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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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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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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號:1618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HOLD-KEY ELECTRIC WIRE & CABLE CO., LTD
103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 picture [121 x 1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地點:桃園縣觀音工業區經建五路三十二號
目 錄
會議議程-------------------------------------------------------- |
1 |
|---|---|
報告事項-------------------------------------------------------- |
2 |
承認事項-------------------------------------------------------- |
3 |
討論事項-------------------------------------------------------- |
4 |
臨時動議-------------------------------------------------------- |
4 |
◆附 件 |
|
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
5 |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 |
7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表、現金流量表 |
10 |
四、虧損撥補表-------------------------------------------------- |
24 |
五、「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25 |
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辦法」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26 |
七、「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27 |
八、「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34 |
章 則 |
|
一、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36 |
二、公司章程---------------------------------------------------- |
37 |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 |
40 |
◆會議議程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
地點:桃園縣觀音工業區經建五路三十二號.(本公司觀音二廠)
議程: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一○二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辦法」案。
(三)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案。
(四)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1 -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
說 明: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5~6 頁)。
第二案
-
案 由:本公司一○二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
說 明:1.本公司一○二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民國一○三年三月二十六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清鎮及劉水恩會計師查 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並送請監察人查核竣事。 -
2.監察人審查報告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7~9 頁)。 -
2 -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董事會編造 完竣,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 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
2.各項決算表冊經送監察人審查竣事,認為尚無不符。 -
3.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三(第5~6 頁 及第10~23 頁),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本公司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一○二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第24 頁),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 -
3 -
討論事項
-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業務實際需要,爰將「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予以修訂,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第25 頁)。
決 議:
-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辦法」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法規修法,爰將「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辦法」部份條文予以修訂,修訂 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六(第26 頁)。 -
決 議: -
第三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採用IFRSs 國際財務會計準則及業務實際需要,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辦法」部份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七(第27~33 頁)。 -
決 議: -
第四案(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業務實際需要,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 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八(第34~35 頁)。 -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 4 -
附件一:
==> picture [193 x 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 End of picture text -----
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2,533,260 仟元,在台電輸配電線纜標案遲未招標
及國際銅價下跌的雙重影響下,年度營收衰退38.43%;全年度股利收入13,309 仟元,提列
不動產、廠房設備減損損失39,743 仟元,稅後純損為新台幣65,464 仟元。
一○二年度產品別之營業比重:塑膠電線電纜13.99%、通信電纜20.52%、交連PE 電力
電纜佔32.25%、裸鋁線5.00%、光纖7.81%、租賃2.15%、工程收入10.76%、其他約佔7.52%。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
102 年度(IFRS) |
101 年度(依IFRS 調整) |
比較增減% |
101 年度(ROC GAAP) |
|---|---|---|---|---|
營業收入 |
2,533,260 |
4,114,407 |
(38.43)% |
3,986,605 |
營業成本 |
2,472,639 |
3,695,637 |
(33.09)% |
3,567,835 |
營業毛利 |
60,621 |
418,770 |
(85.52)% |
418,770 |
營業費用 |
113,541 |
118,627 |
(4.29)% |
119,398 |
營業淨利(損) |
( 52,920) |
300,143 |
(117.63)% |
299,372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11,388) |
38,672 |
(129.45)% |
43,196 |
稅前淨利(損) |
( 64,308) |
338,815 |
(118.98)% |
338,045 |
一○二年營業外收入支出淨額減少,主要係因取得股利收入減少9,369仟元及102年
提列不動產、廠房設備減損損失39,743 仟元所致。
(二)預算執行情形
一○二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達成情形。
- 5 -
(三)獲利能力分析
分析項目 |
比率(%) |
|---|---|
資產報酬率(%) |
(1.30)% |
權益報酬率(%) |
(1.45)%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2.67)% |
純益率(%) |
(2.58)% |
每股盈餘(元) |
(0.27) |
一○二年度全球景氣因主要經濟體財政及債務問題懸而未決,進而影響台灣經濟步
伐。在國內部分,面對國際間區域經濟整合浪潮,出口競爭力受到影響,政府財政問題對
於經濟成長與公共工程的招標需求也造成限制,整體經濟表現衰退;考驗企業經營決策的
果斷力及市場需求走向的多元化,本公司將更秉持強化品質管理、供應更完整產品線、及
