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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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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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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4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4 月2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总额不超过30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 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 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4 月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 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23 号)。

根据上述内容,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15 年5 月21 日,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了《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 信托合同》(编号:AXXT(2015)DY083),约定将总额不超过12 亿元的自有资金委 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至2016 年4 月23 日止。公司 于2015 年5 月21 日将首期信托资金5 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划至信托财产专户,委 托期限自2015 年5 月21 日信托成立之日起至2016 年4 月23 日(详情请参阅公 司公告临2015-046 号)。

在上述信托框架合同下,公司于2015 年6 月9 日与安信信托签订《安信·宝 盈(十期)单一资金信托第2 期信托认购和追加申请书》,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

亿元划转至信托财产专户,追加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2015 年6 月9 日起至2016 年4 月23 日止。

一、追加认购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合同名称: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2、信托类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 3、主要投资领域:

(1)基础设施、动产、不动产、新能源、低碳产业及国家倡导扶持的产业

(2)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金融产品;

(3)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或其他信托公司管理的风控措施完备、流动性强的 信托产品;

(4)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资金拆借、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等 流动性和安全性较高的金融产品;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

受托人不得将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于高耗能、高污染以及任何法律法 规、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政府批准的项目。

委托人同意,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项目优质”的投资理念下,受托人 可根据信托财产的实际情况,灵活配置资金投向,自主决定信托财产/信托资金 的运用方式。该情况下,受托人应在每笔投资或资金运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告 知函》或以其他临时报告方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披露方式包括受托人官方 网站公告及邮寄送达)。

4、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自2015 年6 月9 日信托成立之日起算,至2016 年4 月23 日止; 5、预期信托利益

预期信托年化收益率:9.0%;

预期信托利益、预期信托收益、预期信托年化收益率并不构成受托人对信托 资金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或保证。最终实现的信托利益,根据信托财产的实际管理、

运用、处分情况而定。

二、受托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 3、住所:上海市控江路 1553 号-1555 号 A 座 301 室

  • 4、通信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2 层

  • 5、邮政编码:200001

公司已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在信托合同有效期内,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分析和跟踪资金管理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信托投资可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 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信托合同面临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项风险 因素,但公司已经对本次信托理财做了事前充分的调研论证,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较为完备,违约和本金受损的风险较小。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 年4 月27 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宁 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约定以自有资金80,000 万元购买该 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2.5%-5.10%,产品起始日为2015 年4 月28 日,到期日为2015 年7 月28 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临2015-038 号)

2、2015 年5 月4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平 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自有资金170,000 万元认 购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80%,产品起始

日为2015 年5 月5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 年6 月8 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 临2015-041 号)

3、2015 年5 月21 日,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了《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 金信托合同》(编号:AXXT(2015)DY083)。公司将总额不超过12 亿元的自有资金 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至2016 年4 月23 日止。公 司于2015 年5 月21 日将首期信托资金5 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划至信托财产专户, 委托期限自5 月21 日信托成立之日起至2016 年4 月23 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 告临2015-046 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 年2 月1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 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 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 年2 月17 日,约定开放日为 2015 年3 月17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 年3 月17 日 到期。(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7 号公告)

2、2015 年3 月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 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 28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 年3 月17 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 年4 月17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4.60%。(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8 号公告)

3、2015 年4 月1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55 期收益凭证”,收益起始日为2015 年4 月1 日,到期日为2015 年5 月4 日,年化收益率为5.60%-5.6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 号公 告)

4、2015 年4 月1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 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 万元购买了改 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 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 年4 月1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 年5 月4 日,预

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 号公告)

5、2015 年4 月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 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 万元 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 年4 月1 日,收益到期日为2015 年5 月4 日,最 高预期收益率为5.8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 号公告)

6、2015 年4 月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 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 年4 月1 日,约 定开放日为2015 年5 月4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7、2015 年4 月1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 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150,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 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 年4 月2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 年5 月7 日,年 利收益率有95%的可能性等于5.4%。(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 号公告)

8、2015 年4 月1 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 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 资金50,000 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华泰证券 聚金54 号收益凭证”,起息日为2015 年4 月3 日,到期日为2015 年5 月12 日, 年化固定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 号公告)

9、2015 年4 月1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 渝北支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富滇稳健”Z15066 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 产品成立日为2015 年4 月3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 年5 月4 日,年化利益率为 5.3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 号公告)

10、2015 年4 月3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通证券“一 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一海通财·理财宝” 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2015049 号,起息日为2015 年4 月3 日,到期日为2015 年5 月6 日,年化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7 号公告)

11、2015 年4 月2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

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 万元购买中行海口新港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 年4 月28 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 年8 月5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2%。(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39 号公告)

12、2015 年5 月5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 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 万元认购了该行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 年5 月5 日,产品 到期日为2015 年6 月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5.30%,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 价格确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42 号公告)

13、2015 年5 月 5 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证 券”)签订《金樽定制42 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以人民币5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认购了申万证券发行的固定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5 年 5 月6 日,到期日为2015 年6 月8 日,收益率(年化)为4.9%。(详情请参阅本 公司临2015-042 号公告)

14、2015 年5 月5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 万元认购了富滇银行重 庆渝北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 年5 月6 日,产品 到期日为2015 年6 月8 日,年化收益率为5.2%(已扣除银行管理费)。(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临2015-04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备查文件:

(一) 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第2 期信托认购和追加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