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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Jul 3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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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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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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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并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 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和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 为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 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注意尚未公 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除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避免在投资管理活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

第六条 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积 极、充分的就公司各方面状况进行自愿信息披露,帮助投资 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三章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及发展前 景。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信息及运营过程中的其 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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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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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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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媒体采访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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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

第九条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为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根据有关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 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责任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投资者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 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 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应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职责包括:

(一)汇集公司相关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经营、管理、财务等相关信息;

(二)负责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和 寄送工作;

(三)筹备股东大会;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 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与各类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或在出现重大 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

(六)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配合媒体的客观报道, 安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加强与监管部门、行政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八)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 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九)其他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 能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公司董 事会秘书处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董事会秘书处及 公司其它部门均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经公司董事长批 准后,确定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 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并修订,自公司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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