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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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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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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51 、 900938 股票简称:天津海运,天海 B 编号:临 2014-06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数量:2,006,688,963 股
本次发行价格:5.98 元/股
2、认购对象的股份数量和限售期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股数 (股) |
限售期 (月) |
|---|---|---|---|
| 1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1,110,033 | 12 |
| 2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19,030,100 | 12 |
| 3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1,090,301 | 12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3,451,840 | 12 |
| 5 | 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602,006,689 | 36 |
| 合计 | 2,006,688,963 | -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向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 间为 2017 年 12 月 30 日;向其他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1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3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
2014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3,448,275,900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发行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2,006,688,963 股
-
3、发行价格:5.98 元/股
-
4、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98.74 元
-
5、募集资金净额:11,774,085,031.03 元
-
6、发行费用:225,914,967.71 元
-
7、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
-
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8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2
(五)牵头主承销商(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过程的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牵头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 行的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并且也不存在受上述机构和人员及其关联方的委托以专户 /资管产品等方式参与本次申购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前述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办法》及《核准批复》的有关规定,并符 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对本次发行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 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 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为: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 (股) |
限售期 (月) |
预计上市时间 |
|---|---|---|---|---|
| 1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1,110,033 | 12个月 | 2015年12月30日 |
| 2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19,030,100 | 12个月 | 2015年12月30日 |
| 3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1,090,301 | 12个月 | 2015年12月30日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3,451,840 | 12个月 | 2015年12月30日 |
3
| 5 | 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602,006,689 | 36个月 | 2017年12月30日 |
|---|---|---|---|---|
| 合计 | 2,006,688,963 | - | - |
- (二)发行对象情况,包括发行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
人、经营范围
- 1、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384 室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玕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仓储、装卸搬运,商务咨询,海上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
-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煜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3、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 4 层 04、05、06、07、09、10 单元 注册资本:2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4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1 层 9、11、12 单元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对象中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 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
| 1 |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267,625,043 | 29.98% | 其中无限售流通A 股44,632,441股, 限售流通A股 |
5
| 222,992,602股 | |||||
|---|---|---|---|---|---|
| 2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境外法人 | 5,230,341 | 0.59% | B股流通股 |
| 3 | 朱永红 | 境内自然 人 |
4,094,981 | 0.46% | B股流通股 |
| 4 | 孙涛 | 境内自然 人 |
4,009,631 | 0.45% | A股流通股 |
| 5 | 车锡平 | 境内自然 人 |
3,623,880 | 0.41% | B股流通股 |
| 6 | CORE PACIFIC-YAMAICHI INTERNATIONAL(HK) LIMITED-CLIENT A/C |
境外法人 | 2,743,590 | 0.31% | B股流通股 |
| 7 | SCBHK A/C KG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
境外法人 | 2,602,288 | 0.29% | B股流通股 |
| 8 | 张鸣 | 境内自然人 | 2,446,428 | 0.27% | A股流通股 |
| 9 | 胡高华 | 境内自然人 | 2,308,928 | 0.26% | B股流通股 |
| 10 | CITIBANK NA H.K. S/A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
境外法人 | 2,282,812 | 0.26% | B股流通股 |
| 前10 名股东合计 | 296,967,922 | 33.28% | —— |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12 月 29 日)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 例 |
股份性质 |
|---|---|---|---|---|
| 1 | 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602,006,689.00 | 20.76% | 限售流通A股 |
| 2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 419,030,100.00 | 14.45% | 限售流通A股 |
| 3 |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67,625,043.00 | 9.23% | 其中无限售流通 A股44,632,441 股,限售流通A股 222,992,602股 |
| 4 |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金财富15 号资产管理计划 |
203,903,679.00 | 7.03% | 限售流通A股 |
| 5 | 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海定增1 | 175,545,151.00 | 6.05% | 限售流通A股 |
6
| 号资产管理计划 | ||||
|---|---|---|---|---|
| 6 | 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海定增2 号资产管理计划 |
175,545,150.00 | 6.05% | 限售流通A股 |
| 7 |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金财富12 号资产管理计划 |
167,206,354.00 | 5.77% | 限售流通A股 |
| 8 |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121号资产管 理计划 |
162,267,683.00 | 5.60% | 限售流通A股 |
| 9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德邦 惠芯2号资产管理计划 |
52,483,129.00 | 1.81% | 限售流通A股 |
| 10 |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48,701,028.00 | 1.68% | 限售流通A股 |
| 前10名股东合计 | 2,274,314,006.00 | 78.44% | ——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项目 | 发行前 | 发行前 | 本次发行数量 (股)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
| 1、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
222,992,602 | 24.98% | 2,006,688,963 | 2,229,681,565 | 76.90% |
| 2、无限售条 件流通A 股 |
343,507,487 | 38.48% | 343,507,487 | 11.85% | |
| 3、无限售条 件流通B 股 |
326,148,731 | 36.54% | -- | 326,148,731 | 11.25% |
| 合计 | 892,648,820.00 | 100.00% | -- | 2,899,337,783 | 1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0.76%,成为新的
第一大股东,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股份登记 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 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7
(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集装箱航运。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购建 10 艘 VLCC 油轮、4 艘 LNG 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增加油轮运输业务及 LNG 运输业务。
航运市场是一个波动大、波幅高、周期性强的市场,航运企业在做大做强的 发展道路上,为寻求规避经营风险、平抑市场波动,有必要在专业化经营的基础 上适度多元化。因此,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切入原油运输及 LNG 运输细分市场,弥补原有业务单一的不足,横向发展互补性产业拓宽产业链。在 新一轮市场发展中进一步打造战略纵深,形成产业联动优势,提高其在国内航运 业的竞争地位。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原控股股东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67,625,04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9.98%。本次发行完成后,海航物流集团有限 公司将持有公司 20.76%的股份,成为新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 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 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 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股 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会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改变。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相关方的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控股股东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与公司产生同 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能源运输业务客户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 能源石化企业及贸易商,供应商主要为港口码头、燃油销售企业等,海航物流集
8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运输业务 不会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如公司与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保荐代表人:王大勇、欧阳祖军
协办人:乔娜
项目组成员:徐扬、施屹、王伟、王斌、杨丽娜、杨雪
联系电话:010-83571452 传真:010-6656839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项目组成员:林好常、刘裔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9
负责人:刘大力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经办律师:张平、夏儒海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方文森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 188 号信达大厦 35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伊琳、梁雪萍
联系电话:022-23193866 传真:022-23559045
(五)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李丹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段永强、戴正华
联系电话:021-23232047 传真:021-23238800*2047
七、备查文件
-
(一)中国银河证券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 (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可以查阅。
10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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