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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Gen Inc.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Sep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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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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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 13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JIN LI,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授 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