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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AGM Information 2020

Jul 6, 2020

51886_rns_2020-07-06_79e5aa31-cb1f-4b07-b627-09b1aee9414d.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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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民國109 年6 月29 日(星期一)上午9 時整
地點:本公司觀音二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工業區經建五路三十二號)
  • 出席:出席股東及委託代理人代表股數總計138,002,335 股(含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 2,513,105 股),佔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57.29%(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40,864,684 股)
出席董事:楊碧綺董事長、楊愷悌董事、賴義森董事、余素緣董事、李新政董事、沈文
成獨立董事、翁榮隨獨立董事、陳仕振獨立董事  共計8 人(已達全體9 席董
事之1/3 以上)
缺席董事: 邦凱工業(股)公司代表人 黃元宏 共計1 人
列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龔則立會計師

==> picture [57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主席:董事長 楊碧綺                            紀錄:林嘉琪
  •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份已逾發行股份總數之二分之一,依法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詳附件)

  •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報告。(詳附件)

  • (三)本公司一○八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四)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詳附件)

  • (五)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詳附件)

  • (六)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詳附件)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其中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 2.上述營業報告書併同財務報告已送請審計委員會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3.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詳附件:財務報表附註請參 閱年報)。

決  議:

-1-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 138,002,335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135,760,823 權
(含電子投票284,593權)
98.38%
反對權數17,603 權
(含電子投票17,603權)
0.01%
棄權權數2,223,909 權
(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1.61%
廢票 0權 0%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   提)
案  由: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 查完竣,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2.本公司一○八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67,941,934 元,累計可供分配盈餘 為新台幣960,949,116 元,擬保留不予分配,盈餘分配表請詳附件。

決 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 138,002,335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135,770,823 權
(含電子投票294,593權)
98.38%
反對權數7,603 權
(含電子投票7,603權)
0.01%
棄權權數2,223,909 權
(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1.61%
廢票 0權 0%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依公司法第162 條,修訂印製股票相關規定。

  • 2.依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 號令,自110 年1 月1 日起,上市公司董事 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

  • 3.配合上述修法與業務實際狀況,爰將「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予以修訂,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2-

決  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 138,002,335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135,760,823 權
(含電子投票284,593權)
98.38%
反對權數17,603 權
(含電子投票17,603權)
0.01%
棄權權數2,223,909 權
(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1.61%
廢票 0權 0%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法規修法及業務實際需要,爰將「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予以修訂,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 決 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 138,002,335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135,770,823 權
(含電子投票294,593權)
98.38%
反對權數7,603 權
(含電子投票7,603權)
0.01%
棄權權數2,223,909 權
(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1.61%
廢票 0權 0%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 第三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依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 號令,自110 年1 月1 日起,上市公司董事 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

  • 2.配合上述修法與業務實際狀況,爰將「董事選舉辦法」部份條文予以修 訂,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決  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138,002,335 權。

==> picture [28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贊成權數135,768,018 權
(含電子投票291,788權)
98.38%
反對權數10,408 權
(含電子投票10,408權)
0.01%
棄權權數2,223,909 權
(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1.61%
廢票 0權 0%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第四案(董事會   提)
案  由: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本公司擬自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新台幣 427,442,347 元中提撥新台幣72,259,405 元,按發放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0.3 元。

  • 2.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授權董事會決定之;發放 現金時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差額由本公司以『其他收 入』入帳。

  • 3.本案各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或事實需要修正或變更時,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決 議: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 138,002,335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135,770,823 權
(含電子投票294,593權)
98.38%
反對權數7,603 權
(含電子投票7,603權)
0.01%
棄權權數2,223,909 權
(含電子投票2,210,909權)
1.61%
廢票 0權 0%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會:109 年6 月29 日上午9 點20 分。

-4-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一○八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2,757,736 仟元,較去年同期成
長30.1%,毛利率6.08%,營業外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5,918 仟元、股利收入
21,284 仟元、黃金評價利益19,998 仟元,處分關聯企業及採權益法認列關聯
企業損失份額13,563 仟元,不動產設備減損損失14,718 仟元, 108 年度稅
後淨利為新台幣67,942 仟元。
一○八年度產品別之營業比重:塑膠電線電纜11.27%、通信電纜13.61%、
交連PE電力電纜佔42.31%、裸鋁線3.96%、光纖8.28%、勞務、工程收入3.82%、
其他約佔16.75%。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8 年度
(IFRS)-個體
107 年度
(IFRS)-個體
比較增減% 108 年度
(IFRS)-合併
107 年度
(IFRS)-合併
比較增減%



