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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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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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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 国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发展 规划,为保证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及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格兰特”)拟继续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总敞口不超过 2 亿元,具体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函、 银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纸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 相关授信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其中公司决定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组合额度不超过 1.5 亿 元,敞口不超过 1.5 亿元;精实机电决定继续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组合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敞口不超过 2000 万元;格兰特决定继续向交通银 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组合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敞口不超过 3000 万元。
另,精实机电拟向中国银行深圳河套皇岗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信用总 量(或等值外币),总量项下敞口授信总量 5000 万元人民币,非敞口授信总量 5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授信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使用金额及业务种类,并 与银行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具体品种以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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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授信事项顺利进行,公司决定为精实机电和格兰特向交通银行湖 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精实机 电向中国银行深圳河套皇岗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精实机电以与客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形成的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为其向中国银 行深圳河套皇岗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授信提供质押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和精实机电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07 月 09 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工业区第十二栋 1-4 层 法定代表人:黄剑波
注册资本:5080 万元
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电设备、精密五金件的销售;机电设备的设 计与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生产技术的研发;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 项目是:机电设备、精密五金件的生产;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械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精实机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6,775.12 | 36,871.36 |
| 负债总额 | 21,737.55 | 22,295.26 |
| 净资产 | 15,037.57 | 14,57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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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经审计) |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 |
|---|---|---|
| 营业收入 | 27,307.87 | 4,742.55 |
| 利润总额 | 4,936.77 | -384.08 |
| 净利润 | 4,365.32 | -461.48 |
(二)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05 月 26 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 E19-04B 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营业范围: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膜产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兰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9,531.78 | 52,126.58 |
| 负债总额 | 35,339.35 | 27,763.62 |
| 净资产 | 24,192.44 | 24,362.96 |
| 2019年度(经审计) |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40,667.60 | 11,523.34 |
| 利润总额 | 2,687.13 | 220.46 |
| 净利润 | 2,383.27 | 17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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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为精实机电和格兰特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共计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精实机电向中国银行深圳河 套皇岗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精实机电以 与客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形成的不低于 5000 万元的 应收账款为其向中国银行深圳河套皇岗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授信提供质押担 保。
2、担保总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 人、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主要是为了 解决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活动的需要。子公司 精实机电和格兰特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精实机电和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 关担保安排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精实机电和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 相关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的对象精实机电和格兰特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精实机电和格兰特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 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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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 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37 亿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0%。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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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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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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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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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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