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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Gen Inc.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3

Aug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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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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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 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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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 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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