營業收入 2,752,856 2,114,672
30.18%

2,757,736
2,119,659
30.10%
營業成本 2,581,613 2,005,980
28.70%

2,589,935
2,015,588
28.50%
營業毛利 171,243 108,692
57.55%

167,801
104,071
61.24%
營業費用 107,592 93,560
15.00%
108,721 94,878
14.59%
營業淨利 63,651 15,132 320.64% 59,080 9,193 542.6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7,766 1,759 910.01% 22,337 7,698 190.17%
稅前淨利 81,417 16,891 382.01% 81,417 16,891 382.01%
一○八年度營業外收支淨額較前期增加,主要是未實現的黃金評價利
益。

(二)預算執行情形

一○八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達成情形。

(三)獲利能力分析




比率(%)
資產報酬率(%) 1.54%
權益報酬率(%) 1.69%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3.38%
純益率(%) 2.46%
每股盈餘(元) 0.28

-5-

本公司將秉持提升生產品質、積極開發更完整之產品組合及取得各國產
品認證開拓新市場,並加強經營管理降低成本與經營風險,以穩健經營的專
業電線電纜製造廠之基礎邁向國際,期在未來能創新佳績,回饋各位股東。
謹在此向諸位股東女士、先生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敬請繼續給予支持與指
教。
     謹祝各位
            心想事成 身體健康

==> picture [3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6-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八年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個體及合併)及盈餘分配議案,
其中財務報告(個體及合併)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龔則立會計師及楊靜婷
會計師查核竣事並提出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個體及合併)及盈餘分
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峻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
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書敬請鑒察。
此致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股東常會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 picture [138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華民國一○九年五月十二日

-7-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第三條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
任,應本於尊重社會倫理與注
意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
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
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
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與
營運。
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
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
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
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
或策略。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
任,應本於尊重社會倫理與注
意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
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
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
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與
營運。
配合新版公司治
理藍圖計畫於年
報加強揭露非財
務性資訊,並參
考國際重要發展
趨勢及年報應行
記載事項準則,
增訂第二項。
或策略。
第十八條 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
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
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
因應措施。
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
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
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
包括:
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
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
制。
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購
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
產生者。
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
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
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
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
理之政策,及將碳權取得納入
公司之減碳策略規畫中,且據
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
然環境之衝擊。
本公司宜注意氣候變遷對
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
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制定
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
策略,及將碳權取得納入公司
之減碳策略規畫中,且據以推
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
境之衝擊。
配合新版公司治
理藍圖計畫於年
報加強揭露非財
務性資訊,並參
考國際重要發展
趨勢及年報應行
記載事項準則,
作增訂。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
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
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
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
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
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
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
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配合新版公司治
理藍圖計畫於年
報加強揭露非財
務性資訊,並參
考國際重要發展
趨勢及年報應行
記載事項準則,
作增訂。

-8-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
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
服務品質。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顧
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
銷及標示,應遵循政府法規與
相關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
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
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
行為。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
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
服務品質。
本公司進行產品或服務之
行銷與廣告,應遵循政府法規
與相關國際準則,不得有欺
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
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
益之行為。
配合新版公司治
理藍圖計畫於年
報加強揭露非財
務性資訊,並參
考國際重要發展
趨勢及年報應行
記載事項準則,
作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
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
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
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
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
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
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
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
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
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
行交易。
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簽訂
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
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
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
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
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
除契約之條款。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
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
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
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配合新版公司治
理藍圖計畫於年
報加強揭露非財
務性資訊,並參
考國際重要發展
趨勢及年報應行
記載事項準則,
作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守則之訂定及修正經董事會
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
本守則訂立於民國106 年3 月
29 日。
本守則第一次修訂於民國109
年3 月27 日。
本守則之訂定及修正經董事會
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
本守則訂立於民國106 年3 月
29 日。
增訂修訂日期及
次數。

