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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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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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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 工作中,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 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向国栋先生、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 因工作需要,2022年6月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目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为高文进先生、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以下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
工作履历 专业背景 兼职情况 是否
影响
独立
高文
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
所长、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审计教研室主
任、会计系副主任、学校会计硕士教育中心
副主任等职务;2021 年4 月在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退休,现任湖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
事、湖北省科技厅和武汉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星燎投资有限责任股份
公司风控委员、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吉奥时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
生学历
襄阳汽车轴
承股份有限
公司、安克
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苏州道
森钻采设备
股份有限公
司、吉奥时
空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
胡正
历任上海海事法院筹备组成员,大连海事大
学教授、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现任上海
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
心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瀛泰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大连海事
大学国际
法学专业
博士
上海海事大
学、上海瀛
泰律师事务
所、海南海
峡航运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局南京
油运股份有
限公司、宁
波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
白静 1976 年至1989 年任职于河北民族用品厂,
1989 年至1995 年任职于河北杨振律师事务
所,1995 年迄今任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
师。白静女士曾获“海南省诚信律师”,“三
亚市巾帼建功标兵”,“三亚市司法行政系
统先进工作者”,“三亚市优秀政协委员”
等荣誉。白静女士于2010 年1 月参加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2010 年1 月至2014 年8
月、2019年至今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河北大学
法律专业
海南瑞泽新
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全体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全体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会
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数(含通
讯)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决议表决
结果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向国栋 7
7

0

0
全部赞成 0
高文进 7
7

0

0
全部赞成 1
胡正良 14
14

0

0
全部赞成 3
白静 14
14

0

0
全部赞成 1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在参加每次会议前,均对每个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 主动查阅相关背景资料,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 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高文进先生均为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 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现场、 书面、通讯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会审议 事项的背景材料、决策依据、决策参考文件等均进行了审慎而详实的了解,在充 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2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再次分配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子企业

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所审议事项。

2、2022 年12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和解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解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较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诉讼危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和解事项。

3、2022 年12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本次和解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解协议》的签署可为公 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较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助于 公司逐步、有效化解诉讼危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和解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 行对外担保情况及其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变动及高管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调整、董事会换届、高管聘任,我们对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2 年1 月29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临2022003),2022 年7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临2022041),公司严格履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业 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于2022 年8 月1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改聘致同会计 师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 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 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 有力地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了各类风险。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内控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能够按照相关细则的规定,对各 自分属领域内的事项进行审议,规范运作。

(九)其他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 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文 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关注了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本市场舆论环境,与公司保 持密切的沟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调研工作,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3 年,我们将一如继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

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正良、白静、高文进

2023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