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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May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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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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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最少应有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 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本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董事、独立董事人选由股东单位或本公司提名,首席执行官、董事会 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首席执行官提名;

(三)提名委员会搜集上述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 职等情况,征求其同意,否则不能作为人选;

(四)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独立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提名委员会 向董事会提出审查意见;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根据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议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并主 持。

第十三条 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席执行官有权根据需要提议召 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由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公司 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