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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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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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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证券代码: 300490 公告编号: 2021-01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自科技”)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 6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2621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000 万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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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5 、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40% 、第二年为 0.60% 、第三年为 1.20% 、第四年为 2.20% 、 第五年为 3.50% 、第六年为 4.00% 。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 i

I :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 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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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1 年 3 月 18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转股数量的确定及其调整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 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 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日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9.28 元 / 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 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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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 ,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 ,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调整后转股 价格为 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0/ (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 P0+A × K ) / ( 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 P0+A × K ) / ( 1+N+K );

派发现金股利: P=P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 P= ( P0-D+A × K ) / ( 1+N+K )。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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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 、赎回条款

(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9%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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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 i ×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2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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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债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 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 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①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154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 / 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256,171,54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99,910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7%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490 ”,配 售简称为“华自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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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华自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④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 370490 ”,申购简称为“华自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 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 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2 )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 T 日)。 16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7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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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8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9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1年3月10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1年3月1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
T日
(2021年3月12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
(2021年3月15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
(2021年3月16日)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日
(2021年3月1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年3月18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1 、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 609 号

  •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电话: 0731-88238888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525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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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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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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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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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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