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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CORP (SHENZHEN)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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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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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制定的 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该规划),该规划体现了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并且结合了 公司的管理特性,考虑了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以往现金分 红与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具体可行;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真正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投 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公开透明, 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了充分的制度保障,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因此我们完全同意公司所拟定的《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 报规划》草案。

独立董事签字:

甘兆胜 梅月欣 甘勇明 陈大路

2012 年7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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