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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 AGM Information 2021
Jul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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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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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年度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報告事項
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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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
說 明: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6~7 頁)。
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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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報告。 -
說 明: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一○九年度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8 頁)。
第三案
-
案 由:本公司一○九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說 明:本公司一○九年度經會計師查核後之獲利(未計入員工及董事酬勞之稅前淨利)為新 台幣306,763,003 元,依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提撥9,000,000 元(2.93%)為員工 酬勞、3,600,000 元(1.17%)為董事酬勞,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
第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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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
說 明:配合法規修法及業務實際需要,爰將「道德行為準則」部份條文予以修訂,修訂前 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9~12 頁)。
1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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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其中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 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
2.上述營業報告書併同財務報告已送請審計委員會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3.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四(第6~7 頁及 第13~32 頁),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2.本公司一○九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241,980,526 元,累計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1,194,320,422 元,擬保留不予分配,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第33 頁), 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2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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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依公司法第240 條第五項及第241 條條文與業務實際需要,爰將「公司章程」部份 條文予以修訂,爰將「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予以修訂,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本手冊附件六(第34 頁)。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法規修法及業務實際需要,爰將「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予以修訂,修訂 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七(第35~36 頁)。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法規修法及業務實際需要,爰將「董事選舉辦法」部份條文予以修訂,修訂前 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八(第37~39 頁)。
決 議:
第四案(董事會 提)
案 由: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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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本公司擬自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新台幣355,182,942 元中 提撥新台幣72,259,405 元,按發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 金0.3 元。 -
2.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長依董事會之授權另訂發放基準日及發放日;發 放現金時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差額由本公司以『其他收入』入帳。 -
3.本案各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或事實需要修正或變更時,擬提請股 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決 議:
3
第五案(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現金減資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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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依公司法第168 條辦理現金減資,退 還股東現金股款。 -
2.減資股份總額及金額:本公司目前實際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240,864,684 股,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08,646,840 元,現金減資金額訂為新台幣481,729,370 元,消除股份48,172,937 股,減資後普通股預計為192,691,747 股,實收資本額 為新台幣1,926,917,47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依前述減少資本計算,預計 減資比率約為20%,每股退還現金2 元。 -
3.消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原普通股 每仟股換發800 股(即每仟股減少200 股),總計消除股份48,172,937 股。-
(1)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 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 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 購之。 -
(2)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俟股東常 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 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3)本次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 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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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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