各區域之認證,加強掌控經營成本與降低風險,積極開發高附加價格產品速度,朝穩健踏
實的專業線纜製造廠邁進,期在未來能創新佳績,回饋各位股東。
謹在此向諸位股東女士、先生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敬請繼續給予支持與指教。
謹祝各位
心想事成 身體健康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6 -
附件二: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楊清鎮會計師及劉水恩會計師查核竣事並提出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
書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監察人審查完峻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
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書敬請鑒察。
此致
本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
==> picture [81 x 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監察人:邦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47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代表人:黃元宏
中華
民國一○三年五月九日
- 7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楊清鎮會計師及劉水恩會計師查核竣事並提出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
書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監察人審查完峻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
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書敬請鑒察。
此致
本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廖素禎
==> picture [30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華
民國一○三年五月九日
- 8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楊清鎮會計師及劉水恩會計師查核竣事並提出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
書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監察人審查完峻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
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書敬請鑒察。
此致
本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林佩芬
==> picture [3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華
民國一○三年五月九日
- 9 -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101年12月31
日及1月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與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
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
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
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
量。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
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
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個體
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楊清鎮會 計 師劉水恩
==> picture [7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84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 picture [47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0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02年12月31日暨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11001125114711501170118011901200130X147011XX1523154615501600176017801840190015XX1XXX代碼2150216021702180219022002230230021XX26002XXX3110320033103350330034103425340031XX3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附註八)應收票據淨額(附註五及九)應收帳款淨額(附註五及九)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五、九及二六)應收建造合約款(附註十)其他應收款(附註九及二六)存貨(附註十一)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六)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七)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附註八及二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三、二六及二七)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十四及二七)無形資產(附註十五)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五及二一)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三)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應付票據(附註十六)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十六及二六)應付帳款(附註十六)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六及二六)應付建造合約款(附註十)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二六)當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一)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七、十八及二三)負債總計權 益股 本普通股股本(附註十九)資本公積(附註十九)保留盈餘(附註十九)法定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附註十九)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其他權益總計權益總計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02年12月31日額%$806,46317113,3553149,000332,7741206,4404206---486-644,1261419,465-1,972,31542681,610151,087-24,149-1,249,72027689,403151,334-42,65515,329-2,695,28758$ 4,667,602100$47,999145,0591147,3163--105,091352,04015,708-29,1071432,3201012,229-444,549102,408,64751648,41514276,7156883,177191,159,892255,638-461-6,099-4,223,053904,223,05390$ 4,667,602100 |
101年12月31日額%$808,7221597,209236,500122,0081226,717411,495-5,603-1,940-958,7311819,778-2,188,703411,020,806191,087-21,543-1,428,55826687,499131,067-36,33816,643-3,203,54159$ 5,392,244100$96,521226-134,182244,8261178,017375,893135,472126,6931591,630119,740-601,370112,408,64745648,41512248,08051,100,537201,348,617255,065-380,1307385,19574,790,874894,790,87489$ 5,392,244100 |
101年1月1日 |
101年1月1日 |
|||
|---|---|---|---|---|---|---|---|---|
金 |
額$806,463113,355149,00032,774206,440206-486644,12619,4651,972,315681,6101,08724,1491,249,720689,4031,33442,6555,3292,695,287$ 4,667,602$47,99945,059147,316-105,09152,0405,70829,107432,32012,229444,5492,408,647648,415276,715883,1771,159,8925,6384616,0994,223,0534,223,053$ 4,667,602 |
金 |
額 |
金 |
額$150,889-31,50033,047228,441191,1727,4241,180,73240,2621,673,4861,031,6091,08774,8451,586,054681,8471,43144,6576,3163,427,846$ 5,101,332$95,70018,97895,0555,51968,62581,69546,58627,020439,1787,686446,8642,408,647648,415229,907954,1311,184,038-413,368413,3684,654,4684,654,468$ 5,101,332 |
