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itGen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5, 2025
58251_rns_2025-04-25_f5122d71-29c3-45d7-b75f-bebfbbca3ac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 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对成都先导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 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68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0.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4,753,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88,742,433.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011,166.16 元。上述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8 日 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 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 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 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 整):
| 整): | |||||
|---|---|---|---|---|---|
|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收益类型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协定存款 | 2,000.00 | 0.75%—1.30% | 长期 | 保本固定收益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通知存款 | 1,000.00 | 1%—1.15% | 7天 | 保本固定收益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 | 1.05%—2.35% | 1个月-6个月 | 保本浮动收益 |
| 总计 | 53,000.00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 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 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在提交董事会前,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53,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