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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4
May 2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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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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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5 1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名独立董 事,其他成员可以根据需要聘请董事或非董事人员参加。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的工作机 构为董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减少情况,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 的
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委员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董事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 谈并上报委员会;
(四)由委员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 5 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