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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CORP (SHENZHE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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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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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诚信积极勤勉为原则, 独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地调研和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 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 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6 次董事会会议。
(二)报告期内,各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出席。
-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 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公告披露的情况如下:
| 刊登网站及报刊 | |||||
|---|---|---|---|---|---|
| 序号 | |||||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公告日期 | ||
| 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0.3.20 | 1、审议《关于2020 年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2、审议《关于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审议《关于2020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4、审议《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议案》 | 2020.3.24 |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
| 2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0.4.27 |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审议《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审议《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6、审议《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审议《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9、审议《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0、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11、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 2020.4.29 |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
| 公司拟申请2020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0.4.27 |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0.4.29 |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0.8.20 | 1、审议《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0.8.22 |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
| 5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0.10.20 |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0.10.22 |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
| 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0.12.28 | 1、审议《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0.12.30 |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 年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会计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二、监事会对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 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依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规范运作,决策科学 合理,程序合法,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合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监事会表示肯定。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和 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管理环 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20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 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并重点检查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并得 到有效执行,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应披露之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项目。
(四)核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据对公司以往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所进行的监督核查的结果 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问题。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是真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2009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且在日常工作及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 执行相关程序,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确定后, 及时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可能获 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发送《重要事项提示通知》,提示上述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 票,防止内幕交易发生。并且对上述人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 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