-9-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第五條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
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
基礎之政策,經董事會通過,
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
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
經營環境。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
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
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
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
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配合法規修法,
規定誠信經營政
策經董事會通
過。
第七條 本公司應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
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
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
風險之營業活動,據以訂定防
範方案並定期檢討防範方案之
妥適性與有效性。
本公司宜參酌國內外通用之標
準或指引訂定防範方案,至少
應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略)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分
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
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加強相
關防範措施。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
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略)
配合法規修法。
第八條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
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
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
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團企業與組
織應於其規章、及對外文件及
公司網站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
策,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
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
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
中確實執行。
本公司針對第一、二項誠信經
營政策、聲明、承諾及執行,
應製作文件化資訊並妥善保
存。
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團企業與組
織應於其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
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
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
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
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配合法規修法。
第十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
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
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
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
之落實。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
理,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專
責單位,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
任之人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
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
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
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
之落實。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
理,宜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專
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
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
配合法規修法。

-10-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
行,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
向董事會報告。
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條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
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
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
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
應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
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不誠
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
相關稽核計畫,內容包括稽核
對象、範圍、項目、頻率等,
並據以查核防範方案遵循情
形,且得委任會計師執行查
核,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士
協助。
前項查核結果應通報高階管理
階層及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
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
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
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
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
應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
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定期查
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
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且得委
任會計師執行查核,必要時,
得委請專業人士協助。
配合法規修法。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宜訂定具體檢舉制度,
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
涵蓋下列事項:
一、 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
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
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
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
外部人員使用。
二、 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
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
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
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並
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
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
序。
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
後,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
取之後續措施,必要時應
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
法機關偵辦。
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
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
之紀錄與保存。
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
保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本公司宜訂定具體檢舉制度,
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
涵蓋下列事項:
一、 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
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
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
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
外部人員使用。
二、 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
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
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
立董事或監察人,並訂定
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
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
三、 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
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
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四、 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
保密。
配合法規修法。

-11-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
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七、檢舉人獎勵措施。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
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
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
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
通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
人。
五、 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
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六、 檢舉人獎勵措施。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
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
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
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
通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
人。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
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
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
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
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
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
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
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
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
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
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
守則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
計委員會準用之。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
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
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
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則提報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
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
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
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
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
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
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
事會議事錄。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
守則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
計委員會準用之。
酌作文字修正。
第二十八條 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九十九年十
二月二十四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三
月二十七日
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九十九年十
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三
月三十日
條次調整。
增訂修訂日期及
次數。

-12-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第五條 本公司指定管理部為專責單位
(以下簡稱本公司專責單
位),隸屬於董事會,並配置
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辦
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
訂、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
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
執行(製作及妥善保存誠信經
營政策及其遵循聲明、落實承
諾暨執行情形等相關文件化資
訊),並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
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應指定管理部為專責單
位(以下簡稱本公司專責單位)
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
修訂、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
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
督執行,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報
告。
配合「誠信經營
守則」修正本
條。
第十一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
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會議事
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
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
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
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
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
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
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
當相互支援。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
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
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
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
有自身利害關係。
(略)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
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
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
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
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
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
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
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
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
當相互支援。
(略)
配合董事會議事
辦法,酌修本條
第一項文字。
配合公司法,增
訂本條第二項,
明定董事之配
偶、二親等內血
親,或與董事具
有控制從屬關係
之公司,就董事
會會議之事項有
利害關係者,視
為董事就該事項
有自身利害關
係。

-13-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第十六條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
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
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
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年報、
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其
誠信經營政策,並適時於產品
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
動上宣示,使其供應商、客戶
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
能清楚瞭解其誠信經營理念與
規範。
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年報、
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其
誠信經營政策,並適時於產品
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
動上宣示,使其供應商、客戶
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
能清楚瞭解其誠信經營理念與
規範。
配合「誠信經營
守則」,爰增訂本
條第一項。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
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
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
新臺幣5,000 元以下獎金,內
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
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
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
碼,亦得匿名檢舉,及即
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
電話、電子信箱。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
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
之資料。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
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
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
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
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並由本公司專責單位應依下列
程序處理檢舉情事:
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
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
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
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
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
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
新臺幣5,000 元以下獎金,內
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
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
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
碼即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
址、電話、電子信箱。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
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
之資料。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
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
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
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
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並由本公司專責單位依下列程
序處理:
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
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
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
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配合「誠信經營
守則」規定允許
匿名檢舉、完成
檢舉事件之調查
後應施行適當的
後續行動,爰修
正本條。