% |
||
$808,72297,20936,50022,008226,71711,4955,6031,940958,73119,7782,188,7031,020,8061,08721,5431,428,558687,4991,06736,3386,6433,203,541$ 5,392,244$96,52126134,18244,826178,01775,89335,47226,693591,6309,740601,3702,408,647648,415248,0801,100,5371,348,6175,065380,130385,1954,790,8744,790,874$ 5,392,244 |
3-114---2313320-23113-1-671002-2-12119-9471341923-889191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楊碧綺
==> picture [47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李新政
==> picture [41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周亭儀
- 11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2年度代碼金額營業收入(附註二三及二六)4100銷貨收入$ 2,206,3184300租賃收入54,3784520工程收入272,5644000營業收入合計2,533,260營業成本(附註十八、二十、二三及二六)5110銷貨成本2,245,4215300租賃成本18,8345520工程成本208,3845000營業成本合計2,472,6395900 營業毛利60,621營業費用(附註十八、二十、二三及二六)6100推銷費用62,8166200管理費用34,6976300研究發展費用16,0286000營業費用合計113,5416900 營業利益(損失)(52,92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其他收入(附註二十)23,297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十)(36,596 ) |
102年度 |
|
|---|---|---|
(接次頁)
- 12 -
(承前頁)
代碼7050財務成本(附註二十)7070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 稅前淨利(損)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一)8200 本期淨利(損)其他綜合損益(淨額)8310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25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8360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損失)8399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合計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附註二二)9710基 本9810稀 釋 |
102年度 |
|
|---|---|---|
金額($122 )2,033(11,388)(64,308 )1,156(65,464)573(379,669 )(2,829 )-(381,925)($ 447,389)($0.27)($0.2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3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權益 |
其他權益項目 |
國外營運機構 備供出售 |
保留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 金融資產 |
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
$ 2,408,647$ 648,415$ 229,907$ 954,131$-$ 413,368$ 4,654,468 |
--18,173(18,173 )--- |
---(120,432 )--(120,432 ) |
---286,989--286,989 |
---(1,978 )5,065(33,238 )(30,151 ) |
2,408,647648,415248,0801,100,5375,065380,1304,790,874 |
--28,635(28,635 )--- |
---(120,432 )--(120,432 ) |
---(65,464 )--(65,464 ) |
---(2,829 )573(379,669 )(381,925 ) |
$ 2,408,647$ 648,415$ 276,715$ 883,177$5,638$461$ 4,223,053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經理人:李新政會計主管:周亭儀 |
||
|---|---|---|---|---|---|---|---|---|---|---|---|---|---|---|---|---|---|---|---|---|---|---|---|
代碼 |
A1101 年1 月1 日餘額 |
100 年度盈餘分配 |
B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5現金股利 |
D1101 年度淨利 |
D3101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Z1101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01 年度盈餘分配 |
B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5現金股利 |
D1102 年度淨損 |
D3102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Z1102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楊碧綺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本期稅前淨(損)利A20010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A20100折舊費用A20200攤銷費用A20300呆帳費用A20900財務成本A21200利息收入A21300股利收入A22400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A22500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A23100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損失A237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A23700存貨跌價損失(迴轉利益)A24100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A30000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30應收票據A31150應收帳款A31160應收帳款-關係人A31170應收建造合約款A31180其他應收款A31200存 貨A31240其他流動資產A32130應付票據A32140應付票據-關係人A32150應付帳款A32160應付帳款-關係人A32170應付建造合約款A32180其他應付款項A32230其他流動負債A33000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02年度($ 64,308 )158,604562(214 )122(5,262 )(13,309 )(2,033 )--39,74330,500(177 )(10,874 )20,66011,4085,6031,537284,105313(48,522 )45,03313,131(44,826 )(72,926 )(24,191 )2,414327,093 |
101年度 |
|---|---|---|
$ 338,815204,8105143,163334(1,302 )(22,678 )(4,070 )47758-(17,000 )1168,2601,324(11,592 )(4,431 )5,688239,00120,484821(18,952 )39,14339,307109,392(5,856 )(327)925,499 |
(接次頁)
- 15 -
(承前頁)
代碼A33300支付之利息A33500支付之所得稅AAAA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300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00400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B00600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B00700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價款B01900處分關聯企業之淨現金B02700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3800存出保證金減少B04500取得購置無形資產B05400取得投資性不動產B07100預付設備款增加B07500收取之利息B07600收取之股利BBBB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3100存入保證金增加C04500發放現金股利CCCC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EEEE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2年度($124 )(37,237)289,732(56,619 )-( 172,000 )59,500-(10,455 )-468(829 )(4,480 )(5,632 )5,17913,309( 171,559)-( 120,432)( 120,432)(2,259 )808,722$ 806,463 |
101年度 |
|---|---|---|
($334 )(54,621)870,544( 120,181 )479(52,500 )47,50062,437(40,910 )946150(150 )-(13,956 )1,09822,678(92,409)130( 120,432)( 120,302)657,833150,889$ 808,722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6 -
會計師查核報告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101
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
