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K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l 6, 2020
51886_rns_2020-07-06_79e5aa31-cb1f-4b07-b627-09b1aee9414d.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民國109 年6 月29 日(星期一)上午9 時整
地點:本公司觀音二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工業區經建五路三十二號)
出席:出席股東及委託代理人代表股數總計138,002,335 股(含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 2,513,105 股),佔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57.29%(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40,864,684 股)
出席董事:楊碧綺董事長、楊愷悌董事、賴義森董事、余素緣董事、李新政董事、沈文
成獨立董事、翁榮隨獨立董事、陳仕振獨立董事 共計8 人(已達全體9 席董
事之1/3 以上)
缺席董事: 邦凱工業(股)公司代表人 黃元宏 共計1 人
列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龔則立會計師
==> picture [57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主席:董事長 楊碧綺 紀錄:林嘉琪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份已逾發行股份總數之二分之一,依法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詳附件) -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報告。(詳附件) -
(三)本公司一○八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四)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詳附件) -
(五)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詳附件) -
(六)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詳附件)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其中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
2.上述營業報告書併同財務報告已送請審計委員會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3.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詳附件:財務報表附註請參 閱年報)。
決 議:
-1-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 138,002,335 權。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贊成權數135,760,823 權(含電子投票284,593權) |
98.38% |
反對權數17,603 權(含電子投票17,603權) |
0.01% |
棄權權數2,223,909 權(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
1.61% |
廢票 0權 |
0% |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 提)
案 由: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 查完竣,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2.本公司一○八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67,941,934 元,累計可供分配盈餘 為新台幣960,949,116 元,擬保留不予分配,盈餘分配表請詳附件。
決 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 138,002,335 權。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贊成權數135,770,823 權(含電子投票294,593權) |
98.38% |
反對權數7,603 權(含電子投票7,603權) |
0.01% |
棄權權數2,223,909 權(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
1.61% |
廢票 0權 |
0% |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依公司法第162 條,修訂印製股票相關規定。 -
2.依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 號令,自110 年1 月1 日起,上市公司董事 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 -
3.配合上述修法與業務實際狀況,爰將「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予以修訂,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2-
決 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 138,002,335 權。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贊成權數135,760,823 權(含電子投票284,593權) |
98.38% |
反對權數17,603 權(含電子投票17,603權) |
0.01% |
棄權權數2,223,909 權(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
1.61% |
廢票 0權 |
0% |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法規修法及業務實際需要,爰將「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予以修訂,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
決 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 138,002,335 權。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贊成權數135,770,823 權(含電子投票294,593權) |
98.38% |
反對權數7,603 權(含電子投票7,603權) |
0.01% |
棄權權數2,223,909 權(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
1.61% |
廢票 0權 |
0% |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
第三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依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 號令,自110 年1 月1 日起,上市公司董事 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 -
2.配合上述修法與業務實際狀況,爰將「董事選舉辦法」部份條文予以修 訂,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決 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138,002,335 權。
==> picture [28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贊成權數135,768,018 權(含電子投票291,788權) |
98.38% |
|---|---|
反對權數10,408 權(含電子投票10,408權) |
0.01% |
棄權權數2,223,909 權(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
1.61% |
廢票 0權 |
0% |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第四案(董事會 提)
案 由: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本公司擬自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新台幣 427,442,347 元中提撥新台幣72,259,405 元,按發放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0.3 元。 -
2.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授權董事會決定之;發放 現金時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差額由本公司以『其他收 入』入帳。 -
3.本案各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或事實需要修正或變更時,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決 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 138,002,335 權。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贊成權數135,770,823 權(含電子投票294,593權) |
98.38% |
反對權數7,603 權(含電子投票7,603權) |
0.01% |
棄權權數2,223,909 權(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
1.61% |
廢票 0權 |
0% |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會:109 年6 月29 日上午9 點20 分。
-4-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一○八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2,757,736 仟元,較去年同期成
長30.1%,毛利率6.08%,營業外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5,918 仟元、股利收入
21,284 仟元、黃金評價利益19,998 仟元,處分關聯企業及採權益法認列關聯
企業損失份額13,563 仟元,不動產設備減損損失14,718 仟元, 108 年度稅
