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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CORP (SHENZHEN)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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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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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4-00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 年01 月24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 年02 月12 日11:00-11:30 在公司 301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4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3 票同意, 000 票弃权, 00 票反对
决议:公司全体监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2014 年度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简称:光大银行天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简称: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简称:招商银行津天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 分行(简称:汇丰银行天津分行)等五家银行申请合计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16,780 万元)融资额度合同的续签继续提供融资额度100%的如下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币别:人民币
| 序 号 |
额度 合同 期限 |
担保 类型 |
担保 金额 |
||||
|---|---|---|---|---|---|---|---|
| 担保方式: 签署担保合同 |
|||||||
融资银行 |
融资额度 | 担保期限 | |||||
| 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 |
|||||||
光大银行 天津分行 |
最高额 | ||||||
| 1、 | 5,000万元 | 一年 | 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 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 |
公司连 带保证 |
融资额的 100%。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
| 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 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 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 年。 |
|||||||
|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 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对 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 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 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 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 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 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 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 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 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 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 |
|||||||
|---|---|---|---|---|---|---|---|
| 民生银行 天津分行 |
最高额 公司连 带保证 |
||||||
| 2、 | 2000万元 | 一年 | 融资额的 100%。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
| , | |||||||
| 3、 | 浦发银行 天津分行 |
3,000万元 | 一年 | 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 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2 年版) |
||
| 最高额 公司连 带保证 |
|||||||
| 融资额的 100%。 |
|||||||
| 4、 | 招商银行 天津分行 |
3,000万元 | 一年 | 自所签订的担保书生效 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 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授 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 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 两年。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 |
||
| 最高额 公司连 带保证 |
|||||||
| 融资额的 100%。 |
|||||||
| 5、 | 汇丰银行 天津分行 |
3,780万元 | 一年 | 自《有限责任公司保证》 签署之日起至银行收到 保证人或保证人的清算 人或接管人关于终止本 保证书的书面通知后一 个日历月期间届满。 |
《有限责任公司保 证》 |
||
| 最高额 公司连 带保证 |
|||||||
| 融资额的 100%。 |
|||||||
| 上述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16,780 万元),有效期均为 一年,融资额度项下包含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押汇、进口贷款、外币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实际业务内容将依天津信隆与各 家银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合同及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 文件约定内容办理。 |
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 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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