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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4
Sep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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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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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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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9 月
天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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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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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编号 G24-L-1)
各位股东:
2024 年9 月9 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根据2024 年7 月1 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 公司治理,决定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 原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五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 |
第五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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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
|---|---|
| 第一百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董事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 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裁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 提议时。 |
第一百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 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裁提议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联名提议时。 |
|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 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 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 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 计报表及附注。 |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 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 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 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 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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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 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并负责实施。 |
|
|---|---|
|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在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公积 金(达到注册资本50%可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 利润弥补亏损;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也可不提; 余下的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 份比例进行分配,本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增强公司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 可预期性。公司将根据公司盈利状 况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情况,制定 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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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
|
|---|---|
| 第二百三十五条公司解聘或者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 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
第二百三十五条公司解聘或 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
| 第二百五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 二百五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二百五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 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二百五十三条公司有本章 程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一)项、第 (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 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 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二百五十二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本章程另 有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另选他 人的除外。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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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算。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 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 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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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 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 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 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第二百六十条清算组在清理 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 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 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 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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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二条清算组成员应当 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 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
第二百六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 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 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公司财产。 |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9 月修订)同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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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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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宜。《公司章程》 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请审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9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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