後淨利為新台幣67,942 仟元。
一○八年度產品別之營業比重:塑膠電線電纜11.27%、通信電纜13.61%、
交連PE電力電纜佔42.31%、裸鋁線3.96%、光纖8.28%、勞務、工程收入3.82%、
其他約佔16.75%。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
108 年度(IFRS)-個體 |
107 年度(IFRS)-個體 |
比較增減% |
108 年度(IFRS)-合併 |
107 年度(IFRS)-合併 |
比較增減% |
|
|---|---|---|---|---|---|---|---|
營業收入 |
2,752,856 |
2,114,672 |
30.18% |
2,757,736 |
2,119,659 |
30.10% |
|
營業成本 |
2,581,613 |
2,005,980 |
28.70% |
2,589,935 |
2,015,588 |
28.50% |
|
營業毛利 |
171,243 |
108,692 |
57.55% |
167,801 |
104,071 |
61.24% |
|
營業費用 |
107,592 |
93,560 |
15.00% |
108,721 |
94,878 |
14.59% |
|
營業淨利 |
63,651 |
15,132 |
320.64% |
59,080 |
9,193 |
542.6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7,766 |
1,759 |
910.01% |
22,337 |
7,698 |
190.17% |
|
稅前淨利 |
81,417 |
16,891 |
382.01% |
81,417 |
16,891 |
382.01% |
一○八年度營業外收支淨額較前期增加,主要是未實現的黃金評價利
益。
(二)預算執行情形
一○八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達成情形。
(三)獲利能力分析
分析項目 |
比率(%) |
|---|---|
資產報酬率(%) |
1.54% |
權益報酬率(%) |
1.69%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3.38% |
純益率(%) |
2.46% |
每股盈餘(元) |
0.28 |
-5-
本公司將秉持提升生產品質、積極開發更完整之產品組合及取得各國產
品認證開拓新市場,並加強經營管理降低成本與經營風險,以穩健經營的專
業電線電纜製造廠之基礎邁向國際,期在未來能創新佳績,回饋各位股東。
謹在此向諸位股東女士、先生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敬請繼續給予支持與指
教。
謹祝各位
心想事成 身體健康
==> picture [3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6-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八年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個體及合併)及盈餘分配議案,
其中財務報告(個體及合併)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龔則立會計師及楊靜婷
會計師查核竣事並提出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個體及合併)及盈餘分
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峻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
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書敬請鑒察。
此致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股東常會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 picture [138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華民國一○九年五月十二日
-7-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三條 |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本於尊重社會倫理與注意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與營運。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本於尊重社會倫理與注意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與營運。 |
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計畫於年報加強揭露非財務性資訊,並參考國際重要發展趨勢及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增訂第二項。 |
||
或策略。 |
|||||
第十八條 |
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包括: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及將碳權取得納入公司之減碳策略規畫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
本公司宜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取得納入公司之減碳策略規畫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
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計畫於年報加強揭露非財務性資訊,並參考國際重要發展趨勢及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作增訂。 |
||
第二十二條 |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 |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計畫於年報加強揭露非財務性資訊,並參考國際重要發展趨勢及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作增訂。 |
-8-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
第二十五條 |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應遵循政府法規與相關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進行產品或服務之行銷與廣告,應遵循政府法規與相關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
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計畫於年報加強揭露非財務性資訊,並參考國際重要發展趨勢及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作修訂。 |
|
第二十七條 |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
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計畫於年報加強揭露非財務性資訊,並參考國際重要發展趨勢及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作修訂。 |
|
第三十二條 |
本守則之訂定及修正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本守則訂立於民國106 年3 月29 日。本守則第一次修訂於民國109年3 月27 日。 |
本守則之訂定及修正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本守則訂立於民國106 年3 月29 日。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9-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五條 |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經董事會通過,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
配合法規修法,規定誠信經營政策經董事會通過。 |
||
第七條 |
本公司應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據以訂定防範方案並定期檢討防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本公司宜參酌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略) |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分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加強相關防範措施。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略) |
配合法規修法。 |
||
第八條 |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團企業與組織應於其規章、及對外文件及公司網站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本公司針對第一、二項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承諾及執行,應製作文件化資訊並妥善保存。 |
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團企業與組織應於其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
配合法規修法。 |
||
第十七條 |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專責單位,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 |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宜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 |
配合法規修法。 |
-10-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並向董事會報告。 |
||||
第二十條 |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內容包括稽核對象、範圍、項目、頻率等,並據以查核防範方案遵循情形,且得委任會計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士協助。前項查核結果應通報高階管理階層及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且得委任會計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士協助。 |
