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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Nov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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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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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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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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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 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监事会的日常事务,由监事会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 处理。

监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室,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召集 人可以要求公司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

  • 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㈠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㈡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 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

  • 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 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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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 ㈥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秘书室应

  • 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 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董事会秘书室应当说明 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 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室 或者直接向监事会召集人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 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㈠ 提议监事的姓名;

  • ㈡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 ㈢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㈣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 ㈤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董事会秘书室或者监事会召集人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三日内,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秘书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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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分别 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 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㈠ 会议的时间、地点;

㈡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㈢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

议;

㈣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㈤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㈠、㈡项内容,以及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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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 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 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董事会秘书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 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 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 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

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

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 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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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 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㈠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㈡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㈢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㈣ 会议出席情况;

  • ㈤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

  • 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 ㈥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

  • 对、弃权票数);

  • ㈦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参照 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 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 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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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召集人应 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 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 议公告等,由监事会召集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 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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