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
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機電線電纜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
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2及101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楊清鎮會 計 師劉水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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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3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84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 picture [47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7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2年12月31日暨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11001125114711501170118011901200130X147011XX1523154615501600176017801840190015XX1XXX代碼2150216021702180219022002230230021XX26002XXX3110320033103350330034103425340031XX3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附註八)應收票據淨額(附註五及九)應收帳款淨額(附註五及九)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五、九及二六)應收建造合約款(附註十)其他應收款(附註九及二六)存貨(附註十一)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六)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七)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非流動(附註八及二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三、二六及二七)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十四及二七)無形資產(附註十五)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五及二一)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六)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應付票據(附註十六)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十六及二六)應付帳款(附註十六)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六及二六)應付建造合約款(附註十)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二六)當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一)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七、十八及二三)負債總計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股 本普通股股本(附註十九)資本公積(附註十九)保留盈餘(附註十九)法定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附註十九)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其他權益總計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02年12月31日額%$811,02517113,3553149,000332,7741206,4404206---486-644,1261419,465-1,976,87742681,610151,087-19,587-1,249,72027689,403151,334-42,65515,329-2,690,72558$ 4,667,602100$47,999145,0591147,3163--105,091352,04015,708-29,1071432,3201012,229-444,549102,408,64751648,41514276,7156883,177191,159,892255,638-461-6,099-4,223,053904,223,05390$ 4,667,602100 |
101年12月31日額%$813,4891597,209236,500122,0081226,717411,495-5,603-1,940-958,7311819,777-2,193,469411,020,806191,087-17,349-1,428,55826687,499131,067-36,33816,643-3,199,34759$ 5,392,816100$96,521226-134,182244,8261178,017376,465135,472126,6931592,202119,740-601,942112,408,64745648,41512248,08051,100,537201,348,617255,065-380,1307385,19574,790,874894,790,87489$ 5,392,816100 |
101年1月1日 |
101年1月1日 |
|||
|---|---|---|---|---|---|---|---|---|
金 |
額$811,025113,355149,00032,774206,440206-486644,12619,4651,976,877681,6101,08719,5871,249,720689,4031,33442,6555,3292,690,725$ 4,667,602$47,99945,059147,316-105,09152,0405,70829,107432,32012,229444,5492,408,647648,415276,715883,1771,159,8925,6384616,0994,223,0534,223,053$ 4,667,602 |
金 |
額 |
金 |
額$151,127-31,50033,047228,441191,172152,0851,180,73240,2621,818,3851,031,6091,08715,5581,586,054681,8471,43144,6576,3163,368,559$ 5,186,944$95,70018,97895,0555,51968,625100,51746,58693,810524,7907,686532,4762,408,647648,415229,907954,1311,184,038-413,368413,3684,654,4684,654,468$ 5,186,944 |
% |
||
$813,48997,20936,50022,008226,71711,4955,6031,940958,73119,7772,193,4691,020,8061,08717,3491,428,558687,4991,06736,3386,6433,199,347$ 5,392,816$96,52126134,18244,826178,01776,46535,47226,693592,2029,740601,9422,408,647648,415248,0801,100,5371,348,6175,065380,130385,1954,790,8744,790,874$ 5,392,816 |
3--14--32313520--3113-1-651002-2-121210-10461351823-889090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楊碧綺
==> picture [47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18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營業收入(附註二三及二六)4100銷貨收入4300租賃收入4520工程收入4000營業收入合計營業成本(附註十八、二十、二三及二六)5110銷貨成本5300租賃成本5520工程成本5000營業成本合計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十八、二十、二三及二六)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6300研究發展費用6000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利益(損失)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其他收入(附註二十)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十)7050財務成本(附註二十)706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2年度 |
|
|---|---|---|
金額$ 2,206,31854,378272,5642,533,2602,245,42118,834208,3842,472,63960,62162,81634,74516,028113,589(52,968)23,601(36,596 )(122 )1,777(11,340) |
(接次頁)
- 19 -
(承前頁)
代碼7900 稅前淨利(損)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一)8200 本期淨利(損)其他綜合損益(淨額)8310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25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8360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損失)8399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合計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淨利(損)歸屬於:8610本公司業主8620非控制權益8600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本公司業主8720非控制權益8700每股盈餘(附註二二)9710基 本9810稀 釋 |
102年度 |