-14-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二、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
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
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
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
供協助。
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
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
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
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
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
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
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
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
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略)
二、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
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
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
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
供協助。
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
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
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
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
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
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
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
及權益。
(略)
第二十五條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於
104.03.30 日訂定。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一次
修訂於109.03.27 日。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於
104.03.30 日訂定。
增訂修訂日期及
次數。

-15-

會計師查核報告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
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機電線電纜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
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
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
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16-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公共工程標案之電線電纜收入,
係依約定條件於客戶驗收完成後,始認列收入。民國108年度該類收入金額
係屬重大,因此,該類收入之認列是否允當,本會計師將其列為民國108年
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考量該公司收入認列政策,評估該類收入相
關之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情形,並抽核該類收入樣本及年底前後認列情形,
核對客戶驗收文件,以確認該類收入交易已完成且認列於適當期間。
其他事項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8及107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機電線電纜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
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
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7-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 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 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 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8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

-18-

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
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龔則立
會 計 師楊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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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年 3月 27  日

-19-

單位:新台幣仟元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8 年及107 年12 月31 日




1100
1110
1120
1136
1140
1150
1170
1190
1200
130X
1470
11XX

1517
1550
1600
1755
1760
1840
1900
15XX
1XXX




2150
2170
2180
2190
2200
2230
2280
2300
21XX

2580
260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10
3420
3400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九及二九)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二二)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二)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二)
應收建造合約款(附註十一)
其他應收款(附註十)
存貨淨額(附註四、五及十二)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八)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
八)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四)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五及二九)
使用權資產(附註三、四及十六)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十七及二九)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四)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八)
非流動資產總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應付建造合約款(附註十一)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三、四及十六)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九)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三、四及十六)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九、二十及二八)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八及二一)
股 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其他權益總計
權益總計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108年12月31日



$
669,334
14
144,441
3
118,679
3
41,986
1
155,721
3
38,573
1
501,716
11
3,203
-
9,296
-
819,730
18

49,934

1
2,552,613
55
581,408
12
366
-
1,201,934
26
26,758
1
195,156
4
32,351
1

40,553

1
2,078,526
45
$ 4,631,139
100
$
171
-
319,541
7
27,069
1
10,802
-
83,465
2
1,970
-
6,941
-

16,861

-

466,820
10
19,958
-

35,139

1

55,097

1

521,917
11
2,408,647
52

431,635

9
301,196
7
221,330
5

757,651
16
1,280,177
28
6,062
-

17,299)

-

11,237)

-
4,109,222
89
$ 4,631,139
100
107年12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
669,334

144,441
118,679
41,986
155,721
38,573
501,716

3,203
9,296
819,730


49,934

2,552,613

581,408

366
1,201,934

26,758
195,156
32,351

40,553

2,078,526

$ 4,631,139

$
171
319,541
27,069
10,802
83,465
1,970
6,941

16,861


466,820

19,958

35,139


55,097


521,917

2,408,647


431,635

301,196
221,330

757,651

1,280,177

6,062

17,299)


11,237)

4,109,222

$ 4,631,139

$ 1,007,355

124,443
111,059
41,986
-
20,895
365,609
3,413
1,610
587,676


25,795

2,289,841

402,697

14,608
1,265,503

-
195,793
41,236

25,091

1,944,928

$ 4,234,769

$
1,529
166,304
1,815
12,917
77,835
6,456
-

18,898


285,754

-

31,774


31,774


317,528

2,408,647


503,895

301,196
136,491

788,342

1,226,029

6,103

227,433 )


221,330 )

3,917,241

$ 4,234,769


















(
(


















(
(

24
3
3
1
-
-
9
-
-
14

-
54
10
-
30
-
5
1

-
46
100
-
4
-
-
2
-
-

-

6
-

1

1

7
57
12
7
3
19
29
-
(
5)
(
5)
93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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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20-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8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
二八及三五)
$2,757,736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十、
二三及二八)
2,589,935

5900 營業毛利

167,801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二三
及二八)
6100
推銷費用
63,436
6200
管理費用
38,40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88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08,721

6900 營業利益

59,08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三)
37,814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十四、十五及二三)
(
8,026)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三) (
427)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損益份額(附註十四)
(
7,02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22,337

7900 稅前淨利
81,417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四)
13,475

8200 本年度淨利(損)

