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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 Annual Report 2021
Nov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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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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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10及109年度
地址 : 臺北 市 中山 區復 興 南路 1段 36之 9號3樓 電話 : (02)23956603
§目 錄 §
| 財 | 務 | 報 | 告 | |||
|---|---|---|---|---|---|---|
| 項 目 |
頁 | 次 | 附 | 註 | 編 | 號 |
| 一 、 封 面 |
1 | - | ||||
| 二 、 目 錄 |
2 | - | ||||
| 三 、 關係 企 業合 併 財務 報告 聲 明書 |
3 | - | ||||
| 四 、 會計 師 查核 報 告 |
4~7 | - | ||||
| 五 、 合併 資 產負 債 表 |
8 | - | ||||
| 六 、 合併 綜 合損 益 表 |
9~10 | - | ||||
| 七 、 合併 權 益變 動 表 |
11 | - | ||||
| 八 、 合併 現 金流 量 表 |
12~ 13 |
- | ||||
| 九 、 合併 財 務報 表 附註 |
||||||
| (一 公司 沿 革 ) |
14 | 一 | ||||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 |
14 | 二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14~ 16 |
三 | ||||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 |
16~ 28 |
四 | ||||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及假 設 不確 ) |
28~ 29 |
五 | ||||
| 定性 之 主要 來 源 | ||||||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
29~ 57 |
六~ | 二 七 |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
57~ 58 |
二八 | ||||
| (八 質抵 押 之資 產 ) |
59 | 二九 | ||||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 |
59 | 三十 | ||||
| 承諾 | ||||||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 |
60 | 三一 | ||||
| (十 一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
60 | 三二 | ||||
| (十 二 其 他 ) |
60~ 61 |
三三 | ||||
| (十 三 附註 揭 露事 項 ) |
||||||
| 1.重 大 交易 事 項相 關資 訊 | 61、 65 |
三四 | ||||
| 2.轉 投 資事 業 相關 資訊 | 61、 66 |
三四 | ||||
| 3.大 陸 投資 資 訊 | 61~ 62 |
三四 | ||||
| 4.主 要 股東 資 訊 |
62、 67 |
三四 | ||||
| (十 四 部門 資 訊 ) |
62~ 64 |
三五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sim$
本公司110年度 (自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 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告。
特此聲明
中
w.

公司名稱: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bar{\alpha}$ ,
$\psi$
負責人:楊 碧 綺
華 民 國 111 年 $\mathfrak{Z}$ 月 $22$ 日
Deloitte.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E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年及 109年12月 31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 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機電線電纜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 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
已於 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 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國內公共工程標案之電線電纜 收入,係依約定條件於客戶驗收完成後,始認列收入。民國 110 年度該類收 入金額係屬重大,因此,該類收入之認列是否已確實發生,本會計師將其列 為民國110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考量該公司收入認列政策,評估該類收入相 關 之 內 部 控 制 設 計 與 執 行 情 形 , 並 執 行 攸 關 控 制 測 試 及 證 實 測 試 , 抽 核 該 類 收入樣本,核對客戶合約、驗收文件、銷貨單及發票等,以確認該類收入交 易確實已發生。
其他事項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0 及 109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 階 層 之 責 任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允 當 表 達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且 維 持 與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有 關 之 必 要 內 部 控 制 , 以 確 保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未 存 有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機電線電纜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 基 礎 之 採 用 , 除 非 管 理 階 層 意 圖 清 算 合 機 電 線 電 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或 停 止 營 業 , 或 除 清 算 或 停 業 外 別 無 實 際 可 行 之 其 他 方 案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 (含審計委員會) 負 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 高 度 確 信 , 惟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之 查 核 工 作 無 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 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 程 序 , 惟 其 目 的 非 對 合 機 電 線 電 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 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相 關 揭 露 , 或 於 該 等 揭 露 係 屬 不 適 當 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 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 情 況 下 , 本 會 計 師 決 定 不 於 查 核 報 告 中 溝 通 特 定 事 項 , 因 可 合 理 預 期 此 溝 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90347472號
日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代 碼 |
產 | 金 | 額 | % | 金 | % 额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四及六) | \$ | 176,505 | $\overline{4}$ | \$ 684,882 |
14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及七) | 157,113 | 3 | 167,508 | 3 |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及八) | 93,689 | $\overline{2}$ | 126,724 | $\overline{2}$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九及二九) | 28,408 | $\mathbf{1}$ | 36,000 | $\mathbf{1}$ |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二二) | 267,778 | 6 | 240,070 | 5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二) | 36,115 | $\mathbf{1}$ | 26,497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二二及二八) | 303,131 | 7 | 290,533 | 6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附註十) | 10,953 | $\tilde{\phantom{a}}$ | 2,943 | ||
| 130X | 存貨淨額 (附註四、五及十二) | 906,904 | 20 | 757,574 | 15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附註十八) | 12,838 | 40,527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993,434 | 44 | 2,373,258 | 4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 八)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四及十四) | 905,744 | 20 | 990,554 | 20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五及二九) | 1,345,559 | $\hat{\phantom{a}}$ 30 |
570 | $\blacksquare$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附註四及十六) | 12,312 | ÷, | 1,415,027 9,266 |
28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附註四、十七及二九) | 289,931 | 6 | 192,936 |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4}$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四) | 24,517 | $\overline{\phantom{a}}$ | 28,136 | $\mathbf{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附註十八) | 11,938 | 27,207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2,590,001 | 56 | 2,663,696 | 53 | |
| 1XXX | 產 總 計 資 |
\$4,583,435 | $-100$ | \$5,036,954 | $-100$ | |
| 代 碼 |
債 及 負 權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2170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一非關係人 |
\$ | 429 | \$ 290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附註二八) | 128,715 | 3 | 220,484 | $\overline{4}$ | |
| 2190 | 應付建造合約款 (附註十一) | 15,476 7,005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附註十九) | 84,038 | $\overline{2}$ | 2,066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附註四及二四) | 33,319 | $\mathbf{1}$ | 85,207 | $\overline{2}$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附註四及十六) | 4,769 | 42,955 | $\mathbf{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附註十九) | 24,701 | 3,506 23,724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298,452 | 6 | 378,232 | $\overline{7}$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 474 | 2,553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 7,608 | 5,899 | |||
| 2600 25XX |
其他非流動負債 (附註十九、二十及二八) 非流動負債總計 |
36,033 | 1 | 34,676 | ||
| 44,115 | $\mathbf{1}$ | 43,128 | $\mathbf{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42,567 | $\overline{7}$ | 421,360 | ||
| $_{8}$ | ||||||
| 權益 (附註四、八及二一) | ||||||
| 股 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926,917 | 42 | 2,408,647 | 48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83,083 | 6 | 359,377 | $\overline{7}$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32,672 | $\overline{7}$ | 307,990 | 6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1,237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453,006 | 32 | 1,207,765 | 24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1,785,678 | 39 | 1,526,992 | 30 | |
| 其他權益 | ||||||
| 34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6,259 | 5,805 | |||
| 34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38,931 | 6 | 314,773 | $\overline{z}$ | |
| 3400 | 其他權益總計 | 245,190 | 6 | 320,578 | $\overline{z}$ | |
| 3XXX | 權益總計 | 4,240,868 | 93 | 4,615,594 | 92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
| \$4,583,435 | 100 | \$5,036,954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新設計司及子公司 合 |
|
|---|---|
| 民國 110年及10 9年1月5日 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代碼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 | ||||
| 二八及三五) | \$2,803,841 | 100 | \$2,822,947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十、 | ||||
| 二三及二八) | 2,458,739 | 88 | 2,482,042 | 8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45,102 | 12 | 340,905 | 12 |
|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二三 | |||||
| 及二八)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7,814 | $\overline{2}$ | 56,279 | $\overline{2}$ |
| 6200 | 管理費用 | 41,540 | $\mathbf{1}$ | 39,524 | $\mathbf{1}$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888 | 4,460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94,242 | 3 | 100,263 | 3 |
| 6900 | 營業利益 | 250,860 | $\overline{9}$ | 240,642 | 9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附註二三) | 1,525 | 2,758 | ||
| 7010 | 其他收入 (附註二三) | 42,452 | $\mathbf{1}$ | 38,407 | $\mathbf{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附註 | ||||
| 十四、十五及二三) | 3,683) | 12,488 | $\mathbf{1}$ | ||
| 7050 | 財務成本 (附註二三) | $\overline{(}$ 215) |
360)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損益份額(附註十四)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28 | |||
| 合計 | 40,079 | $\mathbf{1}$ | 53,521 | $\overline{2}$ | |
| 7900 | 税前淨利 | 290,939 | 10 | 294,163 | 11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五及 | ||||
| 二四) | 58,023 | $\overline{2}$ | 52,183 | $\overline{2}$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232,916 | 8 | 241,980 | 9 |
| (接次頁) |
(承前頁)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 ||||||
| 衡量數 | $($ \$ | 1,237) | \$ | 323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48,835) | 2) | 336,584 | 12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 ||||||
| 報表換算之兌換 | |||||||
| 差額 | 454 | 257)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稅 | ||||||
| 後淨額)合計 | 49,618) | $\equiv$ 2) | 336,650 | 12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183,298 | 6 | \$ | 578,630 | 21 |
| 每股盈餘 (附註二五) | |||||||
| 9710 | 基 本 |
$\mathfrak{P}$ | 1.04 | \$ | 1.00 | ||
| 9810 | 稀 釋 |
\$ | 1.04 | \$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tilde{\nu}$
