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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Sep 1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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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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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SST 天海 ST 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07-05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收到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转交的《债权重组协议》,协议签署双 方为Avenue Asia Mauritius Ltd.(转让方)、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受 让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债权转让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方”应于“交割日”向“受让方”让与、转让和 交付其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合法取得的依附件一《债权文件清 单》所列文件(“债权文件”)对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债权。全部 债权的未付本金余额在2007 年8 月25 日(“基准日”)为美元600 万元(按照贷 款时中国银行的汇率折算人民币 49659000 元)。
- 买价
“受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债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4444805 元(“买价”),“受 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买价”时不得做任何扣减、抵销或预提任何税款。 3. 买价的支付
“受让方”应分两期向“转让方”支付“买价”。“受让方”应在“生效日”向“转 让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000000 元,并在2007 年12 月25 日前向“转让方” 支付“买价”的余额部分合计人民币43444805 元。
- 风险和收益的转移
如在2007 年12 月20 日前借款人或保证人向“转让方”偿还了“买价”的还款 金额,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同时转让方和借款人或保证人按照本协议付款条件等 条款达成书面和解协议,“转让方”在收到借款人或保证人在2007 年12 月20 日前支付的前述全部“买价”的还款金额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受 让方”,不再向“受让方”转让债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终 止。届时,“转让方”应向借款人或保证人出具放弃剩余债权的声明。
- 违约和终止
如果“受让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重要义务或承诺(包括第3 条、第7 条项下的义务和承诺),或“受让方”资不抵债、不能偿付任何到期债 务、或已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命令其结束其经营的、或被 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转让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受让方”收取“买价”的6%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或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在此情况下,“受让方”除继续付清全 部“买价”以外,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金额相当于“买 价”中到期应付而未付部分的0.30%的逾期费。
本公司关于上述《债权重组协议》的说明如下:
- 1、上述协议签署双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转让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受让方于2007 年6 月18 日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本公司29.98%的股份,相关转让协议正在由国资 部门进行审核,如获得审核批准,受让方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 2.上述协议标的情况介绍
据本公司了解,上述协议标的涉及金额为600 万美元,系本公司以前年度对
银行借贷未还清产生。该等款项由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后再次转让予 Avenue Asia Mauritius Ltd.。2007 年9 月13 日,Avenue Asia Mauritius Ltd.与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上述《债权重组协议》。
- 3.上述协议对本公司影响分析
3.1 本公司认为,上述协议的签署,使本公司相应债务的债权人,可能变更 为本公司未来的控股股东。条件为“交割完成后,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成为 该债权的唯一债权人”,以及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29.98%股权的 协议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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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公司认为,上述协议的签署,并不会对本公司资产状况及盈利能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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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影响。
以上,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