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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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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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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18-126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互保额度内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债务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166,905,706.24 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披露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航科技”或“公司”)及下属企业已向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42.26 亿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10 月10 日,公司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 租赁”)签署《担保函一》、《担保函二》,为海航集团与国网租赁签署的《调解协 议》(编号为SGIL328.2016.001-H)及案号为(2018)津民初36 号《民事调解 书》项下义务的履行向国网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债 权 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 证 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166,905,706.24 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前述《调节协议》、《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2 年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8 年4 月27 日、2018 年5 月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及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 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 年4 月28 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 公告》(临2018-062)。2018 年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 供的担保额度为280 亿元,公司及下属企业在2018 年向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 企业提供60 亿元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 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 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名称 |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 | 6,000,000 万人民币 |
| 注册地点 |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 号新海航大厦25 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陈峰 |
| 经营范围 | 航空运输及机场的投资与管理;酒店及高尔夫球场的投资与管理;信息技术服务;飞机及航材进出口贸易;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及股权运作;境内劳务及商务服务中介代理。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主要财务指标 |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2017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总额为12,319.36 亿元,净资产为4,954.34 亿元;2017 年1-12 月份营业收入为5,940.58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海航科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集团为海航科技集团的控股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函一》
海航科技收悉并认可海航集团在编号SGIL328.2016.001-H 的《调解协议》
及案号为(2018)津民初36 号的《民事调解书》项下的义务,向国网租赁出具 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一》,对债务人在前述《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项下对 国网租赁承担的166,905,706.24 元人民币的债务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前述《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无论国网租赁对前述《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 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国网租赁均有权直接要求 海航科技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函二》
若编号为SGIL328.2016.001-H《调解协议》及案号为(2018)津民初36 号 的《民事调解书》被司法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被撤销导致《担保函一》无效的, 则海航科技确认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前述《调解协议》及《民事调解书》被 认定无效/被撤销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海航科技声 明,《担保函二》为独立于《担保函一》的独立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国网租赁 在前述《调解协议》及《民事调解书》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而享有的取得债务人 的赔偿或享有债务人替代履行义务的权利,本《担保函二》不因《调解协议》及 《民事调解书》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担保函一》的无效而无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已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18 亿元人民币和 45.4 亿美元,公司及下属企业为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42.26 亿 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实际担保金额 未超过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本次担保事 项在2018 年签订的互保框架协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海航集团财务指标相对稳健,本次公司向海航科技集团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金 的正常需要,风险相对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26 亿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金额)及45 亿美元(本担保额度包括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为完成收购 Ingram Micro Inc.100%股权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公司及公司子
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40 亿美元的展期),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 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