| 微 單位:新台幣仟元 $4,035$ ) 49,618) 72,258) 72,259 481,730 241,980 336,650 232,916 4,109,222 578,630 4,615,594 4,240,868 183,298 總 益 ی ക∥ 樺 # E 11,237 4,512) 48,381) 48,381) 27,007) 336,327 320,578 336,327 245,190 項 $\widehat{\mathbf{e}}$ ⊌ey∥ 和 쎠 如 17,299) 4,512) 27,007) 48,835) 48,835) 336,584 336,584 쳞 314,773 238,931 熊 米 損 過其他 產 零 衡 資 # 쎪 值 金融 權 $\widehat{\mathbf{e}}$ ا ری 瑰 透 損 磐 ·管運機構 ;報表換算 记 换 差 額 257) 257) 6,062 5,805 454 454 6,259 亳 兒 財務 \$ e ⊕∥ $\boldsymbol{\mathcal{N}}$ 國 $#$ 第二 1,237 241,980 323 242,303 4,512 232,916 1,280,177 1,526,992 231,679 27,007 1,785,678 ఱ ఱ 伞 Ξ \$ 6,794 24,682) 1,237 757,651 210,093 1,207,765 232,916 $\bullet$ 241,980 323 242,303 4,512 11,237 231,679 1,453,006 27,007 31 盈 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同 嘲 $\ddot{\mathcal{A}}$ 呎 ã 4 12 今 皮 KOK ఱ ₩ 未 清明 特別盈餘公積 210,093) $\frac{11,237}{2}$ 221,330 11,237 KNOEE 住地 Allound 下气气 毱 ఱ SA no 빢 雹 餘公積 110 合機 301,196 307,990 6,794 24,682 11 332,672 E 國 綾 民 保法定量 $\Theta$ Seal 集 72,258) 72,259) $4,035$ ) 431,635 $\blacksquare$ ł $\mathbf{f}$ 359,377 283,083 公 ₩ $\rightarrow$ e۶ 資 $\frac{1}{2}$ 481,730 2,408,647 $\blacksquare$ $\blacksquare$ 2,408,647 1,926,917 $\Theta$ ക് 咫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109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10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9年12月31日餘額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10年12月31日餘額 109年1月1日餘額 法定盈餘公積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法定盈餘公積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108年度盈餘分配 處分採權益法投資 109年度盈餘分配 109年度净利 110年度淨利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 現金減資 福 C15 C15 B17 B17 M 3 $\frac{4}{5}$ D 3 B5 D $\overline{\circ}$ D3 В1 $\overline{z}$ E3 E D 5 ы $\overline{\mathrm{o}}$ $\overline{z}$ |
|---|
| 周亭橋 亭儀 鹰 $\ddot{\phantom{a}}$ 會計主管 經理人:李新政 經 調 事長:楊碧綺 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 | 290,939 | \$ 294,163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62,554 | 75,952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 | 17 |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 158) | 2,089)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淨損失(利益) | 10,395 | 23,067)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215 | 360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525) | 2,758)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32,901) | 28,766)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228)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86 | 8,674 | |
| A23200 |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4,448) | ||
| A23700 | 存貨報廢損失 | 15,595 | 1,850 | |
| A238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20,113) | 9,500)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288 | 421 | |
| A29900 | 其 他 |
12) | 8)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25 | 合約資產 | 27,708) | 84,599)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9,329) | 12,032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3,140) | 213,248 | |
| A31170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3,203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2,626) | 6,098 | |
| A31200 | 存 貨 |
144,812) | 69,806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27,689 | 9,407 | |
| A3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65) | 57) |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139 | 119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76,149) | 126,226) | |
| A32170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4,939 | 8,736)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 | 1,881) | 2,040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977 | 6,863 | |
| A3299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35) | 59)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78,715 | 418,160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215) | $($ \$ | 360)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65,810) | 4,511)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2,690 | 413,289 | ||
| B00010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B00020 | 量之金融資產 | 9,690) | 94,554)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
|||||
| B0003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73,196 | 4,694 | ||
| 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2,408) | 9,253 |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0,000 | $50,000$ ) 55,986 |
||
| B01900 | 處分關聯企業之淨現金流入 | 1,484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8,056) | 258,078)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1,221) | 14,189)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1,708 | 12,557 | ||
| B05400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21,609) | 529) |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626) | 15,427) | ||
| B07500 | 收取之利息 | 1,624 | 3,011 | ||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32,901 | 28,766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7,303 | 318,51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3000 | 收取存入保證金 | 3,496 | 45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返還 | 3,450) | 45) |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4,380) | 6,740) | ||
| C04500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72,259) | 72,258) | ||
| C04700 | 現金減資 | 481,730)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58,323) | 78,998)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Z) | 233) |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 (減少)增加數 | 508,377) | 15,548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84,882 | 669,334 |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mathfrak{D}$ | 176,505 | 684,882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李新政
合機 電 線電 纜 股份 有限 公 司及 子 公司
合併 財 務報 表 附註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除 另 註明 外 ,金 額以 新 台幣 仟 元為 單位 )
一 、 公司 沿 革
合 機電 線 電纜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稱 「 本公 司」) 係 於 78 年 3 月 設立於臺北市之股份有限公司,工廠設於桃園市觀音區,從事銅、塑 膠等買賣;電線、電纜製造、買賣及安裝工程;並經營前述相關業務 之進 出 口貿 易 及不 動產 租 賃業 務 。
本 公司 股 票 自 89 年 9 月起 在 台灣 證 券交 易 所上 市 買賣 。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以 本公 司 之功 能性 貨 幣新 台 幣表 達。
二 、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於 111 年 3 月 22 日經 本 公司 董 事會 核准 並 通過 發 布。
- 三 、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 首次適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稱 「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IFRS)、國際 會計 準 則( IAS)、解 釋(IFRIC) 及解 釋 公告 ( SIC) (以 下 稱「IFRSs」 )
適 用修 正 後之 金管 會 認可 並 發布 生效 之 IFRSs 將 不 致造 成 合併 公司 會 計政 策 之重 大變 動 。
(二 ) 111 年 適用 之 金管 會 認可 之 IFRSs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IASB)發布之生效日 「IFRSs 2018-2020 之年度改善」 2022 年 1 月 1 日(註 1) IFRS 3 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2022 年 1 月 1 日(註 2) IAS 16 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 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2022 年 1 月 1 日(註 3) IAS 37 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註 4)
- 註 1: IFRS 9 之 修正 適 用 於 2022 年 1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之 年 度 報 導期 間 所 發 生 之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換 或 條 款 修 改 ; IAS 41「 農 業 」 之 修正 適 用於 2022 年 1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之 年度 報 導期 間 之公 允 價值衡量 ; IFRS 1「 首 次 採 用 IFRSs」 之修正 係 追 溯 適 用 於 202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開 始 之年 度 報導 期間 。
- 註 2: 收購 日 在年 度 報導 期間 開 始於 2022 年 1 月 1 日 以後 之 企業 合 併適 用 此項 修 正 。
- 註 3: 於 2021 年 1 月 1 日 以後 始 達管 理 階層 預期 運 作方 式 之必 要地 點及 狀 態之 廠 房、 不動 產 及設 備 適用 此項 修 正。
- 註 4: 於 2022 年 1 月 1 日 尚未 履 行所 有 義務 之合 約 適用 此 項修 正。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合 併 公 司 仍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 完成 時 予以 揭 露。
- (三 ) IASB 已 發 布但 尚 未 經金 管 會認 可 並發 布生 效 之 IFRSs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
|---|---|
| 及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IFRS 10 IAS 28 |
未 定 |
|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之修正「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IAS 1 |
年 月 日 2023 1 1 |
| 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IAS 1 |
年 月 日(註 2) 2023 1 1 |
| 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IAS 8 |
年 月 日(註 3) 2023 1 1 |
| 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 IAS 12 |
年 月 日(註 4) 2023 1 1 |
|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 註 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 以 後開 始 之年 度報 導 期間 生 效。
- 註 2: 於 2023 年 1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之 年 度報 導期 間 推 延 適 用此 項修 正。
- 註 3: 於 2023 年 1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之 年 度報 導期 間 所發 生 之會 計估 計變 動 及會 計 政策 變動 適 用此 項 修正 。
- 註 4: 除於 2022 年 1 月 1 日就 租 賃及 除 役義 務之 暫 時性 差 異認 列遞 延所 得 稅外,該 修 正係 適 用 於 2022 年 1 月 1 日以 後 所發 生 之 交易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合 併 公 司 仍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 完成 時 予以 揭 露。
四 、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一 )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認 可 並發 布 生效 之 IFRSs 編製。
(二 ) 編製 基 礎
除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及 按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產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負債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 成本 基 礎編 製 。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依 照 相 關 輸 入 值 之 可 觀 察 程 度 及 重 要 性 分 為 第 1 等級 至 第 3 等 級:
-
- 第 1 等級 輸 入值 : 係指 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之 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
-
- 第 2 等 級 輸入 值 : 係指 除 第 1 等 級 之 報價 外 ,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亦 即 價格 )或 間 接( 亦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
- 第 3 等 級輸 入 值: 係指 資 產或 負 債之 不可 觀 察之 輸 入值 。
(三 ) 資產 與 負債 區 分流 動與 非 流動 之 標準
流 動資 產 包括 :
-
- 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而 持有 之 資產 ;
-
-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內實 現 之資 產 ;及
-
-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但不 包 括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 逾 12 個 月 用以 交 換或 清 償負 債 而受 到限 制 者)。
流 動負 債 包括 :
-
- 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而 持有 之 負債 ;
-
-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內到 期 清償 之 負債 , 以及
-
- 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償 期限 遞 延至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至 少 12 個 月之 負 債。惟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 導致 其 清償 者 ,並 不影 響 分類 。
非 屬 上 述 流 動 資 產 或 流 動 負 債 者 , 係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或 非 流 動負 債 。
合 併 公 司 從 事 建 造 工 程 部 分 , 其 營 業 週 期 長 於 一 年 , 是 以 與 營 建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正常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 動之 標 準。
(四 ) 合併 基 礎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包 含本 公 司及 由本 公 司所 控 制個 體(子 公 司) 之財務報告。合併綜合損益表已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公司於當期 自 收 購 日 起 或 至 處 分 日 止 之 營 運 損 益 。 子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已 予 調 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於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 時,各個 體 間 之交 易、帳戶 餘 額、收益 及 費 損 已 全 數 予 以 銷 除 。 子公司之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係 歸 屬 至 本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即 使 非 控制 權 益因 而 成為 虧損 餘 額。
當 合 併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變 動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者 , 係 作為權益交易處理。合併公司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已予調整, 以反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額與所支 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且歸屬於本 公司 業 主。
子 公司 明 細、 持股 比 率及 營 業項 目, 參 閱附 註 十三 及附 表 二。 (五 ) 企業 合 併
企 業 合 併 係 採 收 購 法 處 理 。 收 購 相 關 成 本 於 成 本 發 生 及 勞 務 取 得當 期 列為 費 用。
