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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CORP (SHENZHE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Aug 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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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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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09-03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变更情况概述:

1、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变更的基本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及应公司长 期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0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在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自行车、保健、 运动器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学金董事长 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 议书、相关补充协议及法律文件。相关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已于2009 年5 月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厂房、设备、生产流程配置等进一步规划,为保证该项 目整体生产流程顺畅及第二期厂房建设用地需求,公司需扩大该项目用地面积, 而原于静海经济开发区选址的土地面积133,333.33 平方米(折合200 亩)不敷 使用,故拟另行选定座落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以下简称: 该自行车产业园),规划主干路以东、瑞成路以南、明昌道以西,面积为226,678 平方米(折合340 亩)的土地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宗地为现状地,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用地期限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0 年。因上 述该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变更,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廖学金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代 理人代表公司改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签订《投资协议书》 (以下简称:该项协议)、相关补充协议及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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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09 年7 月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在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自行车保健、运动器材项目及签订 投资协议书的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同意该项目增加用地面积为226,678 平方 米(折合340 亩),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学金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之代 理人代表公司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签订该协议、相关补充 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协议另一方的基本情况:

  • 1、名称: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

  • 2、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 3、住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已纳入天津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 和静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8 年,静海县人民政府、 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对该园区进行了批复。该园区距天津市区30 公里, 滨海新区40 公里,滨海国际机场50 公里,天津港60 公里,北京120 公里。京 沪高速公路、唐津高速公路、津沧高速公路、104 国道、津浦铁路、京沪高速铁 路等穿境而过,交通网络非常便捷。

因有捷安特、泰美、艾暾等大型自行车组车厂及建大、渤海橡胶园等自行车 相关企业聚集在园区周围,使该园区成为自行车零部件生产供应的最佳区域。

产业园依托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产业基础和优势,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 以现代品牌自行车(电动车)整体研发为核心,以产业聚集和整车高端化开发配套 为发展模式。

现代自行车产业园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优越的投资环境,半径50 公里内 拥有自行车(电动车)整车生产企业500 余家,为自行车零部件规模生产提供了网 络支撑,且区内相关配套企业聚集为产业园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该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同意公司在该自行车产业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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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建自行车、保健、运动器械项目,确保基础配套设施到达各种管线的规则位 置,向公司提供注册登记、报建办证及投产经营后的相关服务,兑现优惠政策。 2、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40,000 万元,主要产品为不锈钢管、钢管、玩具, 自行车部件、保健器械部件、运动器械及电动自行车。投资主体为深圳信隆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期投资总额10,000 万元,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设备 投资3,500 万元,建筑投资2,800 万元,建设容积率达到0.7 以上,建筑密度达 到60%以上。主要产品为自行车部件、运动保健器械部件。二期投资总额为人民 币20,000 万元,三期投资总额为10,000 万元,三年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 3、该投资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及相关事项变更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 1、该《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2、上述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变更更有利于对该项目的投入建设与实施. 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公司可利用华北地区原材料等各项成本优势及人才资

  • 源,及时供应华北地区市场的需求并能与捷安特天津厂等大型组车厂配套外销, 为公司扩展业务、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打下良好基础。

该项目的计划和建设周期等仍为初步计划,该项目的具体实施还须向政府相 关部门立项、审批,并须按国家相关法律程序获取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的审批, 获取土地,建设施工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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