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NA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0, 2015
56977_rns_2015-04-20_faa1d3cf-ad0f-4e21-8ae6-6edeb013b88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4年度工作中,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4年7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因独立董事杜斌国先生、 周宝成先生、陈伟力女士、黄宇先生任期已满,公司2014年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林诗銮先生、吕品图先生、郑春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以下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 独立董事 姓名 |
工作履历 | 专业背景 | 兼职情况 | 是否 影响 独立 性 |
|---|---|---|---|---|
| 郑春美 | 2012 年 4 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湖北 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武汉大学 经济学博 士 |
现任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 院会计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 加拿大管理科 学协会(ASAC) 会员,湖北金环 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 独立董事,湖北 华昌达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
||||
|---|---|---|---|---|
| 吕品图 | 1988 年调入海南工作后历任海南省法制局 副局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省国资 委副巡视员,2007 年办理退休手续。 |
湘潭大学 法律专业 大专学历 |
中国上市公司 协议独立董事 委员会委员、海 南外经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 海南海岛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否 |
| 林诗銮 | 任海南省农垦桂林洋农场场长、海南省农垦 总局副局长、中共文昌市委书记、市长、海 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海南省人大常委 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 |
华南农业 大学(函 授)农业 经济研究 生 |
2012 年11 月至 今任海口农工 贸(罗牛山)股 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
否 |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含通讯表决)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决议表决结果 |
|---|---|---|---|---|---|
| 郑春美 | 7 | 7 |
0 |
0 |
全部赞成 |
| 吕品图 | 7 | 7 |
0 |
0 |
全部赞成 |
| 林诗銮 | 7 | 7 |
0 |
0 |
全部赞成 |
| 杜斌国 | 13 | 13 |
0 |
0 |
全部赞成 |
| 周宝成 | 13 | 13 |
0 |
0 |
全部赞成 |
| 陈伟力 | 13 | 13 |
0 |
0 |
全部赞成 |
黄宇 13 13 0 0 全部赞成
2014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了详细了解,为 董事会的各项决策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 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我们对年度内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年度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014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产生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 进行的,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议 案审议时所有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暨四名独立董 事同意将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未发 现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规定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该项 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期内,杜斌国先生、周宝成先生、陈伟力女士、黄宇先生对公 司2013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作了专项说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3 年 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20 万元,其他对外担保金 额为17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以上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四位独立董 事要求公司今后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防范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情况的发生。
-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201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0,000,000.00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1,024,085,031.03 元;与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23,914,967.71 元 为未支付的推介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 (四) 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杜斌国先生、周宝成先生、 陈伟力女士、黄宇先生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 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杜斌国先生、周宝成先生、 陈伟力女士、黄宇先生对董事会换届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董事候选人分别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船舶运输、金融财务、
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董事会候选人为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吕品图、林诗銮、郑春美对选举董事长、副 董事长、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支付情况进行
-
了审阅,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规定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形。
-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13 年年度度业绩预盈公告》,在业绩 发生变更时,于2014 年4 月30 日披露《关于2013 年度业绩变更的 说明》,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公司严格履行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规定,及 时履行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将有助于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
-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1 月23 日,公司对因股票非公开发行完成而满足履行条
件的承诺、截止2014 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
公告(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03 号公告):
| 编 号 |
承诺 主体 |
承诺 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日期 |
履行 状况 |
|---|---|---|---|---|---|
| 1 | 天津 市海 运股 份有 限公 司 |
避免资 金占用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将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在商业银行设立的专项账户,并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专款专用,不会将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且自本承诺 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前,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将任何款项存放在海航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
2014 年2 月13 日 |
履行 中 |
| 2 | 大新 华物 流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
股权分 置改革 |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十。 |
2012 年12 月7 日 |
履行 中 |
| 3 | 大新 华物 流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
避免同 业竞争 |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海航物流作为天津海运的控股股 东且本公司作为海航物流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将采取 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 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天津海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参与或从事任何与天津海运 及其控股子公司届时的主营业务有关的任何项目或商业 机会,则本公司将无偿给予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无偿 给予天津海运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或从事上述项目或商 业机会的优先权。 |
2013 年8 月20 日 |
履行 中 |
| 4 | 海航 集团 有限 公司 |