67,942
108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107年度




100 $2,119,659 100
94
2,015,588
95
6

104,071

5

2
51,800
2

2
34,987
2
-

8,091

-
4

94,878

4
2

9,193

1

1
30,381
2

- (
23,813) (
2)

- (
41)
-
-

1,171

-
1

7,698

-

3
16,891
1
-

27,378

2
3
(
10,487)
(
1)















(接次頁)

-21-

(承前頁)

108年度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
2,696)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199,03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4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稅
後淨額)合計

196,299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264,241

每股盈餘(虧損)
(附註二五)
9710
基 本
$
0.28
9810
稀 釋
$
0.28
108年度


-

7
-

7

10

107年度


$
3,603
(
90,513)

676

(
86,234)

($
96,721)

($
0.04)





-
(
4)

-
(
4)
(
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22-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 權


130,270 )
$ 4,086,222
-
-
-
-
-
(
72,260 )
- (
10,487 )
89,837 )
(
86,234 )
89,837 )
(
96,721 )
1,223 )
-
221,330 )
3,917,241
-
-
-
(
72,260 )
-
67,942
198,995
196,299
198,995
264,241
11,098
-
11,237 )
$ 4,109,222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8 年及10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國外營運機構 價值衡量之


餘 財務報表換算 金融資產未實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
計 之兌換差額 現評價損益 合
576,155
$
292,863
$
241,231
$
697,596
$ 1,231,690
$
5,427
( $
135,697 )
( $
-
8,333
-
(
8,333 )

-
-

-
-
-
(
104,740 )

104,740

-
-

-
72,260 )
-
-

-

-
-

-
-
-
- (
10,487 ) (
10,487 )
-
-
-
-
-

3,603

3,603
676
(
90,513 )
(
-
-
-
(
6,884 )
(
6,884 )
676
(
90,513 )
(
-
-
-

1,223

1,223
-
(
1,223 )
(
503,895
301,196
136,491

788,342
1,226,029
6,103
(
227,433 )
(
-
-
84,839
(
84,839 )

-
-

-
72,260 )
-
-

-

-
-

-
-
-
-
67,942
67,942
-
-
-
-
-
(
2,696 )
(
2,696 )
(
41 )

199,036
-
-
-

65,246

65,246
(
41 )

199,036
-
-
-
(
11,098 )
(
11,098 )
-

11,098
431,635
$
301,196
$
221,330
$
757,651
$ 1,280,177
$
6,062
( $
17,299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本 資
$ 2,408,647
$
- - -
(
- - - - 2,408,647 - -
(
- - - - $ 2,408,647
$
代碼 A1
107 年1 月1 日餘額
106 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D1
107 年度淨損
D3
107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7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 Z1
107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7 年度盈虧撥補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D1
108 年度淨利
D3
108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8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 Z1
108 年12 月31 日餘額
董事長:楊碧綺

-23-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8 年及10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淨利益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損失

A23200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A237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減損損失
A237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A23700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A238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25
合約資產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70
應收建造合約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A32130
應付票據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70
應付建造合約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990
其他非流動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08年度
$
81,417

92,910
17

2,607

(
19,998)
427
(
5,918)
(
21,284)

7,024

(
1,432)
6,539

-
14,718
4,812
(
32,500)
(
723)
(
155,721)
(
18,054)
(
138,446)
210

(
7,689)
(
204,366)
(
24,139)
2

(
1,358)
179,342
(
2,115)
15,034

(
2,037)
(
5)

(
230,726)
107年度
$
16,891
102,899
56
(
1,094)
(
2,673)
41
(
4,833)
(
16,761)
(
1,171)

661
-
9,062
19,322
18,382

-

29

-

6,700

102,242
(
165)

606
(
58,062)
(
3,889)
(
54)
(
3,181)
32,713

3,062
(
5,777)
(
7,725)

235

207,516
(接次頁)

-24-

(承前頁)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1900
處分關聯企業之淨現金流入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540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07600
收取之股利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30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C03100
存入保證金返還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C04500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8年度
($
427)
(
8,402)

(
239,555)

(
50,551)
46,270
16,986
(
88,375)
88,375
776
(
39,898)
1,917
(
31,044)
34,841
(
2,000)
(
23,954)
5,901

21,284

(
19,472)

138
(
138)
(
6,596)
(
72,260)

(
78,856)

(
138)

(
338,021)
1,007,355

$
669,334
107年度
($
41)
(
19,040)

