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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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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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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 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重大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孙公司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坎普尔”)向 银行申请授信 500 万元及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北京 坎普尔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具备偿还负债能 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北京坎普尔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担保公司”)为北京坎 普尔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及格兰特另一子公司格蓝特环保工程(北京)有限 公司共同向海淀科技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北京坎普尔及格兰特将 其现有的及未来五年内形成的应收账款出质给海淀科技担保公司的担保安排,有 利于北京坎普尔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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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孙公司北京坎普尔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 项。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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