避免同 业竞争 |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公司控制的海航物流作为天津 海运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 公司控制的除天津海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天津海运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天津海运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获得参与或从事任何与天津海 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届时的主营业务有关的任何项目或商 业机会,则本公司将无偿给予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无偿给予天津海运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或从事上述项 目或商业机会的优先权。 鉴于天津海运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购建VLCC(超 |
2013 年8 月20 日 |
履行 中 (备 注:为 彻底 解决 本次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目 实施 |
| 大型油轮)从事原油国际运输业务,本公司同意采取有效 措施解决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与天津海 运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促使下属企业在遵 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赋予天津海运收购其持有的大 新华油轮有限公司80%股权的选择权。 |
后发 行人 与海 航集 团及 其控 制的 企业 之间 可能 新增 的同 业竞 争问 题, 2014 年7 月 23 日, 海航 集团 (国 际)有 限公 司与 中央 证券 有限 公司 签订 股权 转让 协议, 约定 海航 集团 (国 际)有 限公 司将 其持 有的 思维 财富 100% |
||||
|---|---|---|---|---|---|
股权 转让 给中 央证 券有 限公 司。 2014 年7 月 24 日,思 维财 富的 股东 变更 手续 已完 成,股 东由 海航 集团 (国 际)有 限公 司变 更为 中央 证券。 据此, 大新 华油 轮已 不再 属于 海航 集团 控制 的企 业。)
| 在海航物流通过认购天津海运本次发行的股份成为 | |||||||
| 5 | 海航 集团 有限 公司 |
避免同 业竞争 |
天津海运控股股东、天津海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包括购建超大型油轮VLCC 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促使控制 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的本公司下属企业在天津海运本次 发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实现由天津海运托管 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原油运输业务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持 |
2013 年10 月25 日 |
已履 行 |
||
| 有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的股权。 | |||||||
| 同意并承诺将出资不少于人民币36 亿元认购天津海 | |||||||
| 6 | 海航 物流 集团 有限 公司 |
股票非 公开发 行 |
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原因,导 致海航物流最终认购数量与天津海运董事会决议公告或 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有差异(不足)的,天津海运将不承担 发售不足的责任,且天津海运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 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最终拟向海航物流发行的股份 |
2013 年8 月20 日 |
已履 行 |
||
| 数量。 | |||||||
| 7 | 海航 物流 集团 有限 公司 |
股票非 公开发 行 |
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海航物流不得将该等 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
2013 年8 月20 日 |
履行 中 |
||
|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天津海运的控股股东 | |||||||
| 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除天 | |||||||
| 津海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 | |||||||
| 8 | 海航 物流 集团 有限 公司 |
避免同 业竞争 |
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天津海运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 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天津海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其他企业获得参与或从事任何与天津海运及其控股子公 司届时的主营业务有关的任何项目或商业机会,则本公司 |
2013 年8 月20 日 |
履行 中 |
||
| 将无偿给予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无偿给予天津 | |||||||
| 海运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或从事上述项目或商业机会的 | |||||||
| 优先权。 | |||||||
| 9 | 海航 物流 集团 有限 公司 |
避免同 业竞争 |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联合石化”)于2012 年9 月25 日签订的《长 期运输协议》及《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以 下合称为“《长期运输协议》”),双方在进口原油运输 方面进行合作,联合石化提供约定的原油进口数量,本公 司提供约定的VLCC 油轮运力。 本公司指定天津海运(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下同)行 使《长期运输协议》赋予本公司的权利,由天津海运作为 本公司唯一指定的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负责《长期运输协 议》项下10 艘新建VLCC 油轮的进口原油运输服务。但天 津海运行使前述权利应以本公司通过认购天津海运本次 发行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且天津海运实施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购买VLCC 油轮项目为前提。天津海运按上述安排 实际进行进口原油运输业务时,本公司将促成联合石化按 《长期运输协议》的约定与天津海运安排具体运输业务。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本公司具有法律 约束力。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天津海运遭受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4 年2 月13 日 |
履行 中 |
|---|---|---|---|---|---|
| 1 0 |
大新 华轮 船(烟 台)有 限公 司 |
避免同 业竞争 |
在大新华物流控制本公司,以及大新华物流作为天津 海运的控股股东或天津海运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 本公司不再开展任何与天津海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对于本公司上 述已期租给津海海运的3 艘集装箱船舶,租赁期限届满 后,如天津海运同意,本公司将在本公司承租期限内或原 出租方将该等船舶转让给本公司后,续租给天津海运或其 子公司;对于本公司上述停运待修及已不适航的3 艘集装 箱船舶,在该等船舶修妥或适航后,如天津海运同意,本 公司将按不高于上述已期租给津海海运的集装箱船舶的 租金标准以公允价格出租给天津海运或其子公司;对于本 公司的自有船舶,本公司将来进行转让时,天津海运或其 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2013 年10 月8 日 |
履行 中 |
| 1 1 |
上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股票非 公开发 行 |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取得的新股。 |
2014 年12 月30 日 |
履行 中 |
| 1 2 |
国华 人寿 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 |
股票非 公开发 行 |
本次认购获得的天津海运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4 年12 月30 日 |
履行 中 |
| 1 3 |
方正 富邦 |
股票非 公开发 |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 |
2014 年12 |
履行 中 |
|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行 | 月30 日 |
|||
|---|---|---|---|---|---|
| 1 4 |
财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股票非 公开发 行 |
本次认购的天津海运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4 年12 月30 日 |
履行 中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 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4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按 时完成了4 份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全年发布临时公告66 个。 2014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基本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问责机制的建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天津证监局《关于 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机制的通知》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制度》,进 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了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十)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内控五个专门 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内的事项进行审议,规范运作。 (十一)其他情况
2014 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 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发表独立意 见。利用各自在行业、专业上的经验和优势,对公司规范运作、持续 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客观的建议。在2015 年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承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尽职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全体股东服务,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 年,我们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 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提高履职能力,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贡献力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