配合法規修法。 |
||
第二十三條 |
本公司宜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一、 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二、 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
本公司宜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一、 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二、 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三、 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四、 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 |
配合法規修法。 |
-11-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七、檢舉人獎勵措施。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
五、 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六、 檢舉人獎勵措施。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
|||
第二十七條 |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守則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守則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
酌作文字修正。 |
|
第二十八條 |
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
條次調整。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12-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五條 |
本公司指定管理部為專責單位(以下簡稱本公司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製作及妥善保存誠信經營政策及其遵循聲明、落實承諾暨執行情形等相關文件化資訊),並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本公司應指定管理部為專責單位(以下簡稱本公司專責單位)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配合「誠信經營守則」修正本條。 |
|
第十一條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略)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略) |
配合董事會議事辦法,酌修本條第一項文字。配合公司法,增訂本條第二項,明定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董事會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
-13-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十六條 |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其誠信經營政策,並適時於產品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動上宣示,使其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其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
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其誠信經營政策,並適時於產品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動上宣示,使其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其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
配合「誠信經營守則」,爰增訂本條第一項。 |
|
第二十一條 |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新臺幣5,000 元以下獎金,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亦得匿名檢舉,及即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並由本公司專責單位應依下列程序處理檢舉情事: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新臺幣5,000 元以下獎金,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即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並由本公司專責單位依下列程序處理: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
配合「誠信經營守則」規定允許匿名檢舉、完成檢舉事件之調查後應施行適當的後續行動,爰修正本條。 |
-14-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二、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略) |
二、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略) |
|||
第二十五條 |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於104.03.30 日訂定。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一次修訂於109.03.27 日。 |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於104.03.30 日訂定。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15-
會計師查核報告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
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機電線電纜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
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
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
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16-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公共工程標案之電線電纜收入,
係依約定條件於客戶驗收完成後,始認列收入。民國108年度該類收入金額
係屬重大,因此,該類收入之認列是否允當,本會計師將其列為民國108年
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考量該公司收入認列政策,評估該類收入相
關之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情形,並抽核該類收入樣本及年底前後認列情形,
核對客戶驗收文件,以確認該類收入交易已完成且認列於適當期間。
其他事項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8及107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機電線電纜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
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
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7-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 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 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 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
-18-
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
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龔則立
會 計 師楊靜婷
==> picture [109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5 x 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5 x 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4 x 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年 3月 27 日
-19-
單位:新台幣仟元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8 年及107 年12 月31 日
