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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Gen Inc.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Jan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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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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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68822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聚智先导生 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号召,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JIN LI(李 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 智先导”)拟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 不设置增持股票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JIN LI(李进)先生 之一致行动人聚智先导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首次增持起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聚智先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945,594 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的 0.24%,累计增持金额为 2,509.84 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 次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未超过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38,651,163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400,680,000
股)
9.65%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JIN LI(李进) 81,876,948 20.43% JIN LI(李进)作为聚智
先导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与聚智先导为一致
行动人
宁波聚智先导生
物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8,651,163 9.65%
合计 120,528,111 30.08%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年5月23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年5月23日~2026年5月22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A股:2,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年10月13日~2026年1月30日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
2025年10月13日~2026年1月30日,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公司A股股
份:945,594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2,509.84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400,680,000
股)
0.24%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数量
121,473,705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400,680,000
股)
30.32%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首次增持起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聚智先导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945,594 股,约 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24%,累计增持金额为 2,509.84 万元人民币(不 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主体具备 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 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聚智先导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