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NA 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0

May 31, 2010

56977_rns_2010-05-31_16156e8e-a2fa-4761-973a-1b3799aaa402.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湘江道四十七號五礦大廈十四層 TEL:(022)28327888 FAX:(022) WISELY LAW OFFICE E-mail: [email protected]

法律意见书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五月

1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湘江道四十七號五礦大廈十四層 TEL:(022)28327888 FAX:(022) E-mail: [email protected]

WISELY LAW OFFICE

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市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贵司于2010 年5 月28 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对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重要事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核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2

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湘江道四十七號五礦大廈十四層

WISELY LAW OFFICE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10 年5 月7 日,贵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定 召开贵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贵司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董 事会决议及会议通知,已于5 月8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告。公 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 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 年5 月28 日(星期五)上午10:00 在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 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司董事长李维艰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

3

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湘江道四十七號五礦大廈十四層

WISELY LAW OFFICE E-mail: [email protected]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9,976, 022 股,占贵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 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贵司的部分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1. 2009 年度报告及摘要;

    1. 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湘江道四十七號五礦大廈十四層

WISELY LAW OFFICE E-mail: [email protected]

  1.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1、本次股东大会被列入通知中的议案采用了现场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 通知中的议案进行表决。

    • 3.对于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表决结果:
  • 4.1 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报告及摘要:

  • 赞同179,920,422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99.97%;反

  • 对0 股;弃权55,660 股。

  • 4.2 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赞同179,976,022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

  • 0 股;弃权0 股。

  • 4.3 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赞同股,179,976,022 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100 %;反对

  • 0 股;弃权0 股。

  • 4.4 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湘江道四十七號五礦大廈十四層 TEL:(022)28327888 FAX:(022) WISELY LAW OFFICE E-mail: [email protected]

赞同179,920,422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99.97%; 反对0 股;弃权55,600 股。

4.5 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同179,976,022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100 %;反对 0 股;弃权0 股。

4.6 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赞同32,214,979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100 %;反对 0 股;弃权0 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选举的三名监票人包括一名股东代表和一 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 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监票人员和计票 人员的身份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6

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湘江道四十七號五礦大廈十四層 TEL:(022)28327888 FAX:(022) E-mail: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WISELY LAW OFFICE E-mail: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 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天津市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并公告。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才华 承办律师:陈玺名 张泽军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