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L CORP (SHENZHEN)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Aug 18, 2007

54163_rns_2007-08-18_6e0dfa95-ab9d-40e9-a503-0646f4158a3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议事和决议 程序,确保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根 据《公司法》、《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

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

  • 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提案,集体讨论。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二)检查公司财务;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

==> picture [481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 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在监事会会议上,监事应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态 度,对每—议案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观点。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议案经充分审议后,应由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进行总结性发 言,以便形成监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每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为全面准确地记录各位监事的发言,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 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 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 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制作好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供各位与会监 事现场签字。

第十六条 为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决议和会 议纪要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秘书报送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决议或议案若需董事会、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照执行或作出说明的,由 董事会秘书以监事会文件形式印发。

第十七条 参加会议的监事、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如发生会议内 容泄密,一经核实将对当事人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picture [481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