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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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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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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 工作中,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 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向国栋先生、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 因工作需要,2022年6月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目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为高文进先生、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以下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 独立 董事 姓名 |
工作履历 | 专业背景 | 兼职情况 | 是否 影响 独立 性 |
|---|---|---|---|---|
| 高文 进 |
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 所长、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审计教研室主 任、会计系副主任、学校会计硕士教育中心 副主任等职务;2021 年4 月在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退休,现任湖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 事、湖北省科技厅和武汉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星燎投资有限责任股份 公司风控委员、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吉奥时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 生学历 |
襄阳汽车轴 承股份有限 公司、安克 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苏州道 森钻采设备 股份有限公 司、吉奥时 空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 司 |
否 |
| 胡正 良 |
历任上海海事法院筹备组成员,大连海事大 学教授、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现任上海 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 心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瀛泰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大连海事 大学国际 法学专业 博士 |
上海海事大 学、上海瀛 泰律师事务 所、海南海 峡航运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局南京 油运股份有 限公司、宁 波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 |
否 |
| 白静 | 1976 年至1989 年任职于河北民族用品厂, 1989 年至1995 年任职于河北杨振律师事务 所,1995 年迄今任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 师。白静女士曾获“海南省诚信律师”,“三 亚市巾帼建功标兵”,“三亚市司法行政系 统先进工作者”,“三亚市优秀政协委员” 等荣誉。白静女士于2010 年1 月参加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2010 年1 月至2014 年8 月、2019年至今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
河北大学 法律专业 |
海南瑞泽新 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 |
否 |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全体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全体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 应参加会 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数(含通 讯)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决议表决 结果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向国栋 | 7 | 7 |
0 |
0 |
全部赞成 | 0 |
| 高文进 | 7 | 7 |
0 |
0 |
全部赞成 | 1 |
| 胡正良 | 14 | 14 |
0 |
0 |
全部赞成 | 3 |
| 白静 | 14 | 14 |
0 |
0 |
全部赞成 | 1 |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在参加每次会议前,均对每个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 主动查阅相关背景资料,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 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高文进先生均为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 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现场、 书面、通讯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会审议 事项的背景材料、决策依据、决策参考文件等均进行了审慎而详实的了解,在充 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2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再次分配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子企业
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所审议事项。
2、2022 年12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和解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解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较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诉讼危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和解事项。
3、2022 年12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本次和解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解协议》的签署可为公 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较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助于 公司逐步、有效化解诉讼危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和解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 行对外担保情况及其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变动及高管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调整、董事会换届、高管聘任,我们对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2 年1 月29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临2022003),2022 年7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临2022041),公司严格履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业 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于2022 年8 月1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改聘致同会计 师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 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 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 有力地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了各类风险。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内控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能够按照相关细则的规定,对各 自分属领域内的事项进行审议,规范运作。
(九)其他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 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文 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关注了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本市场舆论环境,与公司保 持密切的沟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调研工作,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3 年,我们将一如继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
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正良、白静、高文进
2023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