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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9

Oct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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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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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19-054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羽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 年10 月 10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羽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羽羲”)《关于 减持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东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主要系其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 解读不充分所致。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羽羲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 年2 月21 日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2.89 元/股的价格受让其所持有的海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4,966,941 股,其中受让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海定 增1 号资产管理计划35,918,441 股,受让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海定增2 号资产管理计划109,048,500 股。2019 年2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羽羲出具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 记书》,2019 年3 月8 日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的证券过户登记手续,上海羽羲持有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4,966,94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0%。

根据上海羽羲的通知,公司于2019 年6 月12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临2019-040),上海羽羲拟于2019 年7 月4 日至2019 年9 月11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8,993,377 股(合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1%);并于时间过半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暨未减持的 公告》(临2019-047)。

按照上述减持计划,上海羽羲于2019 年9 月1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0 股,于2019 年9 月10 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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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前,所持公司股份144,966,941 股,为公司5%以上股东;2019 年9 月10 日减 持后,上海羽羲持有公司股份144,966,841 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19 年9 月13 日公司根据通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临2019-052)、《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19-053)及上海 羽羲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减持股份情况说明

上海羽羲于2019 年10 月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11,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交易价格区间2.96 元/股-2.98 元/股,成交金额2,701,802 元。

上海羽羲虽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 5 点问答内容,“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 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上海羽羲本次减持行为未提前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公告,违反了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第十三条,“大股东、董 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向本 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事项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1、上海羽羲一贯认真学习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违 规减持,本次减持主要系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解读不充分所致。上 海羽羲意识到本次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就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并就 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

2、上海羽羲在获悉上述减持属违规行为后,立即对本次交易行为进行了自 查,对直接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认真、全面学习了《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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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0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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