188,435
(
20,054)
10,037
410
(
59,000)
94,739
-
(
22,751)
82
(
81,031)
74,564

-
(
11,085)
4,838

16,761

7,510
152
(
140)

-
(
72,260)
(
72,248)

127

123,824

883,531
$ 1,007,35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25-

會計師查核報告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
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
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
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
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
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
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
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共工程標案之電線電纜收入,係依約定
條件於客戶驗收完成後,始認列收入。民國108年度該類收入金額係屬重大,

-26-

因此,該類收入之認列是否允當,本會計師將其列為民國108年度之關鍵查
核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考量該公司收入認列政策,評估該類收入相
關之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情形,並抽核該類收入樣本及年底前後認列情形,
核對客戶驗收文件,以確認該類收入交易已完成且認列於適當期間。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機電線電纜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
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
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
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27-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 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 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 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 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8-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
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
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龔則立
會 計 師楊靜婷

==> picture [65 x 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9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28068號

==> picture [64 x 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5 x 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年 3月 27  日

-29-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08 年及107 年12 月31 日




1100
1110
1120
1136
1140
1150
1170
1190
1200
130X
1470
11XX

1517
1550
1600
1755
1760
1840
1900
15XX
1XXX




2150
2170
2180
2190
2200
2230
2280
2300
21XX

2580
260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10
3420
3400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九及二八)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一)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一)
應收建造合約款(附註十一)
其他應收款(附註十)
存貨淨額(附註四、五及十二)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七)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
八)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四及二八)
使用權資產(附註三、四及十五)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十六及二八)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三)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七)
非流動資產總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七)
應付建造合約款(附註十一)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三、四及十五)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八)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三、四及十五)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八、十九及二七)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八及二十)
股 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其他權益總計
權益總計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108年12月31日



$
662,288
14
144,441
3
118,679
3
16,986
-
155,721
3
38,547
1
501,587
11
3,203
-
9,286
-
817,480
18

48,255

1
2,516,473
54
581,408
13
58,689
1
1,175,721
25
21,706
1
195,156
4
32,351
1

40,385

1
2,105,416
46
$ 4,621,889
100
$
171
-
319,311
7
27,069
1
10,802
-
80,675
2
1,970
-
6,254
-

15,654

-

461,906
10
15,622
-

35,139

1

50,761

1

512,667
11
2,408,647
52

431,635

9
301,196
7
221,330
5

757,651
16
1,280,177
28
6,062
-

17,299)

-

11,237)

-
4,109,222
89
$ 4,621,889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年12月31日


$
998,243
24
124,443
3
111,059
3
16,986
-
-
-
20,865
-
365,474
9
3,413
-
1,600
-
585,292
14

24,672

-
2,252,047
53
402,697
10
76,321
2
1,238,375
29
-
-
195,793
5
41,236
1

24,571

-
1,978,993
47
$ 4,231,040
100
$
1,529
-
166,261
4
1,815
-
12,917
-
75,148
2
6,456
-
-
-

17,899

-

282,025

6
-
-

31,774

1

31,774

1

313,799

7
2,408,647
57

503,895
12
301,196
7
136,491
3

788,342
19
1,226,029
29
6,103
-

227,433)
(
5)

221,330)
(
5)
3,917,241
93
$ 4,231,040
100

$
662,288

144,441
118,679
16,986
155,721
38,547
501,587

3,203
9,286
817,480


48,255

2,516,473

581,408

58,689
1,175,721

21,706
195,156
32,351

40,385

2,105,416

$ 4,621,889

$
171
319,311
27,069
10,802
80,675
1,970
6,254

15,654


461,906

15,622

35,139


50,761


512,667

2,408,647


431,635

301,196
221,330

757,651

1,280,177

6,062

17,299)


11,237)

4,109,222

$ 4,621,889

$
998,243

124,443
111,059
16,986
-
20,865
365,474
3,413
1,600
585,292


24,672

2,252,047

402,697

76,321
1,238,375

-
195,793
41,236

24,571

1,978,993

$ 4,231,040

$
1,529
166,261
1,815
12,917
75,148
6,456
-

17,899


282,025

-

31,774


31,774


313,799

2,408,647


503,895

301,196
136,491

788,342

1,226,029

6,103

227,433)


221,330)