代碼110011101120113611401150117011901200130X147011XX151715501600175517601840190015XX1XXX代碼2150217021802190220022302280230021XX2580260025XX2XXX3110320033103320335033003410342034003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九及二九)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二二)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二)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二)應收建造合約款(附註十一)其他應收款(附註十)存貨淨額(附註四、五及十二)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八)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五及二九)使用權資產(附註三、四及十六)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十七及二九)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四)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八)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非關係人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應付建造合約款(附註十一)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租賃負債-流動(附註三、四及十六)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九)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三、四及十六)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九、二十及二八)非流動負債總計負債總計權益(附註八及二一)股 本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其他權益總計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08年12月31日額%$669,33414144,4413118,679341,9861155,721338,5731501,716113,203-9,296-819,7301849,93412,552,61355581,40812366-1,201,9342626,7581195,156432,351140,55312,078,52645$ 4,631,139100$171-319,541727,069110,802-83,46521,970-6,941-16,861-466,8201019,958-35,139155,0971521,917112,408,64752431,6359301,1967221,3305757,651161,280,177286,062-17,299)-11,237)-4,109,22289$ 4,631,139100 |
107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金 |
額$669,334144,441118,67941,986155,72138,573501,7163,2039,296819,73049,9342,552,613581,4083661,201,93426,758195,15632,35140,5532,078,526$ 4,631,139$171319,54127,06910,80283,4651,9706,94116,861466,82019,95835,13955,097521,9172,408,647431,635301,196221,330757,6511,280,1776,06217,299)11,237)4,109,222$ 4,631,139 |
金 |
額$ 1,007,355124,443111,05941,986-20,895365,6093,4131,610587,67625,7952,289,841402,69714,6081,265,503-195,79341,23625,0911,944,928$ 4,234,769$1,529166,3041,81512,91777,8356,456-18,898285,754-31,77431,774317,5282,408,647503,895301,196136,491788,3421,226,0296,103227,433 )221,330 )3,917,241$ 4,234,769 |
% |
||
(( |
(( |
24331--9--14-5410-30-51-46100-4--2---6-1175712731929-(5)(5)93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20-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8年度代碼金額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二八及三五)$2,757,736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十、二三及二八)2,589,9355900 營業毛利167,801營業費用(附註二十、二三及二八)6100推銷費用63,4366200管理費用38,4006300研究發展費用6,8856000營業費用合計108,7216900 營業利益59,08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其他收入(附註二三)37,814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十四、十五及二三)(8,026)7050財務成本(附註二三) (427)7060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附註十四)(7,024)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22,3377900 稅前淨利81,417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四)13,4758200 本年度淨利(損)67,942 |
108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盈餘(虧損)為元107年度%金額%100 $2,119,659 100942,015,588956104,0715251,8002234,9872-8,091-494,878429,1931130,3812- (23,813) (2)- (41)--1,171-17,698-316,8911-27,37823(10,487)(1) |
|
|---|---|---|---|
(接次頁)
-21-
(承前頁)
108年度代碼金額其他綜合損益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2,696)8316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199,036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41)8300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合計196,299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264,241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五)9710基 本$0.289810稀 釋$0.28 |
108年度 |
%-7-710 |
107年度 |
||
|---|---|---|---|---|---|
金額$3,603(90,513)676(86,234)($96,721)($0.04) |
% |
||||
-(4)-(4)(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22-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目 |
計 權益總額 |
130,270 )$ 4,086,222 |
-- |
-- |
-(72,260 ) |
- (10,487 ) |
89,837 )(86,234 ) |
89,837 )(96,721 ) |
1,223 )- |
221,330 )3,917,241 |
-- |
-(72,260 ) |
-67,942 |
198,995196,299 |
198,995264,241 |
11,098- |
11,237 )$ 4,109,222 |
||||||||||||||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民國108 年及10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其他權益項 |
透過其他綜合 |
損益按公允 |
國外營運機構 價值衡量之 |
保留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 金融資產未實 |
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之兌換差額 現評價損益 合 |
576,155$292,863$241,231$697,596$ 1,231,690$5,427( $135,697 )( $ |
-8,333-(8,333 )--- |
--(104,740 )104,740--- |
72,260 )------ |
--- (10,487 ) (10,487 )-- |
---3,6033,603676(90,513 )( |
---(6,884 )(6,884 )676(90,513 )( |
---1,2231,223-(1,223 )( |
503,895301,196136,491788,3421,226,0296,103(227,433 )( |
--84,839(84,839 )--- |
72,260 )------ |
---67,94267,942-- |
---(2,696 )(2,696 )(41 )199,036 |
---65,24665,246(41 )199,036 |
---(11,098 )(11,098 )-11,098 |
431,635$301,196$221,330$757,651$ 1,280,177$6,062( $17,299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經理人:李新政會計主管:周亭儀 |
||||||
股本 資 |
$ 2,408,647$ |
- |
- |
-( |
- |
- |
- |
- |
2,408,647 |
- |
-( |
- |
- |
- |
- |
$ 2,408,647$ |
||||||||||||||||
代碼 |
A1107 年1 月1 日餘額 |
106 年度盈餘分配 |
B1法定盈餘公積 |
B17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
D1107 年度淨損 |
D3107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107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Q1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量之權益工具 |
Z1107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07 年度盈虧撥補 |
B3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
D1108 年度淨利 |
D3108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108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Q1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量之權益工具 |
