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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0, 2021

55477_rns_2021-10-20_0c254ade-1cb8-47c2-b2db-074c71afea2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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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前赎回 华自转债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华自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即每张 100.276 “ ” 元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 华自转债 。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 司并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 资源、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作效益。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 及相关担保是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的对象格兰特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格兰特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

内。公司及格兰特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坎普尔为格兰特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