%(3 )-(3)-( 15 )--( 15)( 18)(3 )-(3)( 18 )-(18) |
101年度 |
||
|---|---|---|---|---|---|
金額($64,308 )1,156(65,464)573(379,669 )(2,829 )-(381,925)($447,389)($65,464 )-($65,464)($447,389 )-($447,389)($0.27)($0.27) |
金額$338,81551,826286,9895,065(33,238 )(2,383 )(405 )(30,151 )$256,838$286,989-$286,989$256,838-$256,838$1.19$1.19 |
% |
|||
817-(1 )--(1)67-76-6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權益 |
其他權益項目 |
國外營運機構 備供出售 |
保留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 金融資產 |
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
$ 2,408,647$ 648,415$ 229,907$ 954,131$-$ 413,368$ 4,654,468 |
--18,173(18,173 )--- |
---(120,432 )--(120,432 ) |
---286,989--286,989 |
---(1,978 )5,065(33,238 )(30,151 ) |
2,408,647648,415248,0801,100,5375,065380,1304,790,874 |
--28,635(28,635 )--- |
---(120,432 )--(120,432 ) |
---(65,464 )--(65,464 ) |
---(2,829 )573(379,669 )(381,925 ) |
$ 2,408,647$ 648,415$ 276,715$ 883,177$5,638$461$ 4,223,053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經理人:李新政會計主管:周亭儀 |
||
|---|---|---|---|---|---|---|---|---|---|---|---|---|---|---|---|---|---|---|---|---|---|---|---|
代碼 |
A1101 年1 月1 日餘額 |
100 年度盈餘分配 |
B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5現金股利 |
D1101 年度淨利 |
D3101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Z1101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01 年度盈餘分配 |
B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5現金股利 |
D1102 年度淨損 |
D3102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Z1102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楊碧綺 |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本期稅前淨(損)利A20010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A20100折舊費用A20200攤銷費用A20300呆帳費用(迴轉利益)A20900財務成本A21200利息收入A21300股利收入A2230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損益A22500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A23100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損失A237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A23700存貨跌價損失(迴轉利益)A24100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A30000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30應收票據A31150應收帳款A31160應收帳款-關係人A31170應收建造合約款A31180其他應收款A31200存 貨A31240其他流動資產A32130應付票據A32140應付票據-關係人A32150應付帳款A32160應付帳款-關係人A32170應付建造合約款A32180其他應付款項A32230其他流動負債A33000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02年度($ 64,308 )158,604562(214 )122(5,263 )(13,309 )(1,777 )--39,74330,500(177 )(10,874 )20,66011,4085,6031,537284,105312(48,522 )45,03313,131(44,826 )(72,926 )(24,763 )2,414326,775 |
101年度 |
|---|---|---|
$ 338,815204,8105143,163334(1,302 )(22,678 )(2,467 )47758-(17,000 )1168,2601,324(11,592 )(4,431 )5,688239,00120,485821(18,952 )39,14339,307109,392(24,082 )(67,117)842,087 |
(接次頁)
- 22 -
(承前頁)
代碼A33300支付之利息A33500支付之所得稅AAAA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300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00400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B00600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B00700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價款B02700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3700存出保證金減少B04200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B04500取得購置無形資產B05400取得投資性不動產B07100預付設備款增加B07500收取之利息B07600收取之股利BBBB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3100存入保證金減少C04500發放現金股利CCCC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EEEE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2年度($124 )(37,237 )289,414(56,619 )-( 172,000 )59,500(10,455 )-468-(829 )(4,480 )(5,632 )5,18013,309( 171,558 )-( 120,432 )( 120,432 )112(2,464 )813,489$ 811,025 |
101年度 |
|---|---|---|
($334 )(54,621)787,132( 120,181 )479(52,500 )47,500(40,910 )946150144,661(150 )-(13,956 )1,09822,678(10,185)130( 120,432)( 120,302)5,717662,362151,127$ 813,48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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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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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附件四: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年度虧損撥補表
摘 要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995,741,798
採用TIFRS 調整數 (44,271,952)
-
首次採用TIFRS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44,271,952)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951,469,846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2,829,449)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948,640,397
加:本期淨利(損) (65,463,874)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883,176,523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股利 -
--
股東股票股利
期末未分配盈餘 883,176,523