商 譽 係 按 移 轉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被 收 購 者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金 額 以 及收購者先前已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之總額, 超過 收 購日 所 取得 可辨 認 資產 及 承擔 負債 之 淨額 衡 量。
(六 ) 外 幣
各 個體 編 製財 務報 告 時,以個 體 功能 性 貨幣 以 外之 貨幣(外 幣) 交易 者 ,依 交 易日 匯率 換 算為 功 能性 貨幣 記 錄。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因 交 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 益 者, 其 產生 之 兌換 差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不再 重 新換 算 。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 包 含 營 運 所 在 國 家 或 使用之貨幣與 本 公 司 不 同 之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以 每 一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 匯率 換 算, 所 產生 之兌 換 差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若 合 併 公 司 處 分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所 有 權 益 , 或 處 分 國 外 營 運 機 構之子公司部分權益但喪失控制,或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聯合協議 或 關 聯 企 業 後 之 保 留 權 益 係 金 融 資 產 並 按 金 融 工 具 之 會 計 政 策 處 理, 所 有與 該 國外 營運 機 構相 關 之累 計兌 換 差額 將 重分 類至 損 益。
若 部 分 處 分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子 公 司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係 按 比 例 將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 益。在其他任何部分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情況下,累計兌換差額則 按處 分 比例 重 分類 至損 益 。
(七 ) 存 貨
存 貨 包 括 原 物 料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 存 貨 係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孰低衡量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時 除 同 類 別 存 貨 外 係 以 個 別 項 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 需投入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完 成 出 售 所 需 之 估 計 成 本 後之餘額 。存貨成本 之計 算 係採 加 權平 均法 。
(八 ) 投資 關 聯企 業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合 併 公 司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 但 非 屬 子 公 司 或 合 資 權 益之 企 業。
合 併公 司 對投 資關 聯 企業 係 採用 權益 法 。
權 益 法 下 ,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原 始 依 成 本 認 列 , 取 得 日 後 帳 面 金 額 係隨合併公司所享有之關聯企業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 配而 增 減。 此 外, 針對 關 聯企 業 權益 之變 動 係按 持 股比 例認 列 。
取 得 成 本 超 過 合 併 公 司 於 取 得 日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資之帳 面金額且不得攤銷;合併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 及負 債 淨公 允 價值 份額 超 過取 得 成本 之數 額 列為 當 期損 益。
關聯企業 發 行 新 股 時 , 合 併 公 司 若 未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 致 使 持 股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 調整資本公積-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及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惟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對關聯企業 之所有權權益減少者,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所 認 列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金額 按 減 少 比 例 重 分 類 , 其 會 計 處 理 之 基 礎 係 與 關 聯 企 業 若 直 接 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 前 項 調 整 如 應 借 記 資 本公積,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 額借 記 保留 盈 餘。
當 合 併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權益(包括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合併 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淨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時,即停止認 列進一步之損失。合併公司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 聯企 業 支付 款 項之 範圍 內 ,認 列 額外 損失 及 負債 。
合 併 公 司 於 評 估 減 損 時 , 係 將 投 資 之 整 體 帳 面 金 額 ( 含 商 譽 ) 視為單一資產比較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進行減損測試,所認列 之減損損失亦屬於投資帳面金額之一部分。減損損失之任何迴轉, 於該 投 資之 可 回收 金額 後 續增 加 之範 圍內 予 以認 列 。
合 併 公 司 自 其 投 資 不 再 為 關 聯 企 業 之 日 停 止 採 用 權 益 法 , 其 對 原關聯企業之保留權益以公允價值衡量,該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 停止 採 用權 益 法當 日之 投 資帳 面 金額 之差 額,列 入 當期 損益。此 外 , 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 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
礎相同。若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 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合併公司係持續採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 作再 衡 量。
合 併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之 逆 流 、 順 流 及 側 流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損 益,僅在與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權益 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合併財 務報 告 。
(九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累 計 減損 損 失後 之金 額 衡量 。
除 自 有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餘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於 耐 用 年 限內按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 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 延適 用 會計 估 計變 動之 影 響。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差 額 係認 列 於損 益。
(十 ) 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兩 者 兼 具 而 持 有之不 動產 。 投資 性 不動 產亦 包 括目 前 尚未 決定 未 來用 途 所持 有之 土 地。
自有之投資 性 不 動 產 原 始 以 成 本 ( 包 括 交 易 成 本 ) 衡 量,後續 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投資性不動產 採直 線 基礎 提 列折 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係認 列 於損 益 。
(十 一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 資 產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及 合 約 成 本 相 關 資產 之 減損
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有 任 何 跡 象 顯 示 不 動 產、廠房及設備 、 使用權 資 產 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可 能 已 減 損 。 若 有 任 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 倘 無 法 估 計 個 別 資 產之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 金額 。 共用 資 產係 依合 理 一致 基 礎分 攤至 個 別現 金 產生 單位 。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與 其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 個 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 列於 損 益。
因 客 戶 合 約 所 認 列 之 存 貨 及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先 依 存 貨 減 損 規定及上述規定認列減損,次依合約成本相關資產之帳面金額超過 提供相關商品或勞務預期可收取之對價剩餘金額扣除直接相關成本 後之金額認列為減損損 失 , 續 將 合 約 成 本 相 關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計 入 所屬 現 金產 生 單位 ,以 進 行現 金 產生 單位 之 減損 評 估。
當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迴 轉 時 , 該 資 產 、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合 約 成 本 相關資產之帳面金額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 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現金產生單位或合約成本相關資產若未於以 前年 度 認列 減 損損 失時 所 決定 之 帳面 金額(減 除 折舊 )。減損 損 失之 迴轉 係 認列 於 損益 。
(十 二 ) 金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合 併 公 司 成 為 該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列 於 合併 資 產負 債表 。
原始認列 金 融 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或發行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 即 認列 為 損益 。
金融 資 產
金 融資 產 之慣 例交 易 係採 交 易日 會計 認 列及 除 列。
- 衡量 種 類
合 併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種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與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
(1)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強 制 透 過 損 益 按公允價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強 制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未指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不符合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債務 工 具投 資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不包含該金融資產所產 生之任何股利或利息)係認列於損益。公允價值之決定方 式請 參 閱附 註 二七 。
(2)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金 融 資 產 若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兩 條 件 , 則 分 類為 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A.係於某經營模式下持有,該模式 之目的係持有金融資產 以收 取 合約 現 金流 量; 及
B. 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該等現金流量完全 為支 付 本金 及 流通 在外 本 金金 額 之利 息。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應收建造 合約款、其他應收款與存出保證金)於原始認列後,係以 有效利息法決定之總帳面金額減除任何減損損失之攤銷後 成本 衡 量, 任 何外 幣兌 換 損益 則 認列 於損 益 。
除 下 列 兩 種 情 況 外 ,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有 效 利 率 乘 以 金 融 資產 總 帳面 金 額計 算:
- A.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係以信用調 整後 有 效利 率 乘以 金融 資 產攤 銷 後成 本計 算 。
- B. 非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但後續變成信用減損之金 融資產,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 本計 算 。
約 當現 金 包括 自取 得 日起 3 個月 內、 高 度流 動 性、 可 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款,係 用於 滿 足短 期 現金 承諾 。
(3)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權益 工 具投 資
合 併 公 司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可 作 一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 將 非持有供交易且非企業合併收購者所認列或有對價之權益 工具 投 資, 指 定透 過其 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列 報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中。於投資處分時,累積損益直接 移轉 至 保留 盈 餘, 並不 重 分類 為 損益 。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股利於合併公司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於損益中,除非該 股利 明 顯代 表 部分 投資 成 本之 回 收。
- 金融 資 產及 合 約資 產之 減 損
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評 估 按 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含應 收 帳款 )及合 約 資產 之 減損 損 失 。
應 收 帳 款 及 合 約 資 產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認 列 備 抵 損 失。其他金融資產係先評估自原始認列後 信 用 風 險 是 否 顯 著 增 加, 若 未顯 著 增加 ,則 按 12 個月 預 期 信用 損 失認 列 備抵 損失 , 若已 顯 著增 加 ,則 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損 失 認列 備 抵損 失。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係 以 發 生 違 約 之 風 險 作 為 權 重 之 加 權 平 均 信 用損失。 12 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係 代 表 金 融 工 具 於 報 導 日 後 12 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 用損失則代表金融工具於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 之預 期 信用 損 失。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 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合 併 公 司 僅 於 對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 或已移轉金 融 資 產 且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已 移 轉予 其 他企 業 時, 始將 金 融資 產 除列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收取對價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整體除列時,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 留盈 餘 ,並 不 重分 類為 損 益。
權益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及 權 益 工 具 係 依 據 合 約 協 議 之 實 質 與 金 融 負債 及 權益 工 具之 定義 分 類為 金 融負 債或 權 益。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 後 之金 額 認列 。
再 取 回 本 公 司 本 身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於 權 益 項 下 認 列 與 減 除 。 購 買、 出 售、 發 行或 註銷 本 公司 本 身之 權益 工 具不 認 列於 損益 。 金融 負 債
- 後續 衡 量
所 有金 融 負債 係以 有 效利 息 法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
-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對 價 ( 包 含 任 何 所
移轉 之 非現 金 資產 或承 擔 之負 債 )間 之差 額 認列 為 損益 。 (十 三 ) 收入 認 列
合 併 公 司 於 客 戶 合 約 辨 認 履 約 義 務 後 , 將 交 易 價 格 分 攤 至 各 履 約義 務 ,並 於 滿足 各履 約 義務 時 認列 收入 。
- 商品 銷 售收 入
商 品 銷 貨 收 入 來 自 電 線 電 纜 等 產 品 之 銷 售 。 由 於 電 線 電 纜 等 產 品 依 約 定 條 件 分 別 於 運 抵 客 戶 指 定 地 點 或 查 驗 完 成 時 , 客 戶 對 商 品 已 有 訂 定 價 格 與 使 用 之 權 利 且 負 有 再 銷 售 之 主 要 責 任 , 並 承 擔 商 品 陳 舊 過 時 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係 於 各 該 時 點 認 列 收 入 及 合 約 資 產 並 依 合 約 開 立 發 票 時 轉 列 應 收 帳 款 。 預 收 款 項 於 產品 運 抵前 或 查驗 前認 列 為合 約 負債 。
- 勞務 收 入
勞 務收 入 來自 電線 電 纜等 相 關產 品之 安 裝服 務 。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之 電 線 電 纜 等 相 關 產 品 之 安 裝 服 務 , 係 於 安 裝 完 成 並 經 驗 收 後 認 列 收 入 及 合 約 資 產 並 依 合 約 開 立 發 票 時 轉 列應 收 帳款 。
(十 四 ) 租 賃
合 併公 司 於合 約成 立 日評 估 合約 是否 係 屬( 或 包含 )租 賃 。
1 合併 公 司為 出 租人
當 租 賃 條 款 係 移 轉 附 屬 於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予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 營業 租 賃。
