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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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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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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证券代码: 300490 公告编号: 2021-01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光 大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 [144]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168]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131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 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312 日(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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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9:15 11:3013:00 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1316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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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0,1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 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 7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 8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9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重要提示

  • 1 、华自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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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621 号文同意注册。

2 、本次共发行 67,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7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华自转债”,债券代码为“ 123102 ”。 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5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154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 / 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256,171,54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99,910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7%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490 ”,配售 简称为“华自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 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 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6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 370490 ”,申购简称为“华自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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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 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7 、本次发行的华自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自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华自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华自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告仅对发行华自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华自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华自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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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华自科技、公司: 指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自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6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6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
证券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即2021年3月11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日): 即2021年3月12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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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000 万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5 、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40% 、第二年为 0.60% 、第三年为 1.20% 、第四年为 2.20% 、 第五年为 3.50% 、第六年为 4.00% 。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 i

I :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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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1 年 3 月 18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转股数量的确定及其调整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 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 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日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9.28 元 / 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 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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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 ,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 ,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调整后转股 价格为 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0/ (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 P0+A × K ) / ( 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 P0+A × K ) / ( 1+N+K ); 派发现金股利: P=P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 P= ( P0-D+A × K ) / ( 1+N+K )。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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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 、赎回条款

(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9%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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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

  •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 i ×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12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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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 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 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154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 / 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256,171,54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99,910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7%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490 ”,配 售简称为“华自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华自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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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④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490 ”, 申购简称为“华自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 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2 )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1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 T 日)。 16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7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8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9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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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1年3月10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1年3月1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
T日
(2021年3月12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
(2021年3月15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
(2021年3月16日)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日
(2021年3月1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年3月18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615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 ( 1 )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11 日( T-1 日)。

  • ~ ~

  • ( 2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 2021 年 3 月 12 日( T 日) 9:15 11:30 , 13:00

  • 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 3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 2021 年 3 月 12 日( 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 售权。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 ( 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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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月 12 日( T 日) 9:15 11:30 , 13:00 15:00 。配售代码为“ 380490 ”,配售简 称为“华自配债”。

( 2 )认购 1 张“华自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 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 3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华自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 4 )认购程序

1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华自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4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5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具

  • 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6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 、发行对象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华自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7,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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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 、申购时间

~ 2021 年 3 月 12 日( 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 ~ 11:30 , 13:00 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4 、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5 、申购办法

( 1 )申购代码为“ 370490 ”,申购简称为“华自发债”。

( 2 )申购价格为 100 元 / 张。

( 3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 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遵守发行监管的要求,结合行业监管要 求及相应资产规模,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 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 4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一经申购不得撤 单。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6 、申购程序

(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12 日( T 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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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 2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 、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 1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

( 2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 3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 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 = (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8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3 月 12 日( 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1 年 3 月 15 日(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 2 )公布中签率

2021 年 3 月 15 日( 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3 月 15 日(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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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 T+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公布中签结果。

( 4 )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 1,000 元)。

9 、中签投资者缴款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在 2021 年 3 月 16 日( T+2 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3 月 18 日( T+4 日)刊登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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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7,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0,1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 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 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路演天下( https://rs.p5w.net )举行网 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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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发行人:华自科技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 609 号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电话: 0731-88238888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52523613

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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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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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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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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