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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CORP (SHENZHE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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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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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2- 02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于2012 年5 月23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续聘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12年8月8日接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发的《深圳市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 的说明》和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发的《客户通知》告知: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 提升事务所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鹏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于2012 年7月12日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后使用国富浩华的主体资格,深圳鹏城的专业 团队和业务转入国富浩华,深圳鹏城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变 更为国富浩华,原联系方式不变。”
有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议将公司聘请的2012年公司财 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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