營 業 租 賃 下 , 減 除 租 賃 誘 因 後 之 租 賃 給 付 係 按 直 線 基 礎 於 相關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益。因取得營業租賃所發生之原始直 接成本,係加計至標的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 期間 內 認列 為 費用 。
當 租 賃 同 時 包 含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要 素 時 , 合 併 公 司 係 依 附 屬 於各要素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是否已移轉予承租人以 評估各要素之分類係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租賃給付按合約 成立日土地及建築物租賃權利之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分攤予土地 及建築物。若租賃給付 能 可 靠 地 分 攤 至 此 兩 項 要 素 , 各 要 素 係 按所適用之租賃分類處理。若租賃給付無法可靠地分攤至此兩 項要素,則整體租賃係分類為融資租賃,惟若此兩項要素均明 顯符 合 營業 租 賃標 準, 則 整體 租 賃分 類為 營 業租 賃 。
- 合併 公 司為 承 租人
除 適 用 認 列 豁 免 之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租 賃 及 短 期 租 賃 之 租 賃 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其他租賃皆於租 賃開 始 日認 列 使用 權資 產 及租 賃 負債 。
使 用 權 資 產 原 始 按 成 本 ( 包 含 租 賃 負 債 之 原 始 衡 量 金 額 、 租賃開始日前支付之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租賃誘因、原始直接 成本及復原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衡量,後續按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調整租賃負債之再衡量 數。 使 用權 資 產係 單獨 表 達於 合 併資 產負 債 表。
使 用 權 資 產 採 直 線 基 礎 自 租 賃 開 始 日 起 至 耐 用 年 限 屆 滿 時 或租 賃 期間 屆 滿時 兩者 之 較早 者 提列 折舊 。
租 賃 負 債 原 始 按 租 賃 給 付 ( 包 含 固 定 給 付 ) 之 現 值 衡 量 。 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 率並 非 容易 確 定, 則使 用 承租 人 增額 借款 利 率。
後 續 , 租 賃 負 債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基 礎 衡 量 , 且 利息費用係於租賃期間分攤。若租賃期間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 付有 變 動,合 併公 司再 衡 量租 賃 負債,並 相 對調 整 使用 權 資產, 惟若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已減至零,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 列於 損 益中 。 租賃 負債 係 單獨 表 達於 合併 資 產負 債 表。
(十 五 ) 員工 福 利
- 短期 員 工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相 關 負 債 係 以 換 取 員 工 服 務 而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現 金 額衡 量 。
- 退職 後 福利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期 間 將 應 提 撥之 退 休金 數 額認 列為 費 用。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確 定 福 利 成 本 ( 含 服 務 成 本 、 淨 利 息 及再衡量數)係採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服務成本(含當期服 務成本)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於發生時認列為員 工福利費用。再衡量數(含精 算 損 益 、 資 產 上 限 影 響 數 之 變 動 及扣除利息後之計畫資產報酬)於發生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並列 入 保留 盈 餘, 後續 期 間不 重 分類 至損 益 。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係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短 絀 (剩 餘)。淨 確定 福 利資 產 不得 超 過從 該計 畫 退還 提 撥金 或可 減 少未 來 提撥 金 之現 值。
- 其他 長 期員 工 福利
其 他 長 期 員 工 福 利 與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會 計 處 理 相 同 , 惟相 關 再衡 量 數係 認列 於 損益 。
(十 六 ) 所 得 稅
所 得稅 費 用係 當期 所 得稅 及 遞延 所得 稅 之總 和 。
- 當期 所 得稅
合 併 公 司 依 各 所 得 稅 申 報 轄 區 所 制 定 之 法 規 決 定 當 期 所 得 (損 失), 據以 計 算 應付 ( 可回 收 )之 所得 稅 。
依 中 華 民 國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計 算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所 得 稅 , 係於 股 東會 決 議年 度認 列 。
以 前年 度 應付 所得 稅 之調 整 ,列 入當 期 所得 稅 。
- 遞延 所 得稅
遞 延 所得稅 係 依 帳 載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與 計 算 課 稅 所 得 之課 稅 基礎 二 者所 產生 之 暫時 性 差異 計算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一 般 係 就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認 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虧損扣抵或購置機器設備、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等 支出 所 產生 之 所得 稅抵 減 使用 時 認列 。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相 關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惟 合 併 公 司 若 可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除 外。與此類投資及權益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 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 預期 將 迴轉 的 範圍 內, 予 以認 列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者,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 產生 課 稅所 得 以 供 其回 收 所有 或 部分 資產 者 ,調 增 帳面 金額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負 債 清 償 或 資 產 實 現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 該 稅 率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 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之方 式 所產 生 之租 稅後 果 。
-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計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之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或 直接 計 入權 益 。
五 、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合併公 司 於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時 , 對 於 不 易 自 其 他 來 源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估計 及 假設 。 實際 結果 可 能與 估 計有 所不 同 。
管 理 階 層 將 持 續 檢 視 估 計 與 基 本 假 設 。 若 估 計 之 修 正 僅 影 響 當 期,則 於 修正 當 期 認列;若 會計 估 計 之修 正 同時 影 響當 期及 未 來期 間 , 則於 修 正當 期 及未 來期 間 認列 。
估計 及 假設 不 確定 性之 主 要來 源
(一 ) 存貨 之 減損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入之 估 計 成本及 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 後 之 餘 額 估 計 , 該 等 估 計係依目前市場狀況及類似產品之歷史銷售經驗 評 估 , 市 場 情 況 之 改變 可 能重 大 影響 該等 估 計結 果 。
(二 ) 所得 稅
截 至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與 可減 除 之暫 時性 差 異有 關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帳 面 金額 分 別 為 24,517 仟元 及 28,136 仟 元。由 於未 來 獲利 之 不可 預測 性,合 併 公司 有 76,667 仟元 及 78,756 仟元並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為遞延所得稅 資產之可實現性,主要視未來能否有足夠之獲利或應課稅暫時性差 異而定。若未來實際產生之獲利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遞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迴 轉, 該等 迴 轉係 於 發生 期間 認 列為 損 益。
六 、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 | \$ 147 |
\$ 147 |
|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 160,558 | 233,535 |
| 約當現金 | ||
| 原始到期日在 個月以內之 3 |
||
| 銀行定期存款 | 15,800 | 451,200 |
| \$ 176,505 |
\$ 684,882 |
銀 行存 款 於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利率 區間 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銀行存款 | 0%~0.41% | 0%~0.41% |
七 、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流動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非衍生金融資產-黃金存摺 | \$ 157,113 |
\$ 167,508 |
八 、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權益 工 具投 資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 |
\$ 11,696 |
| - | 17,876 |
| 81,323 | 63,751 |
| - | 11,165 |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普通股 | \$ - |
\$ 8,676 |
| 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普通股 | 7,033 | 6,578 |
|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 | ||
| 公司普通股 | - | 2,512 |
|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 ||
| 公司普通股 | 5,333 | 4,470 |
| 小 計 |
\$ 93,689 |
\$ 126,724 |
| 非 流 動 |
||
| 國內投資 | ||
| 上市(櫃)股票 | ||
|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普通股 | \$ 587,947 |
\$ 698,187 |
| 富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普通股 | 87,410 | 51,532 |
| 未上市(櫃)股票 | ||
|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普通股 | 130,086 | 135,622 |
| 邦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普通股 華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 |
50,782 | 64,199 |
| 司普通股 | ||
| 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 | 30,333 | 9,976 |
| 普通股 | ||
| 台灣海底電纜股份有限 | 12,549 | 21,563 |
| 公司普通股(註) | ||
| 東博資本創業投資股份 | 300 | 300 |
| 有限公司特別股 | ||
| 6,337 \$ 905,744 |
9,175 \$ 990,554 |
|
註: 原壹 柒 聯合 貿 易股 份有 限 公司 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變 更 公司 名 稱 為台 灣 海底 電 纜股 份有 限 公司 。
合併公司依中 長 期 策 略 目 的 投 資 上 市 ( 櫃 ) 普 通 股 股 票 及 未 上 市 (櫃)普通股股票暨特別股,並預期透過中長期投資獲利。合併公司 管理階層認為若將該等投資之短期公允價值波動列入損益,與前述中 長期投資規劃並不一致,因此選擇指定該等投資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合 併公 司 於 110 及 109 年 度 分別 按 9,690 仟元及 94,554 仟 元 購買 部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 , 因 屬 中 長 期 策略 目 的投 資 而指 定為 透 過其 他 綜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於 110 及 109 年度 , 合併 公 司調 整投 資 部位 以 分散 風險 , 而分 別 按公 允 價值 73,196 仟元 及 4,694 仟 元 出售 部 分透 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 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相關其他權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未 實現 損 益 27,007 仟元 及 4,512 仟 元則 轉 入保 留盈 餘 。
九 、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流 動 |
||
| 國內投資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 個月之定 3 |
||
| 期存款 | \$ 19,000 |
\$ 36,000 |
| 受限制資產-活期存款 | 9,408 | - |
| \$ 28,408 |
\$ 36,000 |
(一 ) 截 至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 原始 到 期日 超 過 3 個月 之 定期 存款 市 場利 率 區間 分別 為 年利 率 0.79%及 0.55%~1.05%。
(二 )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質 押之 資訊 , 請參 閱 附註 二九 。
十 、 應收 票 據、 應 收帳 款及 其 他應 收 款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
| 總帳面金額-因營業而發生 | \$ 36,554 |
\$ 27,225 |
| 減:備抵損失 | ( 439 ) |
( 728 ) |
| \$ 36,115 |
\$ 26,497 |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總帳面金額 |
\$ 306,196 |
\$ 293,467 |
| 減:備抵損失 | ( 3,065 ) \$ 303,131 |
( 2,934 ) \$ 290,533 |
| 其他應收款 應收退稅款 應收收益及其他等 |
\$ 1,001 9,952 |
\$ - 2,943 |
| \$ 10,953 |
\$ 2,943 |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應 收 款項
為 減 輕 信 用 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指 派 業 務 單 位 負 責 授 信 額 度 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款項之回收已採取 適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一複核應收款項之可 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款項已提列適當減損損失。據此, 本 公司 管 理階 層 認為 合併 公 司之 信 用風 險已 顯 著減 少 。
合 併 公 司 之 客 戶 群 除 公 家 機 關 外 , 其 餘 客 戶 廣 大 且 相 互 無 關 聯 , 故信 用 風險 之 集中 度有 限 。
合 併 公 司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認 列 應 收 款 項 之 備 抵 損 失 。 存 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使用準備矩陣計算,其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 與現 時 財務 狀 況、 產業 經 濟情 勢 ,並 同時 考 量 GDP 預 測 及產 業 展望 。 因合併公司之信用損失歷史經驗顯示,不同客戶群之損失型態並無顯 著差異,因此準備矩陣未進一步區分客戶群,僅以應收款項逾期天數 訂定 預 期信 用 損失 率。
合 併公 司 依準 備矩 陣 衡量 應 收款 項之 備 抵損 失 如下 :
110 年 12 月 31 日
| 未 | 逾 | 期 | |
|---|---|---|---|
| 預期信用損失率 | 1% | ||
| 總帳面金額 | \$ 342,750 |
||
| 備抵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3,504 | ) |
| 攤銷後成本 | \$ 339,246 |
- 32 -
109 年 12 月 31 日
| 未 | 逾 | 期 | |
|---|---|---|---|
| 預期信用損失率 | 1% | ||
| 總帳面金額 | \$ 320,692 |
||
| 備抵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3,662 ) |
|
| 攤銷後成本 | \$ 317,030 |
應 收款 項 備抵 損失 之 變動 資 訊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3,662 |
\$ 5,751 |
| 減: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 158 ) |
( 2,089 ) |
| 期末餘額 | \$ 3,504 |
\$ 3,662 |
十一 、 應付 建 造合 約 款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 9,616 |
\$ 4,426 |
| 減:累計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 利潤(減除已認列損失) 應付建造合約款 |
( 2,611 ) \$ 7,005 |
( 2,360 ) \$ 2,066 |
十二 、 存 貨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製 成 品(含商品) |
\$ 251,598 |
\$ 271,368 |
| 在 製 品 |
333,913 | 279,152 |
| 原 物 料 |
319,390 | 205,411 |
| 農 產 品 |
2,003 | 1,643 |
| \$ 906,904 |
\$ 757,574 |
110 及 109 年 度與 存 貨相 關 之營 業成 本 分別 為 2,388,843 仟元 及 2,394,888 仟 元。
110 年 度 之營 業成 本 包括 存 貨跌 價及 呆 滯回 升 利 益 20,113 仟 元及 存貨 報 廢損 失 15,595 仟元;109 年度 之 營業 成 本包 括 存貨 跌價 及 呆滯 回升 利 益 9,500 仟 元及 存 貨報 廢 損 失 1,850 仟 元。存 貨淨 變現 價 值回 升 係因 原 物料 價 格上 升及 將 原提 列 呆滯 損失 之 存貨 去 化所 致。
十三 、 子公 司
列入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子 公 司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編 製 主體 如 下:
| 所 | 持 | 股 | 權 | 百 | 分 | 比 | ||||||||||||
|---|---|---|---|---|---|---|---|---|---|---|---|---|---|---|---|---|---|---|
| 投資公司 | 110年 | 109年 | ||||||||||||||||
