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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CORP (SHENZHEN) AGM Information 2015

Apr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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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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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定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27日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大楼301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六)、出席会议对象:

  •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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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七)、股权登记日: 2015年5月1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报告2014 年度述职报告

  •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 5、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 6、审议《关于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审议《201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8、审议《公司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9、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列1 项,3~6、8~9 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 项《201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 项议案经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相 关公告已于2015 年4 月17 日刊登于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4、5、6、7 项议 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 1、登记时间: 2015年5月21日、22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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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 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 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22日下 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105

  • 2、投票简称:信隆投票

  •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信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

  • 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
1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
2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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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3.00
4 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4.00
5 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
6 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7 审议《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
7.00
8 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00
9 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
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

  • 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 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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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时,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

  • 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 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林家华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 传 真:0755-27746236 地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邮 编:518109

  •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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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全权委托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深 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 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5、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6、审议《关于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7、审议《201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9、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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