註:因102 年度為稅後淨損,故不配發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董事長:楊碧綺 經理人:李新政 會計主管:周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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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附件五: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二條 |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各種電線、電纜及配件器材之製造、加工、銷售。2.各金屬之冶煉、製造、加工、銷售。3.各種電機、電氣器材及絕緣材料之製造、加工、銷售。4.前項各業務之進出口貿易、代理及經銷。5.F401010 國際貿易業(除許可業外)。6.E601010 電器承裝業。7.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限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8.E599010 配管工程業。9.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10.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11.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12.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1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14.F113020 電器批發業。15.F11408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16.F21408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17.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18.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各種電線、電纜及配件器材之製造、加工、銷售。2.各金屬之冶煉、製造、加工、銷售。3.各種電機、電氣器材及絕緣材料之製造、加工、銷售。4.前項各業務之進出口貿易、代理及經銷。5.F401010 國際貿易業(除許可業外)。6.E601010 電器承裝業。7.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限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8.E599010 配管工程業。9.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10.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11.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12.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13.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14.F113020 電器批發業。本款新增。本款新增。本款新增。1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配合業務需要新增營業項目。 |
||
第二十二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十五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十五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 25 -
附件六: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參條 |
適用範圍一、~二、(略) |
適用範圍一、~二、(略)三、本公司於從事債券保證金交易時,按本處理程序辦理。 |
刪除適用範圍第三項。 |
||
第肆條 |
(略)二、內部控制制度(一)~(三)(略)(四)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應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性商品之交易:1.~2.(略)3.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本「處理程序」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最近期董事會。(略) |
(略)二、內部控制制度(一)~(三)(略)(四)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應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性商品之交易:1.~2.(略)3.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本「處理程序」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董事會。(略) |
明確訂定事後提報董事會之期間。 |
||
第陸條 |
其他事項一、本「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二、本程序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
其他事項一、本「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二、本程序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 26 -
附件七: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二條 |
法令依據(前一款略)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第三~八款略) |
法令依據(前一款略)二、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固定資產。(第三~八款略) |
配合我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酌作文字修改。 |
||
用權、營建業之存貨)及(第三~八款略) |
|||||
第三條 |
(前一款略)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八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三、關係人、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四、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者。五、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六、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 |
(前一款略)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三、關係人: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規定者。四、子公司:指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所規定者。五、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估價業務者。六、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七、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
配合我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用語,酌作文字及排列順位修改。 |
- 27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 |
||||
第五之一條 |
略 |
略 |
原第六條重新編列條次為第五條之一。 |
|
第六條 |
略 |
略 |
原第十三條款順序調整至第六條。 |
|
第七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若達下列標準者,會計部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第二~三款略)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買賣公債。(二)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認購及依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略)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若達下列標準者,管理部於取得相關訊息後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不在此限。(第二~三款略)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買賣公債。(二)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以下略) |
配合公司實際狀況及法規修法酌作文字修改。 |
- 28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九條 |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前一、~二、略)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1.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2.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第四項略)經營建設業除採用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外,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即時取得估價報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週內取得估價報告及第三款之會計師意見。 |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前一、~二、略)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1.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2.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第四項略)經營建設業除採用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外,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即時取得估價報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週內取得估價報告及第三款之會計師意見。 |
配合我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政府機關架構調整酌作文字修改。 |
||
第十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 |
配合政府機關架構 |
- 29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先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依規定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調整酌作文字的修改。 |
