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0,000,000 股。
2016 年 5 月 26 日,华自科技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取得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2017 年 9 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拟对符合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股票。
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
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述《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共向 194 名激励对象(原定 197 名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 人原因或工作调动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400 万股调整为 398.80 万股)合计授予 3,638,000 股限制性股票,新 增股份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市。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 3,638,000 股,总股本为 203,638,000 股。
(三) 2017 年 11 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精实机电和格兰特 100%股权。
2017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李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42 号)。
2017 年 11 月,公司向交易对方李洪波、毛秀红、格然特科技(湖州)有限 公司、华自集团、北京格莱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 24,948,62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新增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上市。
上述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8,586,627 股。
(四) 2018 年 6 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 3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349,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上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 228,935,627 股。
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五) 2018 年 8 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拟对朱喜良等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1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 年 8 月 10 日,上述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228,935,627 股变更为 228,761,627 股。
(六) 2018 年 11 月: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
公司 2017 年审议通过并着手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交易。2018 年 9 月,认购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的 4 名投资者 向公司投入认缴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完成公司新增股本 33,178,178 股。
此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 261,939,805 股。
(七) 2019 年 8 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华自科技对 13 名已离职原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1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61,818,005 股。
(八) 2020 年 4 月: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 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经业绩补偿义务人确认,业绩 补偿义务人将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获得的现金分红 553,445.9 元无偿返还 给公司。公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业绩补偿股份 5,534,459 股。
9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九) 2020 年 9 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华自科技对已离职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6,171,546 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56,171,546 股,股本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997,635 | 4.29% |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0,997,635 | 4.29%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3,994,771 | 1.56%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002,864 | 2.73% |
| 4、外资持股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5,173,911 | 95.71%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45,173,911 | 95.71%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4、其他 | - | - |
| 三、股份总数 | 256,171,546 | 100.00%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表所示: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份数 量(股)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
| 1 | 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 限公司 |
一般境内法人 | 97,473,031 | 38.05 | 3,994,771 |
1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份数 量(股)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
| 2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15,217,392 | 5.94 | - |
| 3 | 江苏新华沣裕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新华·沣裕 1号私募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 品等 |
7,889,520 | 3.08 | - |
| 4 | 格然特科技(湖州)有 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4,460,502 | 1.74 | - |
| 5 | 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4,347,826 | 1.70 | - |
| 6 | 黄文宝 | 境内自然人 | 3,260,870 | 1.27 | 2,445,652 |
| 7 | 玄元(横琴)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玄元横琴3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 品等 |
3,197,097 | 1.25 | - |
| 8 | 章兆利 | 境内自然人 | 3,077,200 | 1.20 | - |
| 9 | 李洪波 | 境内自然人 | 2,785,593 | 1.09 | - |
| 10 | 毛伟松 | 境内自然人 | 2,397,400 | 0.94 | - |
| 合计 | 144,106,431 | 56.26 | 6,440,432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从电力自动化行业起步,经过多年的内生增长和一系列的投资、并购整 合,目前已形成了“自动化及信息化产品与服务”、“新能源及智能装备”、“环 保与水处理产品及服务”三大业务板块。
公司自动化及信息化产品与服务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包括“水利水电自动化 ” “ ” “ ” “ ” 系统 、变配电及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 、水利信息化 、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 、 “ ” “ ” 军工及企业信息化产品 、 设计咨询、能源管理、运维等技术服务 等;新能源 “ ” “ 及智能装备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包括 锂电池智能装备 、 光伏、风电、生物质 发电等清洁能源系统”等;环保与水处理产品及服务业务板块则主要包括“膜及膜 产品”和“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两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7 年度 | |
|---|---|---|---|---|---|---|---|---|
| 项目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自动化及信息化产品与服务 | 40,795.54 | 35.09 | 56,067.89 | 38.97 | 45,583.66 | 33.03 | 40,236.86 | 64.78 |
| 新能源及智能装备 | 24,229.71 | 20.85 | 30,613.49 | 21.28 | 37,033.31 | 26.84 | 5,615.51 | 9.04 |
| 环保与水处理产品及服务 | 43,047.39 | 37.04 | 46,229.98 | 32.13 | 53,261.29 | 38.59 | 11,676.06 | 18.80 |
| 其他 | 8,155.93 | 7.02 | 10,974.66 | 7.62 | 2,118.42 | 1.54 | 4,582.19 | 7.38 |
| 合计 | 116,228.57 | 100.00 | 143,886.02 | 100.00 | 137,996.67 | 100.00 | 62,110.62 | 100.00 |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华自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自 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97,473,03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5%,通过华自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 4,347,82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通过华源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 2,285,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以上合计,华自集团共持有 公司 104,106,757 股股份、持股比例 40.64%。
1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
1、发行数量:67,000 万元(670 万张)。
-
2、发行价格:100 元/张。
-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000 万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光大证 券包销。
6、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246,815 张,即 124,681,500 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18.6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 5,354,857 张,即 535,485,7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9.9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98,328 张,包销金额为 9,832,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47%。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 持有数量 (张) |
