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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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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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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 债券代码:123102 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为临时紧急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视频会议)召开。

3、会议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人数 9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的方式、程序及作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华自转债 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自转债”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进入转股 期,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华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9.25 元/股)的 130%(即 12.03 元/股),触发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华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提前赎回全部“华自转债”,赎回价格(含税)为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276 元/张。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鉴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整合公司资源、降低 管理和运营成本,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作效益,公司决定将可转债募 投项目之一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 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自”),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 华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鉴于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前海 华自将补充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前海华自董事 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 部分银行授信期限已届满,为保证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格兰特拟向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保函、银行承兑 汇票等,授信有效期一年。以上授信由格兰特董事长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使 用金额及业务种类,同时授权格兰特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签订有关合同、 协议。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实施,格兰特全资子公司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坎普尔”)为格兰特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以其名下编号为京(2018)平不动产权第 0017897 号和编号为京(2018)平不动 产权第 0017898 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拟为格兰特上述 2500 万元的银行授 信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同 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和北京坎普尔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部分银行对公司的授信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继续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 和开具保函等。授信期限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
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不超过3亿元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不超过1亿元
合计 不超过4亿元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 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 定使用金额及业务种类,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 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