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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Gen Inc.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Sep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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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68822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5.22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以 13.9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5.22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 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

3、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 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4、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董事会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13.9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5.22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 2、授予数量:105.22 万股

  • 3、授予人数:102 人

4、授予价格:13.99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总
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公
司总股本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JIN LI
英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18.80
17.87%
0.05%
2
刘观赛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5.00
4.75%
0.01%
3
窦登峰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2.55
2.42%
0.01%
4
刘红哿
中国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
务官
3.50
3.33%
0.01%
5
耿世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50
2.38%
0.0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97 人)
72.87
69.25%
0.18%
合计
105.22
100.00%
0.26%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总
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公
司总股本的
比例
JIN LI 英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18.80 17.87% 0.05%
刘观赛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5.00 4.75% 0.01%
窦登峰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2.55 2.42% 0.01%
刘红哿 中国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
务官
3.50 3.33% 0.01%
耿世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50 2.38% 0.01%
72.87 69.25% 0.18%
105.22 100.00% 0.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JIN LI,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

  •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还包括其他 1 名外籍员工,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姓名 JING CHEN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 1、除 13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JIN LI,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授 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 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 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6.70 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

3、历史波动率:20.0471%、16.956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 12 个月、24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000%、1.4295%(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 1 年期、2 年 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3654%(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 情况见下表:

授予数量
(万股)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5
(万元)
2026
(万元)
2027
(万元)
105.22 1,353.19 298.14 815.29 239.76
  •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 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 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