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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CORP (SHENZHE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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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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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1 年述职报告
甘兆胜
董事长、各位董事、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2011 年的独立董事工作中,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做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独立 董事职务所应做的工作。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 况,向董事长及各位股东汇报。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2011 年,亲自出席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议4 次;通过通 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临时会议3 次;列席股东大会3 次。
公司在2011 年度所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及股 东大会,都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在2011 年度所作的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一切重要事项都履行有关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因此,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都投了 赞成票。
二、2011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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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11 年4 月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 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A)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0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 来。
(B)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的风险,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20 号 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基本完整、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
得到了有效执行,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保障了财务信息的准 确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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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 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并依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关于续聘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依据董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所提交《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从事2010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该事务 所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协 助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与管理工作,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同意:2011 年度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五)对2010 年利润分配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0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 解,公司考量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人力成本上涨,日常经营所 需资金大幅增加,天津信隆刚刚投产,需大量资金投入,补充经 营性现金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2010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求。同意: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对201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酬劳依据 经公司2009 年2 月9 日召开的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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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按公司《能 力薪资制度管理办法》领取薪资。公司2010 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领取情况属实。
2、在2011 年8 月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 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我作为深圳信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 止到2011 年6 月30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了解和查验,我认为:
(A)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公司截止到2011 年6 月30 日形成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分别为8,562,259.57 元、15,531.84 元;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71210.17 元,744.23 元、250,229.46 元。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主要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 购销等关联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往来款项。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购销活动形成的其他经营性资金 往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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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B)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 总额为497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1 年6 月30 日,天 津信隆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1401.88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2011 年年度报告第一 次工作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议了公司所聘年审注册会计 师所安排的年报审计计划及建议事项,审议了2011 年度《内部 审计报告》。并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 讨及持续的关注。2011 年度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了能更好地担当起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注意不断地加强学习,力求较好地 熟悉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当好独立董事所需要的综合 能力和素质。为此,我先后参加了公司于2011 年10 月25 日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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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防控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1 年11 月黄山举办的第38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监局每次下发的文件、通知,都注意认真学 习,落实文件精神,自觉规范相关行为。对董事会的会议文件也 认真阅读,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有关信 息按法规进行严格保密,重要事项提示严格遵守,做到真正维护 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董事长及各位股东指正,并藉此机 会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我的工作所给予的帮助、指导和配合表 示谢意。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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