| 名 | 稱 | 子 | 公 | 司 | 名 | 稱 | 業 | 務 | 性 | 質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本 公 司 | 合機貝里斯投資有限公司 | 投 資 業 | 100% | 100% | ||||||||||||||
| 本 公 司 | 牧蟲園農場股份有限公司(註) | 農作物栽培批發業 | 100% | 100% |
註: 原牧 蟲 園有 機 農場 股份 有 限公 司 於 109 年 5 月 8 日 變 更 公司 名 稱 為牧 蟲 園農 場 股份 有限 公 司。
十四 、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投資 關 聯企 業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 \$ - |
\$ 570 |
個別 不 重大 之 關聯 企業 彙 總資 訊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合併公司享有之份額 | ||
| 本年度淨利 | \$ - |
\$ 228 |
合 併公 司 對 MIDORI MARK (H.K.) LIMITED 持股 比 率 21.83%採 用權 益 法之 投 資, 於 110 年 2 月 處 分 前述 全 部股 權 。此 交易 所 產生 認 列於 損 益之 金 額計 算如 下 :
| 處分價款(於 110 年 2 月收現) |
\$ | 1,484 |
|---|---|---|
| 減:處分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 | ( | 571 ) |
| 減:兌換損失 | ( | 500 ) |
| 加:處分當日之資本公積-採權益法認列 | ||
| 關聯企業資本公積之變動數 | 4,035 | |
| 認列之利益(帳列處分關聯企業利益) | \$ | 4,448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及 合 併 公 司 對 其 所 享 有 之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額 , 係按 經 會計 師查 核 之財 務 報告 計算 。
十五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自 用
| 自 | 有 土 地 |
建 | 築 物 |
機 | 器 設 備 |
什 | 項 設 備 |
租 | 賃 改 良 |
合 計 |
|
|---|---|---|---|---|---|---|---|---|---|---|---|
| 成 本 |
|||||||||||
|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523,580 | \$ 1,376,724 | \$ | 236,144 | \$ | 84,674 | \$ | 2,683 | \$ 2,223,805 | |
| 增 添 |
- | 43,553 | 879 | 4,336 | - | 48,768 | |||||
| 處 分 |
- | ( | 24,322 ) | ( | 40,060 ) | ( | 8,926 ) | - | ( 73,308 ) |
||
| 自預付設備款轉入 | - | 11,377 | - | - | - | 11,377 | |||||
| 自投資性不動產轉入 | 20,230 | - | - | - | - | 20,230 | |||||
| 轉出至投資性不動產 | - | ( | 214,885 ) | - | - | - | ( 214,885 ) |
||||
|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543,810 | \$ 1,192,447 | \$ | 196,963 | \$ | 80,084 | \$ | 2,683 | \$ 2,015,987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 | ( \$ | 589,159 ) | ( \$ | 187,561 ) | ( \$ | 30,100 ) | ( \$ | 1,958 ) | ( \$ 808,778 ) |
| 處 分 |
- | 24,322 | 40,060 | 8,840 | - | 73,222 | |||||
| 折舊費用 | - | ( | 34,919 ) | ( | 7,723 ) | ( | 9,406 ) | ( | 186 ) | ( 52,234 ) |
|
| 轉出至投資性不動產 | - | 117,362 | - | - | - | 117,362 | |||||
|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 ( \$ | 482,394 ) | ( \$ | 155,224 ) | ( \$ | 30,666 ) | ( \$ | 2,144 ) | ( \$ 670,428 ) |
| 110 年 12 月 31 日淨額 | \$ | 543,810 | \$ | 710,053 | \$ | 41,739 | \$ | 49,418 | \$ | 539 | \$ 1,345,559 |
| 成 本 |
|||||||||||
|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326,749 | \$ 1,414,117 | \$ | 488,239 | \$ | 59,900 | \$ | 2,683 | \$ 2,291,688 | |
| 增 添 |
196,831 | 31,328 | 8,274 | 21,346 | - | 257,779 | |||||
| 處 分 |
- | ( | 71,354 ) | ( | 276,754 ) | ( | 7,955 ) | - | ( 356,063 ) |
||
| 自預付設備款轉入 | - | 2,633 | 16,385 | 11,383 | - | 30,401 | |||||
|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523,580 | \$ 1,376,724 | \$ | 236,144 | \$ | 84,674 | \$ | 2,683 | \$ 2,223,805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 | ( \$ | 616,137 ) | ( \$ | 444,269 ) | ( \$ | 27,734 ) | ( \$ | 1,614 ) | ( \$ 1,089,754 ) |
| 處 分 |
- | 65,278 | 276,608 | 5,503 | - | 347,389 | |||||
| 折舊費用 | - | ( | 38,300 ) | ( | 19,900 ) | ( | 7,869 ) | ( | 344 ) | ( 66,413 ) |
|
|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 ( \$ | 589,159 ) | ( \$ | 187,561 ) | ( \$ | 30,100 ) | ( \$ | 1,958 ) | ( \$ 808,778 ) |
| 109 年 12 月 31 日淨額 | \$ | 523,580 | \$ | 787,565 | \$ | 48,583 | \$ | 54,574 | \$ | 725 | \$ 1,415,027 |
牧 蟲園 公 司於 106 年 7 月購 置 坐 落於 花 蓮瑞 穗 鄉奇 美段 之 土地 計 24,376 仟元,用途為有機農場使 用,因屬農地,故暫以牧蟲園公司董 事長李新政名義辦理登記,惟已就上述農地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書,並 以牧蟲園公司為權利人設定他項權利證明書,約定牧蟲園公司擁有該 土地 之 所有 權 。
折 舊費 用 係以 直線 基 礎按 下 列耐 用年 數 計提 :
| 建 築 物 |
至 年 6 55 |
|---|---|
| 機器設備 | 4 至 20 年 |
| 什項設備 | 至 年 3 16 |
| 租賃改良 | 至 年 4 11 |
合 併 公 司 建 築 物 之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主 要 有 主 建 物 及 消 防 給 水 工 程 等, 並 分別 按 其耐 用年 限 50 年 及 10 年予 以 計提 折 舊。
合 併 公 司 設 定 質 押 作 為 借 款 擔 保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金額,請 參閱 附 註二 九 。
十六 、 租賃 協 議
(一 ) 使用 權 資產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使用權資產帳面金額 | ||
| 土 地 |
\$ 3,626 |
\$ 4,338 |
| 建 築 物 |
6,263 | 1,670 |
| 運輸設備 | 2,423 | 3,258 |
| \$ 12,312 |
\$ 9,266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使用權資產之增添 | \$ 7,977 |
\$ -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 | ||
| 土 地 |
\$ 712 |
\$ 714 |
| 建 築 物 |
1,852 | 4,275 |
| 運輸設備 | 1,754 | 1,757 |
| \$ 4,318 |
\$ 6,746 |
(二 ) 租賃 負 債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 ||
| 流 動 |
\$ 4,769 |
\$ 3,506 |
| 非 流 動 |
\$ 7,608 |
\$ 5,899 |
租 賃負 債 之折 現率 區 間如 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土 地 |
1.465% | 1.465% |
| 建 築 物 |
1.195%~1.465% | 1.195%~1.465% |
| 運輸設備 | 1.165%~1.465% | 1.465% |
(三 ) 其他 租 賃資 訊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短期租賃費用 | \$ 3,627 |
\$ 2,977 |
| 低價值資產租賃費用 | \$ 102 |
\$ 101 |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 \$ 4,520 ) |
( \$ 7,059 ) |
合 併 公 司 選 擇 對 符 合 短 期 租 賃 之 建 築 物 及 運 輸 設 備 等 及 符 合 低 價 值資產租賃之辦公設備租賃適用認列之豁免, 不 對 該 等 租 賃 認 列 相 關 使用 權 資產 及 租賃 負債 。
合 併公 司 以營 業租 賃 出租 投 資性 不動 產 之協 議 請參 閱附 註 十七 。 十七 、 投資 性 不動 產
| 土 地 |
建 築 物 |
合 計 |
|
|---|---|---|---|
| 成 本 |
|||
| 年 月 日餘額 110 1 1 |
\$ 130,168 |
\$ 91,666 |
\$ 221,834 |
| 增 添 |
- | 21,609 | 21,609 |
| 處 分 |
- | ( 114 ) |
( 114 ) |
| 自預付設備款轉入 | - | 4,050 | 4,050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214,885 | 214,885 |
| 轉出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20,230 ) |
- | ( 20,230 ) |
| 年 月 日餘額 110 12 31 |
\$ 109,938 |
\$ 332,096 |
\$ 442,03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年 月 日餘額 110 1 1 |
\$ - |
( \$ 28,898 ) |
( \$ 28,898 ) |
| 處 分 |
- | 114 | 114 |
| 折舊費用 | - | ( 5,957 ) |
( 5,957 )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 117,362 ) |
( 117,362 ) |
|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 \$ 152,103 ) |
( \$ 152,103 ) |
| 年 月 日淨額 110 12 31 |
\$ 109,938 |
\$ 179,993 |
\$ 289,931 |
| 成 本 |
|||
| 年 月 日餘額 109 1 1 |
\$ 130,168 |
\$ 91,730 |
\$ 221,898 |
| 增 添 |
- | 529 | 529- |
| 處 分 |
- | ( 593 ) |
( 593 ) |
|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130,168 |
\$ 91,666 |
\$ 221,83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年 月 日餘額 109 1 1 |
\$ - |
( \$ 26,742 ) |
( \$ 26,742 ) |
| 處 分 |
- | 593 | 593 |
| 折舊費用 | - | ( 2,749 ) |
( 2,749 ) |
| 年 月 日餘額 109 12 31 |
\$ - |
( \$ 28,898 ) |
( \$ 28,898 ) |
| 年 月 日淨額 109 12 31 |
\$ 130,168 |
\$ 62,768 |
\$ 192,936 |
投 資性 不 動產 係以 直 線基 礎 按 6 至 50 年 之 耐用 年 限 計提 折 舊。
合 併公 司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分 別 為 440,725 仟元 及 322,019 仟 元,該公 允 價值 未 經獨 立 評價 人 員 評價 , 僅由 合 併公 司參 考 類似 不 動產 交易 價 格之 市 場證 據進 行 評價 。
投 資性 不 動產 出租 之 租賃 期 間 為 1~3 年。承 租 人於 租 賃期 間 結束 時不 具 有投 資 性不 動產 之 優惠 承 購權 。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合 併 公司 因 營業 租 賃合 約所 收 取之 保 證 金分 別 為 3,978 仟元及 3,932 仟 元。
以 營業 租 賃出 租投 資 性不 動 產未 來將 收 取之 租 賃給 付總 額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第 年 1 |
\$ 13,462 |
\$ 15,183 |
| 第 年 2 |
1,947 | 1,855 |
| 第 年 3 |
- | 714 |
| \$ 15,409 |
\$ 17,752 |
合 併 公 司 之 所 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皆 係 自 有 權 益 。 設 定 作 為 借 款 擔 保 之投 資 性不 動 產 金 額, 請 參閱 附 註二 九。
十八 、 其他 資 產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流 動 預 付 款 暫付款及代付款 其 他 |
\$ 7,947 973 3,918 \$ 12,838 |
\$ 33,001 989 6,537 \$ 40,527 |
| 非 流 動 存出保證金 預付設備款 其 他 |
\$ 11,254 626 58 \$ 11,938 |
\$ 11,741 15,427 39 \$ 27,207 |
十九 、 其他 負 債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流 動 其他應付款 |
||
| 應付設備款 | \$ 3,397 |
\$ 2,685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41,492 | 40,180 |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佣金 | \$ 3,210 |
\$ 3,831 |
| 應付退休金、保險費及 | ||
| 勞務費等 | 35,939 | 38,511 |
| \$ 84,038 |
\$ 85,207 |
|
| 其他負債 | ||
| 合約負債(註) | \$ 22,239 |
\$ 18,068 |
| 暫 收 款 |
1,714 | 4,928 |
| 代收款等 | 748 | 728 |
| \$ 24,701 |
\$ 23,724 |
|
| 非 流 動 |
||
| 其他負債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 | ||
| 二十) | \$ 32,055 |
\$ 30,744 |
| 存入保證金(附註十七) | 3,978 | 3,932 |
| \$ 36,033 |
\$ 34,676 |
註: 其 他負 債 項下 之合 約 負債 係 商品 銷售 預 收之 貨 款。
- 二十 、 退職 後 福利 計 畫
- (一 ) 確定 提 撥計 畫
合 併 公 司 中 之 本 公 司 及 牧 蟲 園 公 司 所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 資 6%提 撥 退休 金 至 勞工 保 險局 之 個人 專戶 。
(二 ) 確定 福 利計 畫
合 併 公 司 中 之 本 公 司 依 我 國 「 勞 動 基 準 法 」 辦 理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係 屬 政府管理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 係根據服 務年 資 及核 准 退休 日前 6 個 月 平均 工 資計 算 。本 公 司按 員工 每 月薪 資總 額 2%提撥 退 休 金,交由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以該 委 員會 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 年 度 終 了 前 , 若 估 算 專 戶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一 年 度內 預 估達 到退 休 條件 之 勞工 ,次 年 度 3 月底 前 將一 次 提撥 其差額。該專戶係 委 託 勞 動 部 勞 動 基 金 運 用 局 管 理 , 本 公 司 並 無 影 響投 資 管理 策 略之 權利 。
列 入合 併 資產 負債 表 之確 定 福利 計畫 金 額列 示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75,774 |
\$ 84,492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43,719 ) |
( 53,748 ) |
| 提撥短絀 | 32,055 | 30,744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32,055 |
\$ 30,744 |
淨 確定 福 利負 債( 資 產) 變 動如 下:
| 確 | 定 | 福 | 利 | 計 | 畫 | 資 | 產 | 淨確定福利 | ||
|---|---|---|---|---|---|---|---|---|---|---|
| 義 | 務 | 現 | 值 | 公 | 允 | 價 | 值 | 負債(資產) | ||
| 年 月 日 109 1 1 |
\$ | 88,411 | ( \$ |
57,204 | ) | \$ | 31,207 | |||
| 服務成本 | ||||||||||
| 當期服務成本 | 810 | - | 81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663 | ( | 433 | ) | 230 | |||||
| 認列於損益 | 1,473 | ( | 433 | ) | 1,040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 | ||||||||||
| 淨利息之金額外) | - | ( | 1,880 | ) | ( | 1,880 ) |
||||
| 精算(利益)損失-人口 | ||||||||||
| 統計假設變動 | 229 | - | 229 | |||||||
| 精算(利益)損失-財務 | ||||||||||
| 假設變動 | 2,016 | - | 2,016 | |||||||
| 精算(利益)損失-經驗 | ||||||||||
| 調整 | ( | 769 | ) | - | ( | 769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1,476 | ( | 1,880 | ) | ( | 404 ) |
||||
| 雇主提撥 | - | ( | 1,099 | ) | ( | 1,099 ) |
||||
| 福利支付 | ( | 6,868 | ) | 6,868 | - | |||||
| 年 月 日 109 12 31 |
\$ | 84,492 | ( \$ |
53,748 | ) | \$ | 30,744 | |||
| 年 月 日 110 1 1 |
\$ | 84,492 | ( \$ |
53,748 | ) | \$ | 30,744 | |||
|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
||||||||||
| 653 | - | 653 | ||||||||
| 利息費用(收入) 認列於損益 |
422 | ( | 271 | ) | 151 | |||||
| 再衡量數 | 1,075 | ( | 271 | ) | 804 | |||||
| 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 | ||||||||||
| 淨利息之金額外) | - | ( | 695 | ) | ( | 695 ) |
||||
| 精算(利益)損失-人口 | ||||||||||
| 統計假設變動 | 1,996 | - | 1,996 | |||||||
(接 次 頁)
| 確 義 |
定 務 |
福 現 |
利 值 |
計 公 |
畫 允 |
資 價 |
產 值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
||
|---|---|---|---|---|---|---|---|---|---|---|
| 精算(利益)損失-財務 | ||||||||||
| 假設變動 | ( \$ |
883 | ) | \$ | - | ( \$ |
883 ) |
|||
| 精算(利益)損失-經驗 | ||||||||||
| 調整 | 1,128 | - | 1,128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2,241 | ( | 695 | ) | 1,546 | |||||
| 雇主提撥 | - | ( | 1,039 | ) | ( | 1,039 ) |
||||
| 福利支付 | ( | 12,034 | ) | 12,034 | - | |||||
| 年 月 日 110 12 31 |
\$ | 75,774 | ( \$ |
43,719 | ) | \$ | 32,055 |
確 定福 利 計畫 認列 於 損益 之 金額 依功 能 別彙 總 如下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 756 | \$ | 781 |
| 推銷費用 | 134 | 167 | ||
| 管理費用 | ( | 116 ) |
