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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CORP (SHENZHE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ug 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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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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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3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向公司提出申请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 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静海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 万元) 提供担保,与建行静海支行签订 《 保证合同 》,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公司于2011 年08 月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信 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融资 提供5,000 万元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本次向建行静海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 (¥5,000.00 万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建 行静海支行签订 《 保证合同 》。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2010 年3 月30 日

  • 3、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 4、 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 5、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 6、 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 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 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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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截止2011 年6 月30 日止天津信隆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496.10 万元,负债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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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5,178.56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317.54 万元。截至本披露日止,天津信隆 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正持续积极进行中。

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1、 天津信隆与建行静海支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 2、 借款金额: 人民币50,0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伍年

    • 设,包括: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为: 利润、折旧或维简 费、摊销费。
  • 5、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年利率,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 5 %,并自起息日 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壹拾贰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 以及上述上浮比例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 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该笔贷款综合利率上浮不超过 20% 。

  • 6、 担保方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建行静海支行签订 《 保证合同 》 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 7、 担保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及利 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天津信隆应向建行静海支行支付的其他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建行静海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 担保期间:

自 《 保证合同 》 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 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建 行静海支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静海支行宣布的 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 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投入运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效益,保障 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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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董事会意见: 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项目各项建设工作 正持续积极进行中,需投入固定资产购置大量机械设备,完成生产线及相关配置,并 保障运营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若能如期取得融资、贷款,将有利于 该项目建设及早完成投产运营,实现公司投资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1、 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万

  • 元。

    • 2、 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 3、 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970.00 万 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401.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1%, 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为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六、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08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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