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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CORP (SHENZHEN)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Jul 1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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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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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案
为完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拟订了《深圳 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案。具体如下:
一、原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现修改为: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强募集 资金的使用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 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 第三条 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 3、公司可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一家以上金融机构开设专用账户。 现修改为:
第三条、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3、公司可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一家以上金融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户 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
三、原第五条、募集资金的使用
- 1、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现修改为:
第五条、募集资金的使用
- 1、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不 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四、在原第六条第1 款之后增加1 款为:
-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检查结果。
其余各款序号依序相应变动。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