||
第十一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考量政府機構出售資產巳依相關規定辦理,又現行公司與政府機構之不動產交易,已無需取具專家意見,故為衡平考量修訂。 |
|
第十三條 |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 |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一之一規定辦理。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 |
依法制作業規定,酌修文字及配合條款順序調整原第十四條往前順移。 |
- 30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
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
|||
第十四條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六、依第十三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六、依十四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 |
配合相關法規作修改,及條款順序調整原第十五條往前順移。 |
- 31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他重要約定事項。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得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已依本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略) |
他重要約定事項。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董事會得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已依本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前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略) |
|||
第十五條 |
(略)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
(略)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動產。 |
配合相關法規作修改,及條款順序調整原第十六條往前順移。 |
|
第十六條 |
(略) |
(略) |
配合條款順序調整原第十七條往前順移。 |
|
第十七條 |
(略) |
(略) |
調整條次,原第十九條。 |
|
第十八條 |
(略) |
(略) |
調整條次,原第二十條。 |
|
第十九條 |
(略) |
(略) |
調整條次,原第二十一條。 |
|
第二十條 |
(略) |
(略) |
調整條次,原第二十二條。 |
|
第二十一條 |
(略) |
(略) |
調整條次,原第十八條。 |
- 32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二十二條 |
(略) |
(略) |
調整條次,原第二十三條。 |
||
第二十三條 |
(略) |
(略) |
調整條次,原第二十四條。 |
||
第二十四條 |
本準則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
本條新增。 |
配合法規增訂本條款及條款順序作調整。 |
||
第二十五條 |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原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自本辦法生效後廢除。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原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自本辦法生效後廢除。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 33 -
附件八: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前後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第九條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爰修訂本條文字以資明確。 |
|
第十條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爰修訂本條文字以資明確。 |
- 34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
第十五條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爰修訂本條文字以資明確。 |
|
第二十條 |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配合法規酌作文字修正。 |
|
第二十三條 |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 35 -
章則一: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一、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四條之規定,揭露本公司全體 董事、監察人於一○三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03.4.25)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如下: -
二、本公司已發行資本總額240,864,684 股,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股權成數 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股成數為5﹪(15,000,000 股), 全體監察人最低應持股成數為0.5%(1,500,000 股),已符合法令規定。 -
三、持股明細: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職 稱 |
姓 名 |
持股股份 |
持股比率 |
備 註 |
|
|---|---|---|---|---|---|
董事長 |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碧綺 |
77,556,914 |
32.20% |
10%大股東 |
|
董事 |
楊愷悌 |
1,969,401 |
0.82% |
||
董事 |
賴義森 |
2,000,662 |
0.83% |
||
董事 |
余素緣 |
761,749 |
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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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李新政 |
1,329 |
- |
||
合計 |
董事五席 |
82,290,055 |
34.17% |
已達法定成數 |
|
監察人 |
廖素禎 |
86,479 |
0.04% |
||
監察人 |
邦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2,912,498 |
1.21% |
||
監察人 |
林佩芬 |
815 |
- |
||
合計 |
監察人三席 |
2,999,792 |
1.25% |
已達法定成數 |
|
合 計 |
全體董事、監察人 |
85,289,847 |
35.42% |
已達法定成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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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則二:
合機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各種電線、電纜及配件器材之製造、加工、銷售。
2.各金屬之冶煉、製造、加工、銷售。
3.各種電機、電氣器材及絕緣材料之製造、加工、銷售。
4.前項各業務之進出口貿易、代理及經銷。
5.F401010 國際貿易業(除許可業外)。
6.E601010 電器承裝業。
7.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限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
8.E599010 配管工程業。
9.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10.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11.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12.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13.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4.F113020 電器批發業。
。
1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 三 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之限制。
本公司得對外保證。
第 四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 五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
第 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貳億元整,分為參億貳仟萬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之,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 -
第一項資本總額保留貳仟壹佰萬股為發行認股權憑證之股份。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依公司法得免印製股票,惟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
37 -
機構登錄。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 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
