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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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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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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 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

三、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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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实机电”)和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 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的对象精 实机电和格兰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精实机电和 格兰特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具备偿还负债能 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精 实机电以应收账款为其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 事项。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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