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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Sep 1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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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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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SST 天海 ST 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07-05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收到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转交的《债权重组协议》,协议签署双 方为Avenue Asia Mauritius Ltd.(转让方)、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受 让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转让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方”应于“交割日”向“受让方”让与、转让和 交付其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合法取得的依附件一《债权文件清 单》所列文件(“债权文件”)对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债权。全部 债权的未付本金余额在2007 年8 月25 日(“基准日”)为美元600 万元(按照贷 款时中国银行的汇率折算人民币 49659000 元)。

  1. 买价

“受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债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4444805 元(“买价”),“受 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买价”时不得做任何扣减、抵销或预提任何税款。 3. 买价的支付

“受让方”应分两期向“转让方”支付“买价”。“受让方”应在“生效日”向“转 让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000000 元,并在2007 年12 月25 日前向“转让方” 支付“买价”的余额部分合计人民币43444805 元。

  1. 风险和收益的转移

如在2007 年12 月20 日前借款人或保证人向“转让方”偿还了“买价”的还款 金额,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同时转让方和借款人或保证人按照本协议付款条件等 条款达成书面和解协议,“转让方”在收到借款人或保证人在2007 年12 月20 日前支付的前述全部“买价”的还款金额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受 让方”,不再向“受让方”转让债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终 止。届时,“转让方”应向借款人或保证人出具放弃剩余债权的声明。

  1. 违约和终止

如果“受让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重要义务或承诺(包括第3 条、第7 条项下的义务和承诺),或“受让方”资不抵债、不能偿付任何到期债 务、或已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命令其结束其经营的、或被 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转让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受让方”收取“买价”的6%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或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在此情况下,“受让方”除继续付清全 部“买价”以外,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金额相当于“买 价”中到期应付而未付部分的0.30%的逾期费。

本公司关于上述《债权重组协议》的说明如下:

  • 1、上述协议签署双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转让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受让方于2007 年6 月18 日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本公司29.98%的股份,相关转让协议正在由国资 部门进行审核,如获得审核批准,受让方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 2.上述协议标的情况介绍

据本公司了解,上述协议标的涉及金额为600 万美元,系本公司以前年度对

银行借贷未还清产生。该等款项由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后再次转让予 Avenue Asia Mauritius Ltd.。2007 年9 月13 日,Avenue Asia Mauritius Ltd.与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上述《债权重组协议》。

  • 3.上述协议对本公司影响分析

3.1 本公司认为,上述协议的签署,使本公司相应债务的债权人,可能变更 为本公司未来的控股股东。条件为“交割完成后,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成为 该债权的唯一债权人”,以及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29.98%股权的 协议得到批准。

  • 3.2 本公司认为,上述协议的签署,并不会对本公司资产状况及盈利能力产

  • 生影响。

以上,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