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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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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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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华自科技本 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2621 号文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7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 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5,278,510.94 元。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 职业字[2021]1519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1 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
备生产项目
14,300.00
2 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 14,600.00
3 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8,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 计 67,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文件,由财务中心负责 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各项 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 金额不足部分。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 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华自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 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刘立冬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