3,917,241

$ 4,231,040

















(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楊碧綺

==> picture [47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8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一及
二七)
$2,752,856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十九、
二二及二七)
2,581,613

5900 營業毛利

171,243

營業費用(附註十九、二二
及二七)
6100
推銷費用
63,444
6200
管理費用
37,26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88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07,592

6900 營業利益

63,65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二)
37,17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十四及二二)
(
1,458)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二) (
36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損失份額
(
17,59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17,766

7900 稅前淨利
81,417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13,475

8200 本年度淨利(損)

67,942
108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107年度




100 $2,114,672 100
94
2,005,980
95
6

108,692

5

2
51,812
2

2
33,654
2
-

8,094

-
4

93,560

4
2

15,132

1

1
28,424
2

- (
14,751) (
1)

- (
41)
-
-
(
11,873)
(
1)
1

1,759

-

3
16,891
1
-

27,378

2
3
(
10,487)
(
1)















(接次頁)

-31-

(承前頁)

108年度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
2,696)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199,03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4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稅
後淨額)合計

196,299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264,241

每股盈餘(虧損)
(附註二四)
9710
基 本
$
0.28
9810
稀 釋
$
0.28
108年度


-

7
-

7

10

107年度


$
3,603
(
90,513)

676

(
86,234)

($
96,721)

($
0.04)





-
(
4)

-
(
4)
(
5)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 權


130,270 )
$ 4,086,222
-
-
-
-
-
(
72,260 )
- (
10,487 )
89,837 )
(
86,234 )
89,837 )
(
96,721 )
1,223 )
-
221,330 )
3,917,241
-
-
-
(
72,260 )
-
67,942
198,995
196,299
198,995
264,241
11,098
-
11,237 )
$ 4,109,222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08 年及10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國外營運機構 價值衡量之


餘 財務報表換算 金融資產未實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
計 之兌換差額 現評價損益 合
576,155
$
292,863
$
241,231
$
697,596
$ 1,231,690
$
5,427
( $
135,697 )
( $
-
8,333
-
(
8,333 )

-
-

-
-
-
(
104,740 )

104,740

-
-

-
72,260 )
-
-

-

-
-

-
-
-
- (
10,487 ) (
10,487 )
-
-
-
-
-

3,603

3,603
676
(
90,513 )
(
-
-
-
(
6,884 )
(
6,884 )
676
(
90,513 )
(
-
-
-

1,223

1,223
-
(
1,223 )
(
503,895
301,196
136,491

788,342
1,226,029
6,103
(
227,433 )
(
-
-
84,839
(
84,839 )

-
-

-
72,260 )
-
-

-

-
-

-
-
-
-
67,942
67,942
-
-
-
-
-
(
2,696 )
(
2,696 )
(
41 )

199,036
-
-
-

65,246

65,246
(
41 )

199,036
-
-
-
(
11,098 )
(
11,098 )
-

11,098
431,635
$
301,196
$
221,330
$
757,651
$ 1,280,177
$
6,062
( $
17,299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本 資
$ 2,408,647
$
- - -
(
- - - - 2,408,647 - -
(
- - - - $ 2,408,647
$
代碼 A1
107 年1 月1 日餘額
106 年度盈餘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D1
107 年度淨損
D3
107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7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 Z1
107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7 年度盈虧撥補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D1
108 年度淨利
D3
108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8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 Z1
108 年12 月31 日餘額
董事長:楊碧綺

-33-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淨利益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損失

A237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A23700
存貨跌價及報廢損失
A238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25
合約資產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70
應收建造合約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30
應付票據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70
應付建造合約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990
其他非流動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8年度
107年度
$ 81,417
$ 16,891
91,303
101,952
-
39

2,607
(
1,094)
(
19,998)
(
2,673)
361
41
(
5,651)
(
4,569)
(
21,284)
(
16,761)
17,591
11,873
(
1,432)
661
14,718
19,322
4,812
18,382
(
32,500)
-
(
723)
29
( 155,721)
-
(
18,058)
6,687
( 138,452)
102,231
210
(
165)
(
7,688)
604
( 204,500)
(
58,607)
(
23,583)
(
3,524)
(
1,358)
(
3,181)
179,155
32,731
(
2,115)
3,062
14,931
(
5,714)
(
2,245)
(
7,689)
(
5)

235
( 228,208)
210,763
(
361)
(
41)
(
8,402)
(
19,040)
( 236,971)
191,682
(接次頁)

