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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Gen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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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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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成都先导 证券简称:688222 公告编号:2020-01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2,57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 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74,601.1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1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74,601.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2.87万元,超募资金为8,598.25万元。公司募集 资金到账后,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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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 已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
|---|---|---|---|---|
| 1 |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1,562.00 | 49,795.51 | |
| 2 |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1.31 | 16,207.36 | |
| 总计 | 2,013.31 | 66,002.87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2,570万元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57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29.8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 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 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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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570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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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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