占总发行量 比例(%) |
||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
| 1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4.48 |
| 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328 | 1.47 |
| 3 | 方昶行 | 20,897 | 0.31 |
| 4 | 张建强 | 18,051 | 0.27 |
| 5 | 高楚龙 | 12,349 | 0.18 |
| 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66 | 0.16 |
| 7 | 黄立山 | 10,000 | 0.15 |
| 8 | 裘乐琼 | 9,769 | 0.15 |
| 9 | 黄宁顺 | 9,500 | 0.14 |
| 10 | 马洪森 | 9,081 | 0.14 |
1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金额(不含税)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186.90 |
| 会计师费用 | 113.21 |
| 律师费用 | 84.91 |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 46.41 |
| 合计 | 1,455.01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6,700,000 张,即 670,000,000 元。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 1,246,815 张,即 124,681,5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8.61%;网上社 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 5,354,857 张,即 535,485,7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79.9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98,328 张,包 销金额为 9,832,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4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应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 658,131,001.51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1519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344
保荐代表人:郭护湘、刘立冬
项目协办人:张飞
其他项目组成员:赵宝玺、佟燊
(二) 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丁少波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经办律师:莫彪、周晓玲
(三)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10-88018738
经办会计师:李晓阳、肖园
(四) 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1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经办评级分析师:毕柳、杨培峰
1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19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 2020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 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621 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7,000.00 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670 万张。
5、上市规模:67,000.00 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7,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65,527.85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
| 1 | 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 自动装备生产项目 |
15,000 | 14,300 |
| 2 | 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 项目 |
19,715 | 14,600 |
| 3 | 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18,300 | 18,100 |
1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4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 | 20,000 |
|---|---|---|---|
| 73,015 | 67,000 |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序号 | 开户人 | 开户行 | 账号 |
| 1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 支行 |
82010100002417996 |
| 2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 支行 |
43050175403600000369 |
| 3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 行 |
587276225962 |
| 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 行 431312888013000725248 |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7,000 万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5 、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20%、第四年为 2.20%、第 五年为 3.50%、第六年为 4.00%。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 :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 当年 ” 或 “ 每 年 ”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 )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18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
19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止(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转股数量的确定及其调整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
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日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9.2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 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 (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2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 价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2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 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 2 )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 、赎回条款
(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2 、回售条款
(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 2 )附加回售条款
2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债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11 、赎回条款 ” 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 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 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154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256,171,54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99,910 张,约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90”,配售 简称为“华自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
2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 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 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华自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④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90”, 申购简称为“华自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 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 2 )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615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1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 售权。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490”,配售简称为 “ ” 华自配债 。
(2)认购 1 张“华自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华自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华自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具 “ ” 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公告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2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 1 )债券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债券持有人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 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⑥修改本规则;
⑦发生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及 10% 以上的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67,000 万元(含 6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
| 1 | 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 自动装备生产项目 |
15,000 | 14,300 |
| 2 | 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 | 19,715 | 14,600 |
2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项目 | |||
|---|---|---|---|
| 3 | 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18,300 | 18,1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 | 20,000 |