Z1108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楊碧綺 |
-23-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8 年及10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本年度稅前淨利A20010收益費損項目:A20100折舊費用A20200攤銷費用A20300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A2040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A20900財務成本A21200利息收入A21300股利收入A22300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A22500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A23200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損失A23700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減損損失A237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A23700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A23800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A24100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A30000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25合約資產A31130應收票據A31150應收帳款A31170應收建造合約款A31180其他應收款A31200存 貨A31240其他流動資產A31990其他非流動資產A32130應付票據A32150應付帳款A32170應付建造合約款A32180其他應付款A32230其他流動負債A32990其他非流動負債A33000營運產生之現金 |
108年度$81,41792,910172,607(19,998)427(5,918)(21,284)7,024(1,432)6,539-14,7184,812(32,500)(723)(155,721)(18,054)(138,446)210(7,689)(204,366)(24,139)2(1,358)179,342(2,115)15,034(2,037)(5)(230,726) |
107年度 |
|---|---|---|
$16,891102,89956(1,094)(2,673)41(4,833)(16,761)(1,171)661-9,06219,32218,382-29-6,700102,242(165)606(58,062)(3,889)(54)(3,181)32,7133,062(5,777)(7,725)235207,516 |
(接次頁)
-24-
(承前頁)
代碼A33300支付之利息A33500支付之所得稅AAAA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010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0020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0030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B00040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B00050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B01900處分關聯企業之淨現金流入B02700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3700存出保證金增加B03800存出保證金減少B05400取得投資性不動產B07100預付設備款增加B07500收取之利息B07600收取之股利BBBB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3000收取存入保證金C03100存入保證金返還C04020租賃負債本金償還C04500資本公積發放現金CCCC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EEEE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8年度($427)(8,402)(239,555)(50,551)46,27016,986(88,375)88,375776(39,898)1,917(31,044)34,841(2,000)(23,954)5,90121,284(19,472)138(138)(6,596)(72,260)(78,856)(138)(338,021)1,007,355$669,334 |
107年度 |
|---|---|---|
($41)(19,040)188,435(20,054)10,037410(59,000)94,739-(22,751)82(81,031)74,564-(11,085)4,83816,7617,510152(140)-(72,260)(72,248)127123,824883,531$ 1,007,35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25-
會計師查核報告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
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
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
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
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
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
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
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共工程標案之電線電纜收入,係依約定
條件於客戶驗收完成後,始認列收入。民國108年度該類收入金額係屬重大,
-26-
因此,該類收入之認列是否允當,本會計師將其列為民國108年度之關鍵查
核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考量該公司收入認列政策,評估該類收入相
關之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情形,並抽核該類收入樣本及年底前後認列情形,
核對客戶驗收文件,以確認該類收入交易已完成且認列於適當期間。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機電線電纜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
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
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
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27-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 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 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 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 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8-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
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
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龔則立
會 計 師楊靜婷
==> picture [65 x 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9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 picture [64 x 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5 x 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年 3月 27 日
-29-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08 年及107 年12 月31 日
代碼110011101120113611401150117011901200130X147011XX151715501600175517601840190015XX1XXX代碼2150217021802190220022302280230021XX2580260025XX2XXX3110320033103320335033003410342034003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九及二八)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二一)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一)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一)應收建造合約款(附註十一)其他應收款(附註十)存貨淨額(附註四、五及十二)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七)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四及二八)使用權資產(附註三、四及十五)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十六及二八)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三)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七)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非關係人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七)應付建造合約款(附註十一)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租賃負債-流動(附註三、四及十五)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八)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三、四及十五)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八、十九及二七)非流動負債總計負債總計權益(附註八及二十)股 