62 | |
| 研發費用 | 30 | 30 | ||
| \$ | 804 | \$ | 1,040 |
本 公司 因 「勞 動基 準 法」 之 退休 金制 度 暴露 於 下列 風險 :
-
- 投資風險: 勞 動 部 勞 動 基 金 運 用 局 透 過 自 行 運 用 及 委 託 經 營 方 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證 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 ,惟本公司之 計 畫 資 產 得 分 配 金 額 係 以 不 低於 當 地銀 行 2 年 定期 存 款利 率 計算 而得 之 收益 。
-
- 利率風險:政府公債/公司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增加,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 確定 福 利負 債 之影 響具 有 部分 抵 銷之 效果 。
-
- 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薪 資。 因 此計 畫 成員 薪資 之 增加 將 使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 值增 加。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進 行 精 算 , 衡 量 日 之重 大 假設 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折 現 率 |
0.63% | 0.50% |
| 薪資預期增加率 | 2% | 2% |
若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分 別 發 生 合 理 可 能 之 變 動 , 在 所 有 其 他 假 設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將使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增 加( 減 少 )之 金 額 如 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折 現 率 |
||
| 增加 0.25% |
( \$ 1,762 ) |
( \$ 2,017 ) |
| 減少 0.25% |
\$ 1,823 |
\$ 2,090 |
| 薪資預期增加率 | ||
| 增加 0.25% |
\$ 1,767 |
\$ 2,023 |
| 減少 0.25% |
( \$ 1,717 ) |
( \$ 1,963 ) |
由 於 精 算 假 設 可 能 彼 此 相 關 , 僅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之 可 能 性 不 大 , 故上 述 敏感 度 分析 可能 無 法反 映 確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 實際 變動 情 形。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預期 1 年內提撥金額 |
\$ 1,038 |
\$ 1,104 |
|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期間 | 9.4年 | 9.6年 |
- 二一 、 權 益
- (一 ) 股 本
- 普 通 股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額定股數(仟股) | 320,000 | 320,000 |
| 額定股本 | \$ 3,200,000 |
\$ 3,200,000 |
|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股數 | ||
| (仟股) | 192,692 | 240,865 |
| 已發行股本 | \$ 1,926,917 |
\$ 2,408,647 |
已 發行 之 普通 股每 股 面額 為 10 元,每股 享 有一 表 決 權及 收 取股 利之 權 利。
本公司 110 年 7 月 20 日 股東 會 通 過辦 理 現金 減 資退 還股 款,現 金減 資 金 額 481,730 仟 元,消除 股 份 48,173 仟 股,減 資比 率 約 20%, 減資 後 發行 股 份 為 192,692 仟 股 ,業 經 台灣 證 券交 易 所 於 110 年 8 月 24 日申 報 生效 , 並依 股 東會 授 權董 事長 訂 定 110 年 8 月 26 日為 減資 基 準日 。
(二 ) 資本 公 積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現金或 | ||
| 撥充股本(1) | ||
| 股票發行溢價 | \$ 282,924 |
\$ 355,183 |
| 僅得用以彌補虧損 |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 | ||
| 變動數(2) | 159 | 159 |
|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資本 | ||
| 公積之變動數 | - | 4,035 |
| \$ 283,083 |
\$ 359,377 |
-
- 此類資本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 放現金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 為限 。
-
- 此類資本公積係本公司未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時,因子 公司權益變動認列之權益交易影響數,或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 子公 司 資本 公 積之 調整 數 。
(三 ) 保留 盈 餘及 股 利政 策
本 公 司 配 合 環 境 及 產 業 的 特 性 及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之 需 求 , 股 利 政 策衡量投資資金、財務結構及盈餘等情形,據以決定盈餘分配之數 額及 種 類。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之 盈 餘 分 派 政 策 規 定 ,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法 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為 法定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再 依 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 盈餘,由 董 事 會擬 具盈 餘 分派 議 案,提請 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股 東 紅 利 。 股東 紅 利之 分 派,其 現金 紅 利不 低 於當 年度 發 放股 東 紅利 總 額 10%。
本 公司 於 110 年 7 月 20 日股 東 會 決議 通 過修 訂 章程,自該 修 訂 日 起 新 增 本 公 司 授 權 董 事 會 以 特 別 決 議 方 式 , 將 應 分 派 股 息 及 紅 利 、 資 本 公 積 或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以 發 放 現 金 之 方 式 為 之, 並 報告 股 東會 , 自 110 年 度 起不 適用 送 請股 東 會決 議之 規 定。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分 派 政 策 , 參 閱 附 註 二 三 之 (八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 酬勞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餘 額 達 公 司 實 收 股 本 總 額 時 為 止 。 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 收股 本 總 額 25%之 部分 除 得撥 充 股本 外, 尚 得以 現 金分 配。
本 公司 於 110 年 7 月 20 日及 109 年 6 月 29 日舉 行 股 東常 會 , 分別 決 議通 過 109 及 108 年度 盈 餘分 配案 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4,682 |
\$ 6,794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11,237 ) |
( \$ 210,093 ) |
另 本公 司 股東 常會 於 110 年 7 月 20 日及 109 年 6 月 29 決 議以 資本 公 積發 放 現金 之金 額 分別 為 72,259 仟元及 72,258 仟 元。
有 關 110 年 度 之盈 餘 分配 案 ,尚 待本 公 司董 事 會 擬 議, 預 計於 111 年 6 月 27 日 召 開之 股 東常 會 決議 。
二二 、 收 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電線電纜收入 | \$ 2,779,747 |
\$ 2,802,428 |
| 租賃收入 | 20,296 | 15,991 |
| 其他營業收入 | 3,798 | 4,528 |
| \$ 2,803,841 |
\$ 2,822,947 |
合約 餘 額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109年1月1日 | |
|---|---|---|---|
| 應收款項(附註十) | \$ | \$ | \$ |
| 339,246 | 317,030 | 540,289 | |
| 合約資產-流動 | |||
| 電線電纜銷售 | \$ | \$ | \$ |
| 267,778 | 240,070 | 155,721 |
二三 、 淨 利
淨 利係 包 含以 下項 目 :
(一 ) 利息 收 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銀行存款 | \$ 1,503 |
\$ 2,732 |
| 押金設算息 | 22 | 26 |
| \$ 1,525 |
\$ 2,758 |
|
| (二 其他 收 入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股利收入 | \$ 32,901 |
\$ 28,766 |
其 他 9,551 9,641
\$ 42,452 \$ 38,407
(三 )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損失)利益 | ( \$ 10,395 ) |
\$ 23,067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2,449 | 1,77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損失 | ( 86 ) |
( 8,674 )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4,448 | - |
| 其他支出 | ( 99 ) |
( 3,675 ) |
| ( \$ 3,683 ) |
\$ 12,488 |
(四 ) 財務 成 本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 44 |
\$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 | 140 | 319 |
| 押金設算息 | 31 | 41 |
| \$ 215 |
\$ 360 |
(五 ) 折舊 及 攤銷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成本 | \$ 59,676 |
\$ 70,956 |
| 營業費用 | 2,878 | 4,996 |
| \$ 62,554 |
\$ 75,952 |
|
| 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 1 |
\$ 17 |
| (六 投資 性 不動 產 之直 接營 運 費用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產生租金收入 | \$ 7,167 |
\$ 4,698 |
(七 ) 員工 福 利費 用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退職後福利 | ||
| 確定提撥計畫 | \$ 5,887 |
\$ 5,861 |
| 確定福利計畫(附註二十) | 804 | 1,040 |
| 6,691 | 6,901 | |
| 其他員工福利 | 186,249 | 190,256 |
|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 192,940 |
\$ 197,157 |
| 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成本 | \$ 143,137 |
\$ 143,181 |
| 營業費用 | 49,803 | 53,976 |
| \$ 192,940 |
\$ 197,157 |
(八 )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
本 公司 依 章程 規定 當 年度 如 有獲 利,應提 撥 當年 度 獲 利 1%至 5% 為員 工 酬勞 及 不高 於當 年 度獲 利 2.5%為董 事 酬勞 , 前項 提撥 基 礎為 當年度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扣除 累積 損 虧後 , 再就 餘額 計 算之 。
110 年 度 估列 之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尚 待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決 議 ; 109 年度 估 列之 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 勞於 110 年 5 月 11 日 經 董事 會 決 議如 下 :
估列 比 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員工酬勞 | 2.94% | 2.93% |
| 董事酬勞 | 1.96% | 1.17% |
金 額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現 | 金 | 現 | 金 | |||||
| 員工酬勞 | \$ | 9,000 | \$ | 9,000 | ||||
| 董事酬勞 | 6,000 | 3,600 |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後 若 金 額 仍 有 變 動 , 則 依 會 計 估 計變 動 處理 , 於次 一年 度 調整 入 帳。
109 及 108 年 度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之 實際 配 發金 額 與 109 及 108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之 認 列金 額 並無 差異 。
有 關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資 訊 , 請 至 台 灣 證券 交 易所 「 公開 資訊 觀 測站 」 查詢 。
(九 ) 外幣 兌 換( 損 )益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外幣兌換利益總額 | \$ 5,031 |
\$ 6,807 |
| 外幣兌換損失總額 | ( 2,582 ) |
( 5,037 ) |
| 淨利益 | \$ 2,449 |
\$ 1,770 |
二四 、 所 得 稅
(一 ) 認列 於 損益 之 所得 稅
所 得稅 費 用之 主要 組 成項 目 如下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本年度產生者 | \$ 48,480 |
\$ 45,496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7,623 | - |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以前年度之調整 | \$ 71 |
\$ - |
| 遞延所得稅 | ||
| 本年度產生者 | 1,849 | 6,687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 58,023 |
\$ 52,183 |
會 計所 得 與所 得稅 費 用之 調 節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290,939 |
\$ 294,163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 ||
| 所得稅費用 | \$ 58,188 |
\$ 58,833 |
| 稅上不可減除之費損 | 12 | - |
| 免稅所得 | ( 6,580 ) |
( 5,753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7,623 | - |
|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1,291 ) |
( 897 )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於本年度之調整 | 71 |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 58,023 |
\$ 52,183 |
(二 )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所 得稅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遞延所得稅 | |||
| 本年度產生者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 \$ 309 ) |
\$ 81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
| (利益)費用 | ( \$ 309 ) |
\$ 81 |
|
| (三 本期 所 得稅 負 債 )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
| 應付所得稅 | \$ 33,319 |
\$ 42,955 |
(四 )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及 負 債之 變 動如 下:
110 年 度
| 認列於其他 | ||||
|---|---|---|---|---|
| 年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年底餘額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投資損失 | \$ 3,941 |
\$ 150 |
\$ - |
\$ 4,091 |
| 存貨跌價損失 | 16,100 | ( 4,023 ) |
- | 12,077 |
|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 7,680 | ( 47 ) |
309 | 7,942 |
| 其 他 |
415 | ( 8 ) |
- | 407 |
| \$ 28,136 |
( \$ 3,928 ) |
\$ 309 |
\$ 24,517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評價利益 | \$ 2,553 |
( \$ 2,079 ) |
\$ - |
\$ 474 |
| 年 度 109 |
||||
| 認列於其他 | ||||
| 年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年底餘額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投資損失 | \$ 3,630 |
\$ 311 |
\$ - |
\$ 3,941 |
| 存貨跌價損失 | 18,000 | ( 1,900 ) |
- | 16,100 |
| 未實現評價損失 | 2,061 | ( 2,061 ) |
- | - |
|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 7,773 | ( 12 ) |
( 81 ) |
7,680 |
| 其 他 |
887 | ( 472 ) |
- | 415 |
| \$ 32,351 |
( \$ 4,134 ) |
( \$ 81 ) |
\$ 28,136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未實現評價利益 | \$ | - | \$ | 2,553 | \$ | - | \$ | 2,553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 ) 未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未使 用 虧損 扣 抵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投資損失 | \$ 323,134 |
\$ 326,643 |
| 資產減損 | 26,357 | 29,299 |
| \$ 349,491 |
\$ 355,942 |
|
| 虧損扣抵 | ||
| 年度到期 110 |
\$ - |
\$ 4,876 |
| 年度到期 111 |
4,512 | 4,512 |
| 年度到期 112 |
2,893 | 2,893 |
| 年度到期 113 |
7,905 | 7,905 |
| 年度到期 114 |
5,984 | 5,984 |
| 115 年度到期 |
2,007 | 2,007 |
| 年度到期 116 |
3,536 | 3,536 |
| 117 年度到期 |
1,965 | 1,965 |
| 年度到期 118 |
2,282 | 2,282 |
| 年度到期 119 |
1,877 | 1,877 |
| 年度到期 120 |
884 | - |
| \$ 33,845 |
\$ 37,837 |
(六 ) 所得 稅 核定 情 形
本 公司 之 營利 事業 所 得稅 申 報, 截至 108 年 度以 前 之申 報 案件 業經 稅 捐稽 徵 機關 核定 。
牧 蟲園 公 司之 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申 報, 截 至 109 年 度 以前 之 申報 案件 業 經稅 捐 稽徵 機關 核 定。
二五 、 每股 盈 餘
用 以計 算 每股 盈餘 之 盈餘 及 普通 股加 權 平均 股 數如 下:
本年 度 淨利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用以計算基本/稀釋每股盈餘 | ||
| 之淨利 | \$ 232,916 |
\$ 241,980 |
| 股 | |
|---|---|
| 數 |
股 數 單位 : 仟股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 | ||
| 股加權平均股數 | 223,971 | 240,865 |