-34-

(承前頁)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540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07600
收取之股利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30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C03100
存入保證金返還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C04500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8年度
($ 50,551)

46,270
16,986
(
57,375)

57,375
(
39,898)

1,917
(
30,919)

34,421
(
2,000)
(
23,954)

5,633

21,284

(
20,811)

138
(
138)

(
5,913)
(
72,260)

(
78,173)

( 335,955)

998,243

$ 662,288
107年度
($ 20,054)
10,037
410
(
28,000)
63,739
(
22,726)
82
(
81,031)
74,564
-
(
11,085)
4,575

16,761

7,272
152
(
140)
-
(
72,260)
(
72,248)
126,706
871,537
$ 998,24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47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摘 要
期初未分配盈餘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
至保留盈餘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本期淨利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股利
股東股票股利
期末未分配盈餘

-
-
金 額
703,501,908
( 2,695,857 )
( 11,097,440 )
689,708,611
67,941,934
210,092,764
( 6,794,193 )
960,949,116
-
-
960,949,116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6-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第七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依公司法得
免印製股票,惟該股份應洽證
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倘
本公司印製股票時,股票概為記
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
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
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
之。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
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
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
之股份依公司法得免印製股
票,惟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
管事業機構登錄。
配合公司法第
162 條修訂,並酌
予調整文字順
序。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採公司
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候選人
提名制度,任期三年,由股東
會就候選人名單選任,連選得
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之股份
總數,不得少於主管機關規定
之成數。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
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
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
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
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
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辦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
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
額。
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任期三
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
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
事所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少
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
之二之規定時點設置獨立董
事,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
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
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獨
立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
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
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
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
關相關規定辦理。
配合金管證交字
第1080311451 號
令,訂定公司董
事選舉應採候選
人提名制度
(110.01.01 強制
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二
月十五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九
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二
月十五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八
年六月二十四日。
增訂修訂日期及
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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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第二條 第一、二、三項略。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
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
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
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
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
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
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
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
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
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
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
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
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
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
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
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
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
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
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
法第 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情
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
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
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
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
第一、二、三項略。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
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
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
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
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
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
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
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
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
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
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
配合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二條第五
項修正,修正第
四項。
配合107 年8 月6
日經商字第
10702417500

函,增訂本條第
五項。
項次修正為第六
項,並配合新修
正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二條之一第
一項及增訂第五
項,修正相關文
字。
項次修正為第七
項,並配合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二
條之一第二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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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
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
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
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
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
該項議案討論。
(略)
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
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
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
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
議案討論。
(略)

正。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
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
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
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
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
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
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
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
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
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
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
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
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
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
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
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
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
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
足之投票時間。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
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
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
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
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
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
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
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
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
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
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
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
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
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
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
止討論,提付表決。

配合107 年起上
市上櫃公司全面
採行電子投票,
並落實逐案票決
精神,修正第一
項。
第十二條 第一項略。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
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
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
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
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
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
第一項略。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
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
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
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
配合107 年起上
市上櫃公司全面
採行電子投票,
修正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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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
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
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
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
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
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
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
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
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
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
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
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
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
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
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
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
站。
以下略。
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
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
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
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
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
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
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
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
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
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
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之。
以下略。
為落實逐案票決
精神而作修正。
第十四條 第一、二項略。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
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
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
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
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
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
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一、二項略。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
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
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
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
間,應永久保存。
為落實逐案票決
精神,修正第三
項。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修改時亦同。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
月二十九日。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修改時亦同。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
月二十四日。
增訂修訂日期及
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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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依據及理由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
投票制,每一股份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
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
人或分配選舉數人。董事會應
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
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
記名,得以在選舉票所印出席
證號碼代之。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
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
之,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
相 關事宜,依公司法、證券交
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略)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
投票制,每一股份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
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
人或分配選舉數人。董事會應
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
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
記名,得以在選舉票所印出席
證號碼代之。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均應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
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
序為之,為審查獨立董事之資
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
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
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
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
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
任之獨立董事。
(略)
配合法規修法及
金管證交字第
1080311451

令,訂定公司董
事選舉應採候選
人提名制度
(110.01.01 強制
實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實施,
修改時亦同。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
月二十九日。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實施,
修改時亦同。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
月二十四日。
增訂修訂日期及
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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