本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其他權益總計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08年12月31日額%$662,28814144,4413118,679316,986-155,721338,5471501,587113,203-9,286-817,4801848,25512,516,47354581,4081358,68911,175,7212521,7061195,156432,351140,38512,105,41646$ 4,621,889100$171-319,311727,069110,802-80,67521,970-6,254-15,654-461,9061015,622-35,139150,7611512,667112,408,64752431,6359301,1967221,3305757,651161,280,177286,062-17,299)-11,237)-4,109,22289$ 4,621,889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7年12月31日額%$998,24324124,4433111,059316,986---20,865-365,47493,413-1,600-585,2921424,672-2,252,04753402,6971076,32121,238,37529--195,793541,236124,571-1,978,99347$ 4,231,040100$1,529-166,26141,815-12,917-75,14826,456---17,899-282,0256--31,774131,7741313,79972,408,64757503,89512301,1967136,4913788,342191,226,029296,103-227,433)(5)221,330)(5)3,917,24193$ 4,231,040100 |
||
|---|---|---|---|---|---|
金 |
額$662,288144,441118,67916,986155,72138,547501,5873,2039,286817,48048,2552,516,473581,40858,6891,175,72121,706195,15632,35140,3852,105,416$ 4,621,889$171319,31127,06910,80280,6751,9706,25415,654461,90615,62235,13950,761512,6672,408,647431,635301,196221,330757,6511,280,1776,06217,299)11,237)4,109,222$ 4,621,889 |
金 |
額$998,243124,443111,05916,986-20,865365,4743,4131,600585,29224,6722,252,047402,69776,3211,238,375-195,79341,23624,5711,978,993$ 4,231,040$1,529166,2611,81512,91775,1486,456-17,899282,025-31,77431,774313,7992,408,647503,895301,196136,491788,3421,226,0296,103227,433)221,330)3,917,241$ 4,231,040 |
||
((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楊碧綺
==> picture [47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8年度代碼金額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一及二七)$2,752,856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十九、二二及二七)2,581,6135900 營業毛利171,243營業費用(附註十九、二二及二七)6100推銷費用63,4446200管理費用37,2636300研究發展費用6,8856000營業費用合計107,5926900 營業利益63,651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其他收入(附註二二)37,176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十四及二二)(1,458)7050財務成本(附註二二) (361)707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份額(17,591)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17,7667900 稅前淨利81,417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13,4758200 本年度淨利(損)67,942 |
108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盈餘(虧損)為元107年度%金額%100 $2,114,672 100942,005,980956108,6925251,8122233,6542-8,094-493,5604215,1321128,4242- (14,751) (1)- (41)--(11,873)(1)11,759-316,8911-27,37823(10,487)(1) |
|
|---|---|---|---|
(接次頁)
-31-
(承前頁)
108年度代碼金額其他綜合損益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2,696)8316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199,036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41)8300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合計196,299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264,241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四)9710基 本$0.289810稀 釋$0.28 |
108年度 |
%-7-710 |
107年度 |
||
|---|---|---|---|---|---|
金額$3,603(90,513)676(86,234)($96,721)($0.04) |
% |
||||
-(4)-(4)(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目 |
計 權益總額 |
130,270 )$ 4,086,222 |
-- |
-- |
-(72,260 ) |
- (10,487 ) |
89,837 )(86,234 ) |
89,837 )(96,721 ) |
1,223 )- |
221,330 )3,917,241 |
-- |
-(72,260 ) |
-67,942 |
198,995196,299 |
198,995264,241 |
11,098- |
11,237 )$ 4,109,222 |
||||||||||||||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民國108 年及10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其他權益項 |
透過其他綜合 |
損益按公允 |
國外營運機構 價值衡量之 |
保留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 金融資產未實 |
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之兌換差額 現評價損益 合 |
576,155$292,863$241,231$697,596$ 1,231,690$5,427( $135,697 )( $ |
-8,333-(8,333 )--- |
--(104,740 )104,740--- |
72,260 )------ |
--- (10,487 ) (10,487 )-- |
---3,6033,603676(90,513 )( |
---(6,884 )(6,884 )676(90,513 )( |
---1,2231,223-(1,223 )( |
503,895301,196136,491788,3421,226,0296,103(227,433 )( |
--84,839(84,839 )--- |
72,260 )------ |
---67,94267,942-- |
---(2,696 )(2,696 )(41 )199,036 |
---65,24665,246(41 )199,036 |
---(11,098 )(11,098 )-11,098 |
431,635$301,196$221,330$757,651$ 1,280,177$6,062( $17,299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經理人:李新政會計主管:周亭儀 |
||||||
股本 資 |
$ 2,408,647$ |
- |
- |
-( |
- |
- |
- |
- |
2,408,647 |
- |
-( |
- |
- |
- |
- |
$ 2,408,647$ |
||||||||||||||||
代碼 |
A1107 年1 月1 日餘額 |
106 年度盈餘分配 |
B1法定盈餘公積 |
B17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
D1107 年度淨損 |
D3107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107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Q1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量之權益工具 |
Z1107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07 年度盈虧撥補 |
B3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
D1108 年度淨利 |
D3108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108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Q1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量之權益工具 |
Z1108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楊碧綺 |