|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789 | 849 |
|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 | ||
| 股加權平均股數 | 224,760 | 241,714 |
若 合 併 公 司 得 選 擇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 則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餘時,假設員工酬勞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 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 度 決 議 員 工 酬 勞 發 放 股 數 前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 亦 繼 續 考 量 該 等 潛 在普 通 股之 稀 釋作 用。
二六 、 資本 風 險管 理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係 考 量 產 業 特 性 及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情 形 , 訂 定 營運 計 畫,以 支應 未 來 12 個 月所 需 之 營運 資 產、資 本支 出、研 究發 展 費用及股利支出等,保障公司之持續經營,並維持資本優化,提升長 遠股 東 價值 。
二七 、 金融 工 具
(一 ) 公允 價 值之 資 訊- 非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工具
合併公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之 帳 面金 額 ,趨 近其 公 允價 值 。
(二 ) 公允 價 值之 資 訊- 以重 複 性基 礎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具
1. 公允 價 值層 級
110 年 12 月 31 日
| 第 | 1 | 級 | 第 | 2 | 級 | 第 | 3 | 級 | 合 | 計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黃金存摺 | \$ | 157,113 | \$ | - | \$ | - | \$ | 157,113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有價 | |||||||||||
| 證券 | |||||||||||
| -權益投資 | 769,046 | - | - | 769,046 | |||||||
| 國內未上市(櫃) | |||||||||||
| 有價證券 | |||||||||||
| -權益投資 | - | - | 224,050 | 224,050 | |||||||
| 特 別 股 | - | - | 6,337 | 6,337 | |||||||
| 合 計 |
\$ | 926,159 | \$ | - | \$ | 230,387 | \$ 1,156,546 |
109 年 12 月 31 日
| 第 | 1 | 級 | 第 | 2 | 級 | 第 | 3 | 級 | 合 | 計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黃金存摺 | \$ | 167,508 | \$ | - | \$ | - | \$ | 167,508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有價 | |||||||||||
| 證券 | |||||||||||
| -權益投資 | 876,443 | - | - | 876,443 | |||||||
| 國內未上市(櫃) | |||||||||||
| 有價證券 | |||||||||||
| -權益投資 | - | - | 231,660 | 231,660 | |||||||
| 特 別 股 | - | - | 9,175 | 9,175 | |||||||
| 合 計 |
\$ 1,043,951 | \$ | - | \$ | 240,835 | \$ 1,284,786 |
110 及 109 年 度 無 第 1 級與 第 2 級公 允價 值 衡量 間 移轉 之情 形。
- 金融 工 具以 第 3 級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調 節
110 年 度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 金 | 融 | 資 | 產 | ||||
| 金 | 融 | 資 | 產 | 權 | 益 | 工 | 具 |
| 期初餘額 | \$ | 240,835 | |||||
| 處 | 分 | ( | 1,627 ) |
||||
| 減資退回股款 | ( | 5,504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3,317 ) |
|||||
| 期末餘額 | \$ | 230,387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109 年 度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 | 融 | 資 | 產 | ||||
| 金 | 融 | 資 | 產 | 權 | 益 | 工 | 具 |
| 期初餘額 | \$ | 201,381 | |||||
| 處 | 分 | ( | 4,694 ) |
||||
| 減資退回股款 | ( | 9,253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53,401 | ||||||
| 期末餘額 | \$ | 240,835 |
| 3. 第 3 級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評 價技 術 及輸 入值 |
|
|---|---|
| ------------------------------------------- | -- |
國 內 未 上 市 ( 櫃 ) 權 益 投 資 採 用 市 場 法 估 計 。 合 併 公 司 採 用市場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 時用 以 作為 估 計及 假設 之 資訊 一 致。
(三 ) 金融 工 具之 種 類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 | \$ 157,113 |
\$ 167,508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註 1) |
566,366 | 1,052,596 |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999,433 |
\$ 1,117,278 |
|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註 2) |
239,641 | 311,979 |
- 註 1: 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債務工具投資、應收票據、應 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 產 。
- 註 2: 餘額係包含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建造合約款、其他應 付款 及 存入 保 證金 等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 。
- (四 ) 財務 風 險管 理 目的 與政 策
合 併 公 司 為 降 低 與 營 運 活 動 相 關 之 財 務 風 險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合併公司之重要財 務活動係經董事會及內控制度覆核並恪遵 職 務 , 權 責 劃 分 之 財 務 操 作程 序 。
- 市場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之 營 運 活 動 使 合 併 公 司 承 擔 之 主 要 財 務 風 險 為 外 幣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 參 閱 下 述 (1)) 以 及 利 率 變 動 風 險 ( 參 閱 下述 (2))。
(1) 匯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貨 幣 性 資產與貨幣性負債帳面金額 ( 包 含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已 沖 銷 之非 功 能性 貨 幣計 價之 貨 幣性 項 目), 參閱 附 註三 三 。
敏感 度 分析
合 併公 司 主要 受到 美 元及 日 幣匯 率波 動 之影 響 。
下 表 詳 細 說 明 當 新 台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對 各 攸 關 外 幣 之 匯 率 增 加 及 減 少 2%時 , 合 併 公 司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 2%係 為集團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匯 率 風 險 時 所 使 用 之 敏 感 度比率,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外幣匯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 之評估。下表之正數係表示當新台幣相對於各相關貨幣貶 值 2%時,將 使稅 前 淨利 / 損或 權 益增 加 /減少之 金 額;當 新台 幣 相對 於 各相 關外 幣 升 值 2%時,其對 稅 前淨 利 /損 或 權益 之 影響 將 為同 金額 之 負數 。
| 美 | 元 | 之 | 影 | 響 | 日 | 幣 | 之 | 影 | 響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損 | 益 | \$ | 348 | ( \$ |
457 ) |
\$ | 130 | \$ | 152 |
主 要 源 自 於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尚 流 通 在 外 且 未 進行 現 金流 量 避險 之應 收 、應 付 款項 。
合 併公 司 於 110 及 109 年 度兩 期 對匯 率 之敏 感 度, 尚 無重 大 差異 。
(2) 利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受 利 率 暴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負 債 帳面 金 額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 ||
| -金融資產 | \$ 34,800 |
\$ 487,200 |
|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 ||
| -金融資產 | 169,228 | 232,731 |
敏感 度 分析
下 列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依 非 衍 生 工 具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而 決 定 。 集 團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利 率 時 所 使 用 之 變 動 率 為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0.25%, 此 亦 代 表 管 理 階 層 對利 率 之合 理 可能 變動 範 圍之 評 估 。
若 利 率 增 加 / 減 少 0.25%, 在 所 有 其 他 變 數 維 持 不 變 之情 況 下, 合 併公 司 110 及 109 年度 之稅 前 淨利 將 分別 增 加/ 減 少 423 仟元 及 582 仟元 , 主因 為合 併 公司 之 變動 利 率銀 行 存款 。
合 併公 司 於 110 及 109 年 度兩 期 對利 率 之敏 感 度, 尚 無重 大 差異 。
(3) 其他 價 格風 險
合 併 公 司 因 權 益 證 券 及 其 他 投 資 而 產 生 價 格 暴 險 , 合 併公 司 管理 階 層藉 由持 有 不同 風 險投 資組 合 以管 理 風險 。 敏感 度 分析
下 列敏 感 度分 析係 依 資產 負 債表 日之 價 格暴 險 進行 。
若 權益 價 格上 漲/ 下跌 1%,110 及 109 年度 稅 前損 益 將因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上升/ 下跌 而 分別 增 加/ 減少 1,571 仟元 及 1,675 仟元。110 及 109 年度稅前其他綜合損益將因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上 升 / 下 跌 而 分 別 增 加 / 減 少 7,690 仟元 及 8,764 仟元 。
合 併 公 司 對 權 益 證 券 及 其 他 投 資 之 敏 感 度 相 較 於 前 一 年度 並 無重 大 變動 。
- 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方 拖 欠 合 約 義 務 而 造 成 集 團 財 務 損 失 之風險。截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合 併 公 司 可 能 因 交 易 對 方 未 履 行 義務及合併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 財 務 損 失 之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暴 險主 要 係來 自 於:
- (1) 合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認列 之 金融 資 產帳 面金 額 。
- (2) 合併公司提供財務保證而可能需支付之最大金額,不考量 發生 可 能性 。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往 來 之 客 戶 包 括 公 家 機 關 及 履 約 信 用 良 好 之 公司。個別客戶信用評估係依據該客戶之財務狀況、歷史往來 經驗及產業經濟環境等綜合因素,評估客戶信用品質,據此訂 定付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並於必要時要求給予足額擔 保或預付貨款,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之財務損失風險,故無重 大之 信 用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評 估 個 別 客 戶 應 收 款 項 減 損 評 估 及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註十 。
- 流動 性 風險
合 併 公 司 係 透 過 管 理 及 維 持 足 夠 部 位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以 支應集團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 監督 銀 行融 資 額度 使用 狀 況並 確 保借 款合 約 條款 之 遵循 。
銀 行 借 款 對 合 併 公 司 而 言 係 為 一 項 重 要 流 動 性 來 源 。 截 至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合併 公 司未 動 用之 短 期銀 行融 資 額度 分 別 為 1,072,995 仟元 及 1,143,507 仟元。
二八 、 關係 人 交易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係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人 ) 間 之 交 易 、 帳 戶 餘 額 、 收 益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除 , 故 未 揭 露 於 本 附 註 。 合 併 公 司 與 關 係人 間 之交 易 如下 :
(一 ) 關係 人 名稱 及 其關 係
| 關 | 係 | 人 | 名 | 稱 | 與 | 合 | 併 | 公 | 司 | 之 | 關 | 係 |
|---|---|---|---|---|---|---|---|---|---|---|---|---|
|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洋華光電) | 其他關係人(本公司為該公司之 | |||||||||||
| 法人董事) | ||||||||||||
| 台灣適而優股份有限公司(適而優) | 其他關係人(實質關係人) | |||||||||||
| 邦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邦凱) | 其他關係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二 ) 營業 收 入
| 帳 列 |
項 | 目 | 關 係 人 類 別 / 名 稱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銷貨收入 | 其他關係人 | \$ 2,508 |
\$ 294 |
||
| 租賃收入 | 其他關係人 | ||||
| 洋華光電 適 而 優 |
\$ 13,467 |
\$ 10,081 |
|||
| 2,603 \$ 16,070 |
1,719 \$ 11,800 |
關 係 人 之 銷 貨 , 係 屬 產 銷 分 工 性 質 之 方 式 , 故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銷 貨價 格 係屬 雙 方議 定。
合 併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銷 貨 之 收 款 條 件 , 與 非 關 係 人 並 無 重 大 差異 。
關 係人 之 租賃 係房 屋 ,與 關 係人 間之 租 金金 額 係屬 雙方 議 定。
合 併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租 賃 之 收 款 條 件 , 與 非 關 係 人 並 無 重 大 差異 。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合併 公司 因 出租 房 屋予 關係 人,而收 受之 存 入保 證 金如 下:
| 帳 | 列 | 項 | 目 | 關 係 人 類 別 / 名 稱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存入保證金 | 其他關係人 | |||||
| 洋華光電 | \$ 3,000 |
\$ 3,000 |
||||
| 適 而 優 |
450 | 450 | ||||
| \$ 3,450 |
\$ 3,450 |
(三 ) 進 貨
| 關 | 係 | 人 | 類 | 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 90,014 |
\$ 131,933 |
關 係 人之進貨 ,係屬產銷分工性質之方式,故與關係人間之進 貨價 格 係屬 雙 方議 定。
合 併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進 貨 之 付 款 條 件 , 與 非 關 係 人 並 無 重 大 差異 。
(四 )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
| 帳 | 列 | 項 | 目 | 關 | 係 | 人 | 類 | 別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應收帳款 | 其他關係人 | \$ 130 |
\$ - |
流 通在 外 之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未收 取保 證。110 年 及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並未 提列 備 抵損 失 。
(五 )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
帳列項目 關 係 人 類 別 / 名 稱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關係人 洋華光電 \$ 15,476 \$ -
流 通在 外 之應 付關 係 人款 項 餘額 係未 提 供擔 保 。
(六 )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董 事及 其 他主 要管 理 階層 之 薪酬 總額 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2,637 |
\$ 23,579 |
董事及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薪 酬 係 由 薪 酬 委 員 會 依 照 個 人 績 效 及市 場 趨勢 決 定。
二九 、 質抵 押 之資 產
合 併公 司 已提 供擔 保 或質 抵 押之 主要 資 產如 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帳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流動 | ||
| 受限制資產-活期存款 | \$ 9,408 |
\$ - |
| 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土 地 |
190,967 | 170,737 |
| 建 築 物 |
512,785 | 589,740 |
| 帳列投資性不動產 | ||
| 土 地 |
31,462 | 51,692 |
| 建 築 物 |
153,066 | 33,157 |
| \$ 897,688 |
\$ 845,326 |
三十 、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除 已 於 其 他 附 註 所 述 者 外 ,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有 下 列 重 大 承諾 事 項及 或 有事 項:
(一 ) 合併公司因購置進口原物料及機器、配件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金 額如 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美 | 元 | \$ 3,486 |
\$ 3,423 |
| 日 | 幣 | \$ 124,650 |
\$ 36,600 |
(二 ) 合併 公 司因 購 置不 動產 、 廠房 及 設備 ,未 認 列之 合 約承 諾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新 台 幣 |
\$ 8,623 |
\$ 54,123 |
(三 ) 合併公司因承攬工程而與下包廠商簽訂工程施工合約,未認列之合 約承 諾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新 台 幣 |
\$ 132,145 |
