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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8
Jun 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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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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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S*ST 天海 *ST 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08-049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 年6 月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于2008 年5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刊登了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5 人(其中B 股股东0 名,代表股 份数量0 股),代表股份1842449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鸿祥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 了会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2007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普通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148,520,比例为99.95%,弃权股 份数量为1,比例为0.00%,反对数量为96,400,比例为0.05%。
2、2007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普通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148,520,比例为99.95%,弃权股份 数量为96,400,比例为0.05%,反对数量为1,比例为0.00%。
3、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普通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244,920,比例为100%,弃权股份数 量为0,比例为0%,反对数量为1,比例为100%。
4、200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字(2008)第10054 号审计报告,公 司2007 年度业绩亏损,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07 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故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普通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244,920,比例为100%,弃权股份数 量为0,比例为0%,反对数量为1,比例为0.00%。
5、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普通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244,920,比例为100%,弃权股份数 量为0,比例为0%,反对数量为1,比例为0.00%。
6、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1)将公司章程目录中的第六章“总经理”修改为“总裁”,将公司章程所有“总经 理”和“副总经理”的表述分别修改为“总裁”和“副总裁”。
(2)将原第二条末段增加如下内容:“2001 年3 月,本公司实施每10 股配售3 股方 案后,注册资本变更为49264.882 万股,于2002 年2 月25 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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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修改为“公司会议室或董事会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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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六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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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副董事长两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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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原第一百四十条修改为“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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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本议案特别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148,520,比例为99.95%,弃权股份 数量为96,400,比例为0.05%,反对数量为1,比例为0.00%。
- 7、聘请杜斌国为本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本议案普通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244,920,比例为100%,弃权股份数 量为1,比例为0.00%,反对数量为0,比例为0%。
- 8、聘请周宝成为本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本议案普通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244,920,比例为100%,弃权股份数 量为1,比例为0.00%,反对数量为0,比例为0%。
- 9、杨蔚东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本议案普通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244,920,比例为100%,弃权股份数 量为1,比例为0.00%,反对数量为0,比例为0%。
- 10、王靖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本议案普通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244,920,比例为100%,弃权股份数 量为1,比例为0.00%,反对数量为0,比例为0%。
- 11、熊必琪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本议案普通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量为184,244,920,比例为100%,弃权股份数 量为1,比例为0.00%,反对数量为0,比例为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陈晶律师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天海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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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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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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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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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监选人员签字的2007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6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