-33-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代碼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本年度稅前淨利A20010收益費損項目A20100折舊費用A20200攤銷費用A20300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A2040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A20900財務成本A21200利息收入A21300股利收入A22400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A22500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A237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A23700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A23800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A24100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A30000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25合約資產A31130應收票據A31150應收帳款A31170應收建造合約款A31180其他應收款A31200存 貨A31240其他流動資產A32130應付票據A32150應付帳款A32170應付建造合約款A32180其他應付款A32230其他流動負債A32990其他非流動負債A33000營運產生之現金A33300支付之利息A33500支付之所得稅AAAA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8年度107年度$ 81,417$ 16,89191,303101,952-392,607(1,094)(19,998)(2,673)36141(5,651)(4,569)(21,284)(16,761)17,59111,873(1,432)66114,71819,3224,81218,382(32,500)-(723)29( 155,721)-(18,058)6,687( 138,452)102,231210(165)(7,688)604( 204,500)(58,607)(23,583)(3,524)(1,358)(3,181)179,15532,731(2,115)3,06214,931(5,714)(2,245)(7,689)(5)235( 228,208)210,763(361)(41)(8,402)(19,040)( 236,971)191,682 |
|---|---|
(接次頁)
-34-
(承前頁)
代碼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010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0020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0030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B00040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B00050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B02700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3700存出保證金增加B03800存出保證金減少B05400取得投資性不動產B07100預付設備款增加B07500收取之利息B07600收取之股利BBBB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3000收取存入保證金C03100存入保證金返還C04020租賃本金償還C04500資本公積發放現金CCCC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EEEE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8年度($ 50,551)46,27016,986(57,375)57,375(39,898)1,917(30,919)34,421(2,000)(23,954)5,63321,284(20,811)138(138)(5,913)(72,260)(78,173)( 335,955)998,243$ 662,288 |
107年度 |
|---|---|---|
($ 20,054)10,037410(28,000)63,739(22,726)82(81,031)74,564-(11,085)4,57516,7617,272152(140)-(72,260)(72,248)126,706871,537$ 998,243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47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摘 要期初未分配盈餘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調整後未分配盈餘本期淨利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股東現金股利股東股票股利期末未分配盈餘 |
-- |
金 額703,501,908( 2,695,857 )( 11,097,440 )689,708,61167,941,934210,092,764( 6,794,193 )960,949,116--960,949,116 |
|
|---|---|---|---|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6-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七條 |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依公司法得免印製股票,惟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倘本公司印製股票時,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依公司法得免印製股票,惟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配合公司法第162 條修訂,並酌予調整文字順序。 |
||
第十四條 |
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少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
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少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之規定時點設置獨立董事,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獨立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
配合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 號令,訂定公司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110.01.01 強制實施)。 |
||
第二十二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十五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十五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37-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二條 |
第一、二、三項略。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 |
第一、二、三項略。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 |
配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五項修正,修正第四項。配合107 年8 月6日經商字第10702417500號函,增訂本條第五項。項次修正為第六項,並配合新修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一項及增訂第五項,修正相關文字。項次修正為第七項,並配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二項修 |
-38-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略) |
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略) |
正。 |
||
第九條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配合107 年起上市上櫃公司全面採行電子投票,並落實逐案票決精神,修正第一項。 |
|
第十二條 |
第一項略。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 |
第一項略。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 |
配合107 年起上市上櫃公司全面採行電子投票,修正第二項。 |
-39-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以下略。 |
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以下略。 |
為落實逐案票決精神而作修正。 |
||
第十四條 |
第一、二項略。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一、二項略。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為落實逐案票決精神,修正第三項。 |
|
第十九條 |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40-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四條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 關事宜,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略)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獨立董事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獨立董事。(略) |
配合法規修法及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號令,訂定公司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110.01.01 強制實施)。 |
|
第十一條 |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