| 合计 | 73,015 | 67,000 |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并出具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华自科技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9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并出具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华自科技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3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并出具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华自科技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1.29 | 1.42 | 1.49 |
| 速动比率(倍) | 1.14 | 1.16 | 1.17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73% | 33.91% | 27.0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8.74% | 42.66% | 38.32%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38 | 6.26 | 14.3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万元) |
14,047.05 | 4,211.78 | -11,263.84 |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2020 年受新冠疫 情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出现小幅下降,总体上看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足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3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天职业字[2019]709 号”、 “天职业字 [2020]21061 号”和“天职业字[2021]122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1 、主要财务指标
| 1、主要财务指标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 年 12 月31 日 |
2019 年 12 月31 日 |
2018 年 12 月31 日 |
2017 年 12 月31 日 |
| 流动比率 | 1.29 | 1.42 | 1.49 | 1.11 |
| 速动比率 | 1.14 | 1.16 | 1.17 | 0.8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8.74% | 42.66% | 38.32% | 45.7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73% | 33.91% | 27.05% | 39.26% |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 净资产的比例(期末数) |
0.74% | 1.03% | 1.54% | 2.82% |
| 每股净资产(元) | 6.82 | 6.89 | 6.52 | 5.4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
6.65 | 6.74 | 6.39 | 5.30 |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毛利率 | 32.17% | 31.42% | 34.45% | 40.39%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7,448.19 | 15,866.58 | 14,765.85 |
7,902.41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38 | 6.26 | 14.39 | 103.93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25 | 1.58 | 1.91 | 1.47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80 | 2.95 | 3.07 | 2.1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1 | 0.34 | 0.43 | 0.28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
0.07 | 0.06 | 0.38 | 0.2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 | 5.14% | 7.49% | 8.77% |
3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0.97% | 0.95% | 6.62% | 7.36%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 0.55 | 0.16 | -0.43 | -0.05 |
| 每股净现金流量 | 0.59 | 0.02 | -0.08 | 0.03 |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冲销部分 |
98,665.62 | -138,965.69 | -597.70 | -13,201.7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
22,906,663.13 | 22,821,520.51 | 14,566,721.11 | 9,783,092.44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 的损益 |
31,470.66 | 215,228.76 | 968,799.97 | |
| 债务重组损益 | 1,119,415.22 | -676,300.51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2,065.57 | 37,403.85 | 348,906.83 | 267,219.66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 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3,000.00 | 26,0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1,917.59 | 1,489,464.92 | -1,104,998.24 | -30,374.7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义的损益项目 |
-9,038,402.59 | 61,321,803.48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5,399,193.40 | 84,912,397.22 | 14,025,260.76 | 10,975,535.50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 税影响 |
2,043,638.61 | 12,859,348.78 | 2,118,975.74 | 1,668,705.38 |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 常性损益净额: |
13,355,554.79 | 72,053,048.44 | 11,906,285.02 | 9,306,830.12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2,922,530.95 | 71,725,932.64 | 11,776,886.75 | 9,162,564.68 |
3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三、 关于本次发行仍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 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 发行人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此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年的利息, 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3 、经发行人确认及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证券法》
-
第十七条的规定:
-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综上,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二)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规定的发行条件
-
1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 1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 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 2 )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发行人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102.14 万元、 8,793.64
-
万元、 3,006.07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7,300.62 万元,足以支付公司债 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3 )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2018 年末、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8.32% 、 42.66% 、 48.74%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263.84 万元、 4,211.78 万元、 14,047.05 万元,现金流量正常,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2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的规定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最近二年盈利;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3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2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3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 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 4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4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1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深圳区域运营中心项目、新能源自动检测 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2 )发行人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深圳区域运营中心项目、 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3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5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 2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 6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深圳区域运营中心项目、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 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未用 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四、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9.28 元/股计算(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67,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7,219.83 万股。
3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
4、重大投资;
-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5、除募集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39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 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郭护湘、刘立冬 项目协办人:张飞 项目经办人:赵宝玺、佟燊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 真: 021-2216934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4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4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