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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CORP (SHENZHE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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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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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1-021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2021 年4 月16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 年4 月27 日10:00 在公司 办公楼A 栋2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11 名,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

(1)《公司202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04 月28 日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将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刊登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关于提名甘勇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提名甘勇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同意根据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甘勇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 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 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甘勇明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独立董事对提名甘勇明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8 日

【 附件】 :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甘勇明 先生 男,出生于1956 年8 月11 日,中国国籍,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执业律 师。该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曾任江西八一无线电厂副厂长、深圳化工塑 料实业公司厂长,现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南 昌仲裁委仲裁员。

甘勇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甘勇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甘勇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