第 九 條: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自股東常會開會前60 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 前30 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 日內, 均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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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 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由董事會 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 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 託代理人出席。 -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司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及法令 另有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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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 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所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少於主管機關規 定之成數。 -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 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董事會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緊急情 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
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之。 -
第十六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董事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委託其他董 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 視為親自出席。 -
第十七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得支報酬,其數額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水準支付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38 -
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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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本公司得設立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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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年度終了時辦理總
決算,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依法送請監察人查核,提請股東會承認,
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1.營業報告書。
2.財務報表。
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
第二十條:本公司正處業務發展成長期,且配合環境及產業的特性及長期財務規劃之需
求,股利政策衡量投資資金、財務結構及盈餘等情形,據以決定盈餘分配
之數額及種類。
本公司年度盈餘分派時,當期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稅捐後,應先彌
補虧損,如尚有盈餘,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按法令提列或迴
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送請股東會決議行之。惟
員工紅利不得低於當年度盈餘之千分之五、董監酬勞不得高於當年度盈餘
之百分之一點五。盈餘之分派,其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東股利
總額百分之十。
此項盈餘提供分派之比率及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之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
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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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十五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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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則三:
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 本規範辦理。 -
二、本規則所稱之股東,指股東本人及股東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
三、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 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
出席股東(或代理人)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實際出席股份總數,依股東繳交 之簽到卡計算之。 -
四、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五、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 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 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七、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 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八、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 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189 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為止。 -
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 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
40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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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 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 散會。 -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 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十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 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
十二、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出席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或有失會議秩序時,主席得予制 止或中止其發言。 -
十三、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四、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五、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十六、議案表決之監票人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 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十八、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 決同。 -
十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二十、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 41 -
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二十一、會議進行中如遇空襲警報、地震、火災等重大災害時,即行暫停開會,各自疏 散,俟警報解除一小時後繼續開會。 -
二十二、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其 他未盡事項,授權主席裁示決之。 -
二十三、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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