\$ 190,624 |
(四 ) 合併公司依關稅相關法規,為進口貨物先放後稅需要,由銀行出具 保證 函 予海 關 之關 稅背 書 保證 金 額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新 台 幣 |
\$ 8,000 |
\$ 5,000 |
三一 、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 無。
- 三二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無。
- 三三 、 具重 大 影響 之 外幣 資產 及 負債 資 訊
以 下 資 訊 係 按 合 併 公 司 各 個 體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之 外 幣 彙 總 表 達 , 所揭露之匯率係指該等外幣換算至功能性貨幣之匯率。具重大影響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如 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外 | 幣 | 匯 | 率 | 帳 | 面 | 金 | 額 | |||||
|---|---|---|---|---|---|---|---|---|---|---|---|---|
| 外 | 幣 | 資 | 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 元 | \$ | 1,624 | 27.63 | \$ | 44,879 | ||||||
| 日 | 幣 | 55,378 | 0.24 | 13,208 | ||||||||
| \$ | 58,087 | |||||||||||
| 外 | 幣 | 負 | 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 元 | 990 | 27.73 | \$ | 27,455 | |||||||
| 日 | 幣 | 27,600 | 0.24 | 6,693 | ||||||||
| \$ | 34,148 | |||||||||||
109 年 12 月 31 日
| 外 | 幣 | 匯 | 率 | 帳 | 面 | 金 | 額 | |||||
|---|---|---|---|---|---|---|---|---|---|---|---|---|
| 外 | 幣 | 資 | 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 元 | \$ | 792 | 28.43 | \$ | 22,521 | ||||||
| 日 | 幣 | 64,846 | 0.27 | 17,787 | ||||||||
| \$ | 40,308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 ||||||||||||
| 港 | 幣 | 155 | 3.67 | \$ | 570 | |||||||
| 外 | 幣 | 負 | 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 元 | 1,590 | 28.53 | \$ | 45,349 | |||||||
| 日 | 幣 | 36,650 | 0.28 | 10,200 | ||||||||
| \$ | 55,549 |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承 擔 美 元 及 日 幣 之 外 幣 匯 率 風 險 。 以 下 資 訊 係 按 持 有外幣個體之功能性貨幣彙總表達,所揭露之匯率係指該等功能性貨 幣換算至表達貨幣之匯率。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實 現 )如 下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功 | 能 | 性 | 貨 | 幣 | 淨 | 兌 | 換 | 功 | 能 | 性 | 貨 | 幣 | 淨 | 兌 | 換 | |
| 功能性貨幣 | 兌 | 表 | 達 | 貨 | 幣 | ( | 損 ) |
益 | 兌 | 表 | 達 | 貨 | 幣 | ( | 損 ) |
益 |
| 新 台 幣 | 1 (新台幣:新台幣) | \$ | 2,449 | 1 (新台幣:新台幣) | \$ | 1,770 |
三四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
- 資金 貸 與他 人 :無 。
-
- 為他 人 背書 保 證 : 無。
-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控制 部 分):附 表 一 。
-
- 累積 買 進或 賣 出同 一有 價 證券 之 金額 達新 臺幣 3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無 。
-
- 取得 不 動產 之 金額 達新 臺 幣 3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
- 處分 不 動產 之 金額 達新 臺 幣 3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
- 與關 係 人進 、 銷貨 之金 額 達新 臺 幣 1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
-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臺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 額 20%以上 :無 。
-
- 從事 衍 生工 具 交易 :無 。
-
-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 金 額: 交 易金 額不 重 大, 不 個別 列示 。
- (二 )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資 公 司資 訊: 附 表二 。
- (三 ) 大陸 投 資資 訊 :
-
- 大陸 被 投資 公 司名 稱、主要 營 業項 目、實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 、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已匯 回 投資 損 益及 赴大 陸 地區 投 資限 額 :無。
-
-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 交易 事 項, 及 其價 格、 付 款條 件 、未 實現 損 益 :無。
- (1) 進貨 金 額及 百 分比 與相 關 應付 款 項之 期末 餘 額及 百 分比 。
- (2) 銷貨 金 額及 百 分比 與相 關 應收 款 項之 期末 餘 額及 百 分比 。
- (3) 財產 交 易金 額 及其 所產 生 之損 益 數額 。
- (4) 票據 背 書保 證 或提 供擔 保 品之 期 末餘 額及 其 目的 。
- (5)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 額。
- (6)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 務之 提 供或 收 受等 。
- (四 ) 主要 股 東資 訊 :股 權比 例 達 5%以 上 之 股東 名 稱、 持 股數 額及 比 例: 附表 三 。
- 三五 、 部門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用 以 分 配 資 源 及 評 量 部 門 績 效 之 資訊 , 著重 於 提供 之產 品 種類 。
(一 ) 部門 收 入與 營 運結 果
合 併公 司 之收 入與 營 運結 果 依應 報導 部 門分 析 如下 :
110 年 度
| 電線電纜部門 | 其 | 他 部 |
門 | 合 | 計 | |
|---|---|---|---|---|---|---|
| 部門收入 | \$ 2,779,747 |
\$ | 24,094 | \$ | 2,803,841 | |
| 部門損益 | 240,654 | 10,206 | \$ | 250,860 | ||
| 利息收入 | 1,525 | |||||
| 什項收入及支出 | 38,769 | |||||
| 財務成本 | ( | 215 ) |
||||
| 稅前淨利 | \$ | 290,939 |
| 電線電纜部門 | 其 他 |
部 | 門 | 合 | 計 | |
|---|---|---|---|---|---|---|
| 部門收入 | \$ 2,802,428 |
\$ | 20,519 | \$ | 2,822,947 | |
| 部門損益 | 233,708 | 6,934 | \$ | 240,642 | ||
| 利息收入 | 2,758 | |||||
| 什項收入及支出 | 50,895 | |||||
| 財務成本 | ( | 360 )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 ||||||
| 損益份額 | 228 | |||||
| 稅前淨利 | \$ | 294,163 |
以 上報 導 之收 入係 與 外部 客 戶交 易所 產 生。
部 門 ( 損 ) 益 係 指 各 個 部 門 所 賺 取 之 利 潤 , 不 包 含 應 分 攤 之 總 部管理成本、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利息收入、股利收 入、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處分 投 資 損 益 、 外 幣 兌 換 淨 損 益、財務成本、其他收支以及所得稅費用。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用 以分 配 資源 予 部門 及評 量 其績 效 。
(二 ) 部門 總 資產 與 負債
合 併 公 司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衡 量 金 額 未 提 供 予 營 運 決 策 者 , 故 資 產 與負 債 之衡 量 金額 為零 。
(三 ) 其他 部 門資 訊
| 折 | 舊 | 與 | 攤 | 銷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電線電纜部門 | \$ | 55,430 | \$ | 71,616 |
(四 ) 主要 產 品及 勞 務之 收入
合 併公 司 主要 產品 及 勞務 之 收入 分析 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電線電纜部門 | \$ 2,779,747 |
\$ 2,802,428 |
(五 ) 地區 別 資訊
合 併公 司 主要 於國 內 、歐 洲 、美 洲及 亞 洲地 區 營運 。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入 依 營 業 地 點 區 分 之 資 訊 列示 如 下:
| 來 | 自 | 外 | 部 | 客 | 戶 | 之 | 收 | 入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國 | 內 | \$ | 2,706,837 | \$ | 2,645,089 | |||||||||
| 歐 | 洲 | 32,842 | 31,079 | |||||||||||
| 美 | 洲 | 26,302 | 44,306 | |||||||||||
| 亞 | 洲 | 37,860 | 102,473 | |||||||||||
| \$ | 2,803,841 | \$ | 2,822,947 |
(六 ) 主要 客 戶資 訊
來 自單 一 客戶 之收 入 達合 併 公司 收入 總 額 之 10%以 上者 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客 | 戶 | 銷 | 貨 | 金 | 額 | 所佔比例 | 銷 | 貨 | 金 | 額 | 所佔比例 | ||
| 客 戶 A |
\$ | 1,004,018 | 36% | \$ | 1,517,943 | 54%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 | 期 | 末 備 |
註 | ||||||||||||||||||||||||||
|---|---|---|---|---|---|---|---|---|---|---|---|---|---|---|---|---|---|---|---|---|---|---|---|---|---|---|---|---|---|
| 持 有 之 公 司 |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 註 | ) 1 |
之 | 關係(註 | ) 2 |
帳 | 列 | 科 | 目 | 股 | 數 | 帳 | 面 金 (註 3) |
額 | 持股比例% | 公 | 允 | 價 | 值 | (註 4) |
|||||||||
| 本 | 公 | 司 | 股 | 票: | |||||||||||||||||||||||||
|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3,195 | \$ | 81,323 | 0.02 | \$ | 81,323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
| 工具投資-流動 | |||||||||||||||||||||||||||||
| 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 253 | 7,033 | 0.29 | 7,033 | |||||||||||||||||||||||
|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 150 | 5,333 | 0.00 | 5,333 | |||||||||||||||||||||||
|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20,415 | 587,947 | 13.49 | 587,947 | |||||||||||||||||||||||
| 法人董事 |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
| 工具投資-非流動 | |||||||||||||||||||||||||||||
| 東博資本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 63 | 6,337 | 1.78 | 6,337 | |||||||||||||||||||||||
|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3,652 | 130,086 | 5.60 | 130,086 | |||||||||||||||||||||||
| 邦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1,797 | 50,782 | 11.46 | 50,782 | |||||||||||||||||||||||
| 富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 1,247 | 87,410 | 3.33 | 87,410 | |||||||||||||||||||||||
| 華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 743 | 30,333 | 3.32 | 30,333 | |||||||||||||||||||||||
| 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 275 | 12,549 | 5.50 | 12,549 | |||||||||||||||||||||||
| 台灣海底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 | 30 | 300 | 6.67 | 300 | |||||||||||||||||||||||
| \$ | 999,433 | ||||||||||||||||||||||||||||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 係 指 屬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範 圍 內 之 股 票 、 債 券 、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
註 2: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 該 欄 免 填 。
註 3: 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備抵損失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攤銷後成本 ( 已 扣 除 備 抵 損 失 ) 之 帳 面 餘 額 。
註 4: 所 列 有 價 證 券 有 因 提 供 擔 保 、 質 押 借 款 或 其 他 依 約 定 而 受 限 制 使 用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借 股 數 、 擔 保 或 質 借 金 額 及 限 制 使 用 情 形 。 註 5: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相 關 資 訊 , 請 參 閱 附 表 二 。
合 機 電 線 電 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民 國 110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二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外 幣 仟 元 / 仟 股
| 原 始 投 |
資 金 額 |
期 | 末 | 持 有 |
被 投 資 公 司 | 本 期 認 列 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註 1、2)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 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註 2) |
(註 2、3) |
||||
| 本 公 司 |
合機貝里斯投資有限 | 貝里斯市 | 投資業務 | \$ 346,448 |
\$ 346,448 |
9,971 | 100.00 | \$ 5,641 |
\$ 4,255 |
\$ 4,255 |
子 公 司 |
| 公司 | ( USD 10,237 ) |
( USD 10,237 ) |
|||||||||
| ( HKD 1,000 ) |
( HKD 1,000 ) |
||||||||||
| 〃 | 牧蟲園農場股份有限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南路 | 農作物栽培批發 | 87,250 | 87,250 | 13,000 | 100.00 | 49,042 | ( 1,491 ) |
( 1,491 ) |
子 公 司 |
| 公司 | 段 之 號 樓 1 36 10 3 |
||||||||||
| 合機貝里斯 | MIDORI MARK | 香港新界葵芳興芳路 223 |
各種面板之買賣 | USD - |
USD 539 |
- | - | - | - | - | 註 4 |
| 投資有限 | (H.K.) LIMITED | 號新都會廣場第 座 2 |
|||||||||
| 公司 | 室 2911 |
||||||||||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個 體 報 表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表 者 ,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註 2: 非 屬 註 1 所 述 情 形 者 , 依 下 列 規 定 填 寫 :
- (1)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及 「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 等 欄 , 應 依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轉 投 資 情 形 及 每 一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情 形 依 序 填 寫 ,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之 關 係 ( 如 係 屬 子 公 司 或 孫 公 司 )。
- (2) 「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乙 欄 , 應 填 寫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 (3) 「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乙 欄 , 僅 須 填 寫 本 (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於 填 寫 「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時 , 應 確 認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業 已 包 含 其 再 轉 投 資 依 規 定 應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註 3: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 無 。
註 4: 合 併 公 司 對 MIDORI MARK (H .K.) LIMITED 持 股 比 率 21.83%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於 110 年 2 月 處 分 前 述 全 部 股 權 , 參 閱 附 註 十 四 。
合機 電 線電 纜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主要 股 東資 訊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三
| 主 | 股 | 份 | ||||||||||||||
|---|---|---|---|---|---|---|---|---|---|---|---|---|---|---|---|---|
| 要 | 股 | 東 | 名 | 稱 | 持 | 有 | 股 | 數 | ( | 股 | ) | 持 | 股 | 比 | 例 | |
|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62,045,531 | 32.19% |
註: 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當季季底最後一個 營 業 日 , 計 算 股 東 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 5%以上資料。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 交付 股 數, 可 能